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孙杨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禁赛八年?

褚逸飞


也来谈谈此事,本帖的分析、看法、观点是基于今日头条上有关发表的主贴、评论区留言为根据。

孙杨经过了几十次各种检测,都是很配合的,为什么那次要抗检呢?据很多零碎的消息还原可知,血检和尿检都顺利进行了,按规定,孙杨还保留了一份,这说明当时孙杨是配合的。

在检测过程中,有人拿手机进行拍照,引起了孙杨的警觉,随即要求检测人员提供资质,三人中,只有一人有资质,其他两人不具备检测资质,认为此次抽检程序违规,矛盾就此爆发了。

怎么处理此次的检测?当时报经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或同意,或批准,于是孙杨方把配合抽检的样本砸了。

从孙杨砸样本,到国际泳联允许孙杨参加后续的比赛看,起码国际泳联和孙杨所在的有关部门认为抽检程序是违规的,抽检不具有合法性。

那么为什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会对孙杨禁赛八年呢?给出的理由就是暴力抗检,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能砸已经抽取的样本,孙杨没有让法庭信服的理由砸样本。

第二个理由就是法庭认为抽检程序不违规,因为三人中,有一个人具有资质。

我们不知道抽检程序怎么规定的,只知道孙杨说,抽检不允许拍照,也不知道是否只要有一个人有资质,至于其他人有没有资质,都可以对运动员进行抽检的规定。

从当时孙杨的有关部门支持孙杨不准带走样本看,从国际泳联知道后,还能允许孙杨继续参赛看,对于抽检程序是否违法,国际泳联和孙杨有关部门对国际兴奋剂组织机构是有不同看法,理解的。

西方是注重程序正义的,如果程序有瑕疵,任何其他证据,都不会被法庭采纳的,例如美国在一次枪毒案件中,由于当事人不懂英语,听不懂警察的话,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搜查,虽然检查出了有冰毒,也不被法庭采纳,最后被技术性的撤案。

如果如孙杨所说,检测是不允许拍照,检测人员都应该具备资质,是国际泳联规定的,那么,此次的飞检或者是即暴力抗检不成立,因为不具有合法性,不然谁都可以对运动员进行任何检查。

如果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只要一个人有资质,其他人尽管没有资质,都可以随时对运动员进行检查,即孙杨的暴力抗检成立。

程序正义是西方最重视的法条,从美国的枪毒案审理就可以看出来,只不过我们不知道国际泳联与反兴奋剂组织机构的有关程序是如何制定的。

国际泳联显然认为对孙杨的飞检有瑕疵,才允许继续参赛,反兴奋剂组织机构认为程序没有错,才会对孙杨起诉。

显然,国际体育法庭采信了对孙杨飞检的程序的正确性,才会以暴力抗检的理由对孙杨禁赛的判决。

由于孙杨是第二次,根据相关法条,对孙杨作出禁赛八年的顶格处罚。

有很多网友认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处罚的是暴力抗检,与是否兴奋剂是两个不同概念,我们不要忘了,西方最重视的就是程序正义,既然国际泳联支持孙杨继续参赛,起码认为这次对孙杨的飞检程序不合法,既然不合法,就不存在暴力抗检。

基础不存,大厦安在?不合法的程序,(基础)就不会有暴力抗法之说(大夏)参考美国的枪毒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已经判了,留给人们有很多反思,记得我国的体操比赛,经常被西方裁判打低分,对欧美运动员就不一样,特别是美国运动员,可以说是格外开恩,我们的回答是,只有自己更加强大,才能征服裁判,而不是耍脾气,对着性子干,我们的体操队员用行动证明了自己。

是的,孙杨事件给我们提了个醒,很多事情还就是不能耍脾气,虽然明知道对错,要向体操运动员那样,有憋屈,用更强大的实力说话,才能获得认可。

从砸瓶事件看,能警醒很多运动员,脾气,还是收敛一点好,不光要有好的运动竞技水平,还要有一个清醒的头脑与智慧。

从某种意义上说,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文明理智才是我们更应该遵循的。


pulaoda627


这是个就事论事的问题,但我从另一个角度分析:1,红线问题:兴奋剂问题就是运动员的红线。无论是谁都不能碰触。恰恰孙扬碰了,同样的飞检程序,实行了23年,全球各类运动员19000余次,就是孙扬也经过60次。不处罚你能行吗?2,职业操守:运动员是个职业。守行业规则是起码的操守。违章是要被处罚。3,心态:心中有爱,才有度。目中有人,才有路。一个人的修养,来自一颗尊重他人的心。


WangWei8


首先觉得孙杨事件在奥运之年来临很蹊跷,而且判罚的过于严厉。显然仲裁法庭经过了长时间的准备,而孙杨团队的准备明显的不充分。

孙杨一百多次的血检足以证明清白,这其中包括孙杨团队认为的某次的不够规范操作。检查官曾以此质问此次为此不配合,其用心极其险恶。反过来说,上次配合不规范的操作,并不应该成为再次不规范的借口,更不应该据此暗示孙杨此次不配合可能隐藏有问题。

核心问题是暴力抗检。当晚主检官带两位资质有疑问尿检官和护士,对孙杨进行飞检。从表面上看孙杨不存在暴力杭检的问题。

当孙杨团队感觉飞检人员当中有证件不妥后,声明血样不能带走的诉求。

任何运动员都会认为飞检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严肃到事关运动员运动生命的程度。此次的抽检对孙杨来说更为严肃,因为孙杨有过一次教训。孙杨及团队对此次飞检严格要求与认真是可以理解的,我认为也是应该的。

经过一番理论,主检官在请示后确认此次抽检无效,血样可以留在孙杨处。但血检的外包装必须随主检官带走。而分离血样瓶和外包装的唯一办法,就必须破坏同样是玻璃材质的外包装。这就是孙杨暴力抗检的核心所在。

兴奋剂检测机构或主检官应该知道带回外包装意味着什么,同意血样瓶与外包装分离同样存在着玄机,而破坏外包装的脏活三名从检人员并未参与。

可能兴奋剂检测机构或主检官对这次飞检因自身的资质不全未成恼羞成怒,于是顺手安排了上一幕。

既然确认此次血检无效,而又过于强调外包装的破坏的严重性。请问兴奋剂检测机构,不破坏外包装怎么能兼顾两全呢?在运酿了很长时间后,以"暴力抗检"遐以罪名,也实在是无奈。此次国际兴奋剂检测机构对孙杨的判罚,可以概括地认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顺便提一下孙杨上次的教训,只禁赛三个月,就足以证明孙杨过错轻微性,兴奋剂机构的检测报告也足以证明孙杨过错的轻微性。

运动员的权益应该得到尊重,中国运动员更应如此。国际兴奋剂机构和它的官员们更应该凭良心和诚信对待每个国家的运动员。


试曰心语


CAS算什么东西?一个欧美狗代言的组织。美国鬼好色鬼魔术师艾滋病。赌鬼乔丹,吸食大麻的飞鱼菲尔普斯。这些人渣CAs怎么不去管?就欺负中国的运动员是不是?中国运动孙杨已经非常的厉害了,非常优秀,非常棒。CAs这个组织人都是脑残,舔着美国鬼屁股的人吗?你们这些杂碎去死吧!传染梅毒跟艾滋病死翘翘了。




手机用户6985477791子华


血检和尿检人员的具备什么资质问题是由制定规则一方决定而不是由孙杨和他的团队决定,孙杨有权利质疑血尿检人员的资质但没有权利砸血检样品,在没有得到国际泳联允许的情况下把检样砸了是错误的况且国际泳联的代表当时正用电话和国际泳联沟通,错误不在孙杨而是在孙杨的队医和他的团队,由于他们的无知才造成了孙杨今天的结果,国际仲裁法庭对孙杨8年禁赛裁决已经回答了代表国际血尿人员资质是否有效,


老王4320


说白了,这世界没有绝对公平。正所谓有前因才有后果,而只提后果而强加罪行那只能说明不公,所有的公平就是沙子堆出来的。很多人喷孙杨,我认为都是无脑,孙杨是体制下的一员,是国家培养出来的,当然代表国家,怎么可能只代表他自己?大家要扒开表像看实质,去伪才能存真。有些事,我们还真应该顶真的翻,直到翻过来为止,即使翻不过来,也要达到以后我们的运动员不会被欺负。


雪地篝火


只要三个检测员不是冒充的!孙杨你自己说清者自清!你在怕什么?甚至还不顾一切砸取样箱!是巴队医告诉你什么了?你们知道这次拿走血样尿样结果了?真正目的你们最了解!还有你们团队不要一来就说,我们中国!万一你有什么我们中国以要为你个人行为背黑祸吗?


用户62399607326


兴奋剂的检测结果,无疑对运动员是关乎存亡的影响,这么重大的事顶,难道可以随便找人取样?这本身很可笑。

在此案中,关键点应该是,是否有规定采血的流程,孙场的质疑有没有文件依据,只要有,就没问题,与后来的行为无关。如果文件有明确丘采血人员可以随意,那就没话说了。


脚前有灯Lion


WCDC和体育仲裁庭费尽心机,指驴(指南)为马(建议),这中间又多次偷换概念,纠缠以前误服等等,终于完成了所谓的华丽转变,这是一帮玩世不恭的小人在玩弄的属于常规常理的基本良知。想一想,他们在国际泳联裁定时还没想出这个办法,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终于想出这个损招,把指南说成是建议,实质上说指南是废纸,引孙杨众人入坑。实事上,指南和标准在与运动员关联的部分要高度一致,并且指南是你写给我的,如果我遵守了指南的规定,又冒犯了标准,责任在你不在我。法庭怎么不问上次仲裁时你们没有提出指南是建议吗?我也反感孙杨他们开口闭口建筑工,但事情各归各。


莫小林说事


“知道我李云龙喜欢什么吗?我喜欢狼,老虎见了他都要怕三分。我们独立团见了鬼子不但要消灭它,还要嚼碎它的骨头!狼走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打仗就要像李云龙这样,比赛就要像孙杨这样的。支持你孙杨!即使你就输了官司你也是打过胜仗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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