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孟民
身份证号码:3708321980****4950
性别:男
年龄:40岁
住址:山东省梁山县梁山镇孔坊村043号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122号
立案时间:2019年1月22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孟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孟民签订的《液化天然气装备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孟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鄂H1887挂LNG槽车后挂租赁费48000元;三、被告孟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4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383元。孟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原告与被告孟民签订的《液化天然气装备租赁合同》已解除;二、被告孟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槽车后挂租赁费48000元;三、被告孟民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4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383元;执行费85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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