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過程中院落空地是否應當予以補償?

milk_翔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一、國有土地上的空地、院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由此可知,國有土地上的空地、院落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相同都是需要經過評估的,依據周邊商品房的市場價進行補償。

二、集體土地上即宅基地範圍內的空地、院落

宅基地面積略大,部分宅基地上未建房(房屋面積小於宅基地的面積),就會形成空地、院落。未建房的該部分空地仍然屬於宅基地的範疇,是需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用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集體土地上的院落和空地雖然不屬於耕地,但是它們可以歸為“其他土地”。宅基地即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其他土地,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進行。各省會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制訂相應的區片綜合地價,區片綜合地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所以,自己宅基地範圍內的院落和空地應當給予其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被徵收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京平範)


京平律師事務所


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最有價值的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本身。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價值佔據了拆遷補償款的絕大部分。但在實際的房屋徵收項目中,一般只補償房屋價值、室內裝修及設備附屬物價值、停產停業損失等,而對於私有房產的空地和院落從來不被納入評估範圍,到最後對這些院落、空地等土地價值自然不予補償。而這種對院落、空地不予補償的做法,嚴重侵害了廣大被徵收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那麼被徵收人該如何維權?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價值予以補償的法律支撐又在哪兒?對院落、空地等予以補償的補償標準又是什麼呢?

本文,在明律師從最高院司法解釋《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出發,結合其他法律規定為你解讀。

一、《答覆》明確了對於房屋未佔用的院落、空地等應予以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這一司法解釋可謂是對被徵收人的一場“及時雨”。其內容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前述規定,可以直接作為被徵收人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補償的法律依據。

二、最高院制定此《答覆》背後的法理在哪兒?

首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徵收補償的原本就是土地。政府批准的專項資金也是用於徵收範圍內整塊土地的補償費用。如果只補償房屋所佔面積,那麼其餘空地、院落的補償款到哪裡去了?!可想而知,本該被徵收人所享有的院落、空地等土地補償權益無疑會被拆遷方截留,成為其從拆遷過程中謀利的手段。那麼,最高院所做這一《答覆》,除了能夠保障更多被徵收人的權益,也從法律制度層面規範政府的徵收行為。

其次,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那麼,“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僅應包括建築物佔用範圍的土地,也包括為建築服務的房前屋後當事人合法享有使用權的綠化用地、停車用地、院落用地等“空地”。因為被徵收人同樣對這些“空地”享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只對建築物佔地面積予以補償,不對被徵收人合法佔有使用的空地予以補償,實際是無償收回當事人“空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對被徵收人“空地”使用權的掠奪。

最後,在明律師認為,在拆遷補償中院落空地屬於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徵收部門應當對此進行合理補償。而實踐中具體到某個個案,還需要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具體分析研判,才能得出涉案空地、院落是否適用於前述最高院司法解釋的初步結論。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拆遷時院落、空地有沒有補償,該如何補償?




答案是肯定應該有補償!但要從兩方面分析。首先,分析國有土地上房屋的院落和空地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土資源局關於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及最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相關規定,上面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對於被拆遷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積應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中提到:“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徵收補償的原本就是土地。政府批准的專項資金也是用於徵收範圍內整塊土地的補償費用。如果只補償房屋所佔面積,本該被徵收人所享有的院落、空地等土地補償權益無疑會被拆遷方截留,成為其從拆遷過程中謀利的手段”。最高院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答覆》,除了能夠保障更多被徵收人的權益,也從法律制度層面規範政府的徵收行為。





因此,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應包括“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那麼,“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不僅應包括建築物佔用範圍的土地,也包括為建築服務的房前屋後當事人合法享有使用權的綠化用地、停車用地、院落用地等“空地”。

如果只對建築物佔地面積予以補償,不對被徵收人合法佔有使用的空地予以補償,實際是無償收回當事人“空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對被徵收人“空地”使用權的掠奪。

那麼為什麼有的地方在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對房屋所有人的空地和院落不進行補償?估計還是經濟利益作祟,依據的主要是國務院590號令第15條規定和各地政府的規章、政策、條例、辦法等,認定只需要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產權面積進行補償,對超出房屋所有權證面積的空地和院落不進行補償。如此操作顯然已經違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那為什麼還能進行下去呢?原因就是徵收人充分利用其地位、信息、權利和法律知識優勢,採取欺騙、恐嚇、威脅等手段逼迫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



毋庸置疑,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徵收人必須對被徵收人的院落、空地等進行補償,否則就是違法的,這點無論是在法理上還是實踐操作中都是明確的。

其次,看集體土地上房屋院落和空地補償問題!目前國內爭議比較大是:“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庭院和空地的補償”,由於沒有統一的拆遷法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詳細規定了耕地的補償項目和補償金額,明顯房屋院落不能算作耕地,只能算作法條中規定的其他土地,但是47條規定的其他土地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也沒有明確說明補償方案,只是將制定補償標準的權利下放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因此,雖然法律規定了農村院落空地獲得補償的權利,但是就補償的具體方案還要看各地區制定的具體規定。



從地方實踐上看,湖南省長沙市在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時,僅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補償,不考慮被拆遷者的庭院和空地。認為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村民的福利待遇,屬無償獲取,徵收集體土地使用權的院落和空地的補償不屬於個人所有。陝西省西鹹新區灃東新城在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時,對房屋建築面積、庭院和空地採取區別對待的辦法。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在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時,按照宅基地權證面積進行補償,顯然就補償了空地和院落,顯然是正確的。



筆者認為,無論是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拆遷徵收還是對集體土地上房屋進行拆遷徵收,徵收人都應該依法對被徵收人的庭院和空地進行補償,並且該部分補償應該和建築物部分補償同權同價!


才華有限菇娘


徵收人常以國務院的590號令第15條規定及各地方的政府規章、政策等作為不予補償的理由,認定補償的面積都按照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確定,只要不在房屋所有權證的面積之內,均不給於補償。


然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對於被拆遷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應該獲得補償,且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房產律師夏廣域


“律師,我們家的院落有好大一塊,徵收方說不補償,那我至少得損失一半以上的補償款,這不公平啊。我不同意簽字,徵收方就折價補,這也不夠啊。”

上述對話,是我們在舊城區或城中村改造中經常聽到的。由於歷史遺留問題,有不少被徵收人是有房有院。院落可拓寬居住區域,可種樹養花,在其中生活趣味繁多。然而在徵收項目啟動後,徵收方對於被徵收人進行的補償主要在於地上房屋,院落、空地的補償問題鮮少提及。

那麼對於長期居住、使用的空地、院落在徵收中是否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結合具體案例為大家詳細講解。

合法擁有80平院落,價值80萬元,卻被徵收方拒絕補償了

位於天津市某城區的王先生擁有一套祖輩留下來的磚瓦房,兩證齊全,而且房前還附有一塊80平的院落,盛夏乘涼,寒冬賞雪,好不愜意。然而2018年11月,當地計劃進行舊城改造。住了一輩子的祖屋將要面臨拆遷,王先生一家心中雖有不捨,但為了公共利益,決定積極配合拆遷工作。

可是拿到評估報告的時候,王先生傻眼了,原來自家的院落並沒有被評估。而此時,周邊地產市場價已高達每平1萬元。如此計算,王先生一家必將損失慘重。

王先生不服,急忙找拆遷方理論,然而拆遷方給出的理由卻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中並未提到房屋院落如何補償的問題。

一、院落該不該予以補償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中提到:“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的 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結合本案來看,王先生家中的院落和空地都是應該有補償的,應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並依法登記在內,然後進行合理補償。拆遷方的說法明顯有失偏頗。

二、院落補償應該採用什麼樣的標準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

而有些地區也給出了具體的計算公式,如《徐州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技術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徐州合法院落補償價=(合法土地面積-合法建築面積)×區位價×60%。

《渭南市城區房屋拆遷估價規則》第七條規定,渭南市合法院落補償價=[土地拆遷補償基準價×(1 ±綜合因素修正係數)] ×補償面積

由於各地房屋市場價格差異較大,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按照《信息公示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的補償價格需要進行公示,如果大家不清楚本地區的補償價格,可以到拆遷辦查看或者上本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

三、空地、院落未獲得徵收補償時該如何救濟呢?

我們可以根據拆遷的不同時期選擇不同的維權方式

1.在徵收前,對於國有土地上的院落、空地能確權的進行確權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徵收項目啟動,收到評估報告後需要關注評估報告裡的內容。有相關權利證書的院落但在評估報告中未體現該部分補償的,可以在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對於依據該評估報告下發的補償決定書需及時提起復議或訴訟,請求撤銷該補償決定書。

最後,即明拆遷律要提醒大家的是,國有土地上有院落的房屋和無院落的房屋的補償標準原本應該有巨大差異。然而,無情的現實卻是,大量的房屋徵收評估報告根本不考慮院落補償標準,完全等同無院落估價。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大家可以根據上述規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以免利益受損。

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徵地拆遷,諮詢徵地拆遷相關法律問題。


即明徵地拆遷


如果空地和院落也在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範圍內,是應當獲得補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徵收集體土地的,也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因此,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對於空地和院落部分,均應當給予補償。


陳晨律師


每當涉及到拆遷,有許多問題你自己如果搞不清楚的話,就會面臨著吃虧。要問拆遷時自家房屋的院落空地算不算面積,是否應該給予補償?那麼今天我們就先來看一看,你的房屋使用面是否合理,是否是正常的審批範圍。如果是的話,無疑你的院子應該受你支配,應該受你管轄,應該受你掌握,使用權本身就在你的手裡。那麼房屋院落的面積,為什麼不算?

現如今誰都知道[地皮]是很值錢的,開發商拆遷的本身別看是兜了一個大圈子,什麼評估哇!房屋的好壞呀!只不過是一個託詞,一種藉口。其實他之所以要拆遷,說白了實際上開發商本身,無怪乎要的就是這塊[地皮],而並不是房子,這一點,開發商心裡是再清楚不過的了,百姓也是很明白的。不過是對於人家精裝修的房屋應該加價補償才對。

可是一般開發商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往往會以土地是國家的、集體的、當藉口謊稱說院子不算面積,或者是算一半兒的面積。一般的百姓也不去想一想是國家的也好,集體的也罷,那麼你開發商為何就可以隨便收走呢?於是一些老百姓恐怕自己在拆遷時會吃虧,慌忙把自家的院子蓋的滿滿的,圍得水洩不漏。弄的房屋一點兒的空地也沒有,一點的陽光都沒有,一點的舒適感都沒有了,這又是何必呢?為什麼別人說什麼你就是什麼,也不知道好好地動腦子想一想呢?

論理而言開發商與被拆遷戶實則就是一種[買賣]關係,如果你能弄懂我這[買賣]兩個字,其他的我就無需多言了。雖然它是院子,可這是自家獨立體的院子,是自己使用的院子,哪怕是大雜院當中的共有院子,那也應該是與大家共同所有,共同享用,期間無論是國有的土地,還是集體的土地,享有的使用權力是相等的,都是在自己所管轄範圍之內的,只要你自己不放棄,是任何人都無權利剝奪的。

在我看來他不但不比房屋的價值低,而且它比房屋更有實用價值,更能充分的享受陽光,享受著大自然賦予的美好,享受著自由空間的寬敞與舒適,享受著自己房屋在出入時那種獨立體的自由,享受著與他人毫無相關的自由空間和快樂。

不僅如此,你拆遷是由平房改為樓房,之後的平房越來越少不說。首先你就把平房的上升空間給佔走了,平房之外公攤的走道、馬路、也被你佔走了。至於面積一比一的比例也是最最低,最起碼的了,價格按周邊的價位來計算也是最為基本的,為何還非要想佔走百姓的院子呢?

舉個例子說明,假如你拆老百姓的房屋,如果院子有100平米,房屋只有50平米。若按你的要求來制定的話,被拆遷方也就只有50平米的房屋了,無形中雙人床就換成了單人床,讓百姓的利益大大受損。

拆遷房屋首先應該是在原有的基礎上,給老百姓以提高居住的環境才對,才為合理。哪怕沒有提高,也應該是同等面積置換出同等面積的房屋才對,才算公平,才為妥當。因為拆遷必竟是為造福於老百姓,並不是與百姓換房子。

況且物權法已明確規定了,[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同樣受到國家保護。這裡的同樣很顯然是說[房屋]的面積,和[院子]的面積,應該是[同等]價位的[補償]才對,補償標準也應該是[同樣]的,這一點應該不難理解。

所以在拆遷中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弄清楚,你的房屋價值是多少?應該給予多少才是你的心理價位,免得簽完字了再後悔。



白雪姐姐



相關法律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第十一條 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前款所述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徵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徵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先受償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6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確權登記的空地和院落單獨予以補償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此復。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信·裁判規則

1.評估報告未涉及被徵收人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空置土地的價值,由此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應予撤銷——賈建忠與寧津縣人民政府行政徵收案

案例要旨:評估報告是徵收補償決定的參考依據,徵收單位應當全面考量,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徵收補償決定。評估機構在對徵收人有證房屋進行評估時採用市場法,即根據一定時間節點內的其他特定房屋成交案例,取相應的平均值確定上訴人房屋價值,記載的比較因素選擇為“交易期日、交易情況、區域因素及個別情況”,該評估報告並未說明涉案空置土地使用權價值如何體現,由此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應予撤銷。

案號:(2016)魯行終769號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估價報告包含被徵收房屋及基底所佔土地面積的價格,並充分考慮了被徵收房屋所在區位、周圍環境及院落大小對其價格的影響的,應認定該房屋的補償價格已包含其使用的全部土地價值——趙惠祥與遼寧省桓仁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徵收案

案例要旨:對被徵收房屋的估價報告明確評估結果只包含被徵收房屋及基底所佔土地面積的價格,並充分考慮了被徵收房屋所在區位、周圍環境及院落大小對其價格的影響,說明該房屋的補償價格已包含了其使用的全部土地價值。對於被徵收人關於未補償土地價值的主張不予支持。

案號:(2016)最高法行申1050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法信·專家觀點

1.

房屋徵收中對徵收範圍內的院落、空地應當予以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城市房屋徵收大多數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收回土地或者為了實施舊城改造調整使用土地,這兩種情況,均應補償土地使用權人因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損失。因此,《土地管理法》從法律上為徵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權人設定了享有補償的權利,徵收機關在徵收中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補償。同時,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下稱《評估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正常交易價格。

(摘自《條文解讀與案例評點》,沈開舉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2.

徵收主體在徵收中應當依法對被徵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補償

《土地管理法》從法律上為房屋徵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權人設定了享有補償的權利,徵收主體在徵收中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補償。在房屋價格評估過程中,貨幣補償的金額往往與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相關,包括被徵收房屋的成新程度、權益狀況、建築結構形式、使用率、樓層、朝向等,這些因素一般在具體的房屋徵收中被考慮了。

但是,對於有無補償院落、空地這一因素爭議卻很大。《補償條例》並沒有對院落、空地的補償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規定了對房屋徵收的補償應當以市場價為參照標準,因此,對帶院落的房屋進行評估時亦應選擇同樣帶院落的房屋的市場交易價作參考。在房地產評估時,不但要考慮房屋本身及佔用的土地,還要考慮被徵收人擁有的院落及擁有的附屬設施。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產生重要影響的院落、空地當然是補償需要考慮的因素。被徵收人對合法使用的院落、空地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擁有使用權,徵收人徵收房屋的同時也損害了被徵收人對房前屋後的院落、空地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徵收人應當對此予以補償。

(摘自《房屋與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實務》,楊曉玲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

3.

房屋徵收補償中房屋的附屬物是否屬於補償範圍的認定

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是指附屬於被徵收房屋,由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異地使用或異地使用將影響其功能的財物及相關設施。一般是在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建築或構築物。房屋結構及本身所含有的門、窗及水電設施屬房屋估價範圍,應在房屋評估中體現,不屬附屬物評估範圍。《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因此,對房屋附屬物的評估基準日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後新增加的附屬物不在補償之列。

(1)哪些屬於房屋的附屬物?一般是指附屬於居住房屋的平廈、雜房、廚房、廁所、過道、院落、佔地、公有住房非居室、圍牆、煙囪、化糞池、門斗、水井、室外低坪、爐灶、簡易廁所、空調、熱水器、外陽臺、PVG門窗、外陽臺鋁合金門窗、防盜門、防盜網、電錶、水錶等等,有合法權屬證明或不計算租金面積的居室的附屬使用部分。

(2)在遇到徵收時,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擁有的、證照齊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附屬物,對這部分附屬物,由於拆除而給被徵收人帶來一定的損失,按照《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因此可以對這部分附屬物給予一定的補償,比如,相關設備移機、初裝、開通,室內單項裝飾裝潢拆除補償、室內基本裝飾裝潢拆除補償、地栽樹木及觀賞性花木拆除補償、戶外構築物拆除補償。但補償的水平要遠遠低於被拆除的正式房屋。另一種是房屋產權人未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或不合理佔用的附屬物,對於這一部分,一般不能給予補償,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補償的水平要遠遠低於合法附屬物。

(摘自《房屋與土地徵收徵用補償實務》,楊曉玲主編,


知識產權律師老梁


我來回答問題 首先搞不明白 有人只會複製粘貼 還有人點贊 複製粘貼的 回答什麼問題了 點讚的你看懂了嗎 不懂點贊什麼 其次 具體回答問題 院落空地的補償分為幾個部分 第一看有無證 有證就按相關方案進行補償 也可以進行評估 第二無證的房徵部門對土地不補償 對地面附屬物 比如 水泥地坪 花池等補償 第三 土地屬於國土局補償 第四 在具體情況和具體方案中 也有可能是把附屬物折算在其他方面補償 不單列補償項目


我是你的菜32972232


我們煙臺的拆遷 ,絕大多數都是按土地證面積計算的,其中的住房是按每間房,補償幾萬元錢,在加上裝修錢補償。院子裡的水井,和樹木也都有錢。不管房產證有多少戶口,補償都一樣的。我也很難說,這樣的拆遷標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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