被告有幾套房屋沒有房產證,法院能執行拍賣嗎?為什麼?

蓮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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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執行人的房屋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情形下,可以對房屋實施強制管理,用房屋出租收益逐月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r

強制管理,又稱為收益的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選任管理人對已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實施管理,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償申請執行人債權的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百零二條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或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財產作價後交付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r

人拒絕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執行人。”由此可知,在被執行人的房屋無法拍賣或者變賣的情形下,可以對房屋實施強制管理,用房屋出租收益逐月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陳氏說法


您好,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賣。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查封指檢查對於不合格物品貼上封條,不准許動用。在民事訴訟中,查封是財產保全比較常用的一種。


甘熠敏律師


1、如果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法院也可以進行拍賣。

2、在法院在拍賣前,應當告知競拍人該房屋沒有房產證的事實,及法律風險。如果競拍人願意承受的,可以參加競拍。競拍成功後,法院以房屋的現狀交付給買受人。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房產證的辦理事宜,不能辦理的,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郭文洋


按規定可以拍賣 因為是被告人名下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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