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是否成立?

大岔姐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不能直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银行转帐记录,只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款项转移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因为,银行转账有可能是为了归还借款,有可能是为了支付货款,等等,仅仅凭借银行转账记录不能确定转移款项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也就是说,被告在诉讼中说,这个转账是为了偿还与原告之间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就是证明之前双方之间存在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在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其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因为,转账必有其原因,除非是误转,误转就是不当得利。

即便是不当得利,被告也是需要返还的。


郭广吉律师


这有点难,万一遇上个无赖滚刀肉在法庭上死不承认借贷是资金往来,你还得把证据搞充分些,比如有明确的借贷意思的电话录音呀,微信聊天记录呀!一防万一法院一审判决下来,再想上诉改判难度就大了!


老王老矣


严格追究起来,不能,即使有转账备注,也并不能认定该笔转账的性质是借贷,且是向外借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也可能被说成是赠与、还款、营收转账等等属性。

这种孤证法律效力不够,如果有相配合的其他证据,证明该笔转账是借贷给付,就比较稳妥了。


信凯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如果借钱的人讲点诚信的话可以庭外和解。


就想唱首歌


单凭转账记录的话有点难,主要的是看有没有签合同,写借条或者微信上的聊天记录等等,如果有的话就容易很多,没有的话就比较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