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建議(試行第一版)》發佈

《湖北省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建議(試行第一版)》發佈

流行病學調查提示人群對2019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普遍易感,國內兒童也已經出現感染確診病例。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兒童2019-nCoV 感染的臨床管理,降低發病率,減少重症病例發生,湖北省醫學會兒科學分會聯合武漢醫學會兒科學分會以及湖北省兒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共同制定《湖北省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建議(試行第一版)》。關於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診斷和治療,文章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湖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建议(试行第一版)》发布

病例定義及分類

疑似病例

同時符合以下2 條:

(1)流行病學史:發病前14 d 內有武漢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發病前14 d 內曾經接觸過發熱伴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或有聚集性發病(特指湖北省內)。

(2)臨床表現:①發熱、乏力、乾咳,部分患兒可以無發熱或低熱;②可出現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③ 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④沒有其他病原學可以完全解釋的臨床表現。

確診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標準的基礎上,痰液、咽拭子及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標本行實時熒光RT-PCR 檢測2019-nCoV 核酸陽性;或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2019-nCoV 高度同源。

確診病例臨床分型

(1)單純性感染和隱性感染:僅表現為發熱、咳嗽、咽痛、鼻塞、乏力、頭痛、肌痛或不適,無膿毒血癥或呼吸急促表現。病原學陽性未出現臨床症狀者為隱性感染。

(2)輕症肺炎:表現為發熱、咳嗽,胸部影像學顯示肺部炎症變化,不伴有呼吸困難、呼吸急促等重症肺炎的表現。

(3)重症肺炎:發熱、咳嗽,伴有呼吸困難或呼吸急促(< 2 月齡:呼吸≥ 60 次/min;2~12 月齡:呼吸≥ 50 次/min;1~5 歲:呼吸≥ 40 次/min),以及以下任一條:①中心性發紺或者不吸氧情況下SpO2<92%;②嚴重呼吸衰竭:如喘息、嚴重吸氣三凹徵;③嬰兒餵養困難,嗜睡或意識不清、驚厥。

(4)ARDS:① 新發或已有臨床症狀1 周內,呼吸道症狀惡化;②胸部影像學(CT 或肺部超聲)雙肺呈磨玻璃影表現;③排除心力衰竭或液體超負荷的呼吸衰竭;④氧合障礙:BiPAP或CPAP ≥ 5 cm H2O,PaO2/FiO2≤ 300 mm Hg 或SpO2/FiO2≤ 264。可根據氧合指數[OI=FiO2× 平均氣道壓(Paw)×100/PaO2] 或脈氧飽和度指數[OSI=FiO2×Paw×100/SpO2

] 判斷ARDS 的病情程度。輕度ARDS ( 有創通氣下):4 ≤ OI< 8或 5 ≤ OSI < 7.5;中度ARDS ( 有創通氣下):8 ≤ OI<16 或 7.5 ≤ OSI <12.3;重度ARDS ( 有創通氣下):OI ≥ 16 或OSI ≥ 12.3。

(5)膿毒性休克:低血壓(收縮壓低於同齡人正常值第5 百分位值或2 個標準差)或符合以下中的2~3 條:意識狀態改變;心動過緩或過速(嬰幼兒心率 <90 次/min 或>160 次/min,兒童心率 <70 次/min 或>150 次/min;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CRT)延長(>2 s)或血管擴張伴脈搏細弱;呼吸急促;皮膚花斑、紫癜性皮疹或瘀斑;血乳酸升高;少尿;體溫過高或過低。

對於所有疑似病例,需要就地醫學隔離。隱性感染和輕症患者可在門診隔離觀察或居家隔離觀察,門診隔離應防止交叉感染。對於居家隔離觀察患兒,要求其一旦出現任何疾病的惡化表現應立即返回醫院。重症病例應儘早入院治療。對合並呼吸衰竭、膿毒性休克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的危重患者應收入ICU 治療。

(1)臥床休息,加強支持治療,保證充分熱量;注意水、電解質平衡,維持內環境穩定;密切監測生命體徵和指脈氧飽和度等。

(2) 根據病情監測血常規、尿常規、C 反應蛋白、生化指標(肝酶、心肌酶、腎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時行血氣分析,複查胸部影像學。

(3)根據氧飽和度的變化,及時對低氧血癥患兒給予有效氧療措施,包括鼻導管或面罩給氧,必要時經鼻高流量氧療、無創或有創機械通氣等。注意處理2019-nCoV 感染患兒的氧氣接口時,應做好接觸預防措施。

(4)抗病毒治療:兒童目前尚無有效抗病毒藥物。有報道推測對其他RNA 病毒有效的藥物可能對本病有效,但其有效性及安全性、兒童合適的劑量、療程及作用機制尚待探索研究。對危重症患兒參考成人用藥,輕症可選用干擾素霧化。

(5)抗菌藥物治療: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藥物,嚴格限制早期缺乏細菌感染時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藥物。加強細菌學監測,有繼發細菌感染證據時及時應用抗菌藥物。

(6)糖皮質激素治療:由於缺乏有效證據及可能產生的危害,除非特殊原因,應避免常規使用皮質類固醇。

(7)大劑量靜脈輸注免疫球蛋白:輕症病人不建議使用,若發生嚴重全身炎症反應綜合徵,可選擇使用。

(1)治療原則:在對症治療的基礎上,積極防治併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患兒出現呼吸窘迫、氧療無效時,應考慮呼吸衰竭。可使用高流量鼻導管吸氧(HFNO)或無創通氣(NIV)。如果患兒在短時間(約1 h)後嚴重惡化或無法改善,應行氣管插管。氣管內插管應避免空氣傳播。有創機械通氣採取小潮氣量(4~8 mL/kg)和低平臺壓力(≤ 28 cmH2O)以降低呼吸機相關肺損傷。必要時採取俯臥位通氣或體外膜肺氧合(ECMO)等治療。

(3)循環支持:重症肺炎併發膿毒性休克時,有條件情況下先行容量狀況評估或容量反應性試驗,根據評估結果行容量復甦或應用血管活性藥物;沒有條件行容量評估時可先予以生理鹽水20 mL/kg,如果休克不改善或加重,應儘早使用血管活性藥物。抗休克治療期間密切行血流動力學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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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摘自:湖北省醫學會兒科學分會,武漢醫學會兒科學分會,湖北省兒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湖北省兒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建議(試行第一版).中國當代兒科雜誌.2020.22(2):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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