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接案子的時候說當事人可判緩刑,可最後法院卻判了4年半刑期,可以不給律師費嗎?

人比黃花瘦46


本來不想回答此類問題,但邀請到我了,就說說自己的看法。

因為問題裡沒有講述詳細情節,所以就從我的看法說起:


一、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可以並且應該為委託人分析當事人涉及的罪名、可能的量刑,但不會告訴委託人這個案子被告人將來的量刑就是四年半。

也就是說,不能給委託人承諾具體的結果。


打個比方:一個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件,在沒有其他特殊情節的情況下,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一個有經驗的刑事律師,是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大致判斷量刑的大致幅度的,這個判斷不是五年、不是六年,不是確定的幾年,而是4年到6年之間,或者5年到7年之間。當然,你判斷4年到6年,也可能出現三年半,這是個大致的情況,不會有大的出入。

這樣的判斷,除了依靠的是事實和法律,還有律師的經驗。

一個律師處理同類刑事案件多了,自然就會比較。某些法院對某類案件量刑重,某類量刑較輕,都是有的。有的嚴格執行量刑標準,有的就不重視,這些情況也都是存在的。


就好像你從石家莊到北京,乘坐高鐵需要多長時間,乘坐高客需要多長時間,即使誤點,你也有個大致判斷,這個判斷往往八九不離十。


這就是經驗。根據案件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分析被告人的罪名和可能的量刑,是律師的職責。被告人的行為被指控的罪名重,但實際卻應該是一個輕的罪名,或者公訴人對被告人按照主犯起訴,但被告人的地位實際是從犯,如果這些不分析,你怎麼會相信律師?


二、如果律師給你的大致判斷是緩刑,但結果被判4年半,在某些罪名上這個判斷的確有可能有出入

為何這樣說呢?

因為被告人要被判緩刑,那對他的量刑必須是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判4年的可能性很大,那緩刑基本不用考慮。

比如:故意傷害罪(重傷),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這個罪名的量刑幅度,就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法律規定雖然有三年,但如果被告人與被害人沒有達成諒解,或者有其他明顯從輕的情節,緩刑幾無可能。作為律師判斷,就應該說明。

再比如:強制猥褻罪(非聚眾、或者在公共場合),刑法規定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年以下,當然包括三年及三年以下,如果說可能,不能說絕無可能。

但具體到具體的案件,就要具體的分析:

比如:某王姓富豪,猥褻女童兩名,如果屬實,被害人沒有諒解的情況下,你能說有緩刑的可能嗎?或者說緩刑有超過 5%的可能嗎?


因為你這個案件被判了4年半,需要你瞭解所涉及的罪名及從輕處罰的各情節,這裡不好具體給出意見。


三、律師費的問題

律師收取律師費,是根據律師對委託事項提供法律服務而收取的。

如果律師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事項,那麼律師收取律師費就是正當的,不能再要求退費了。

當然,這也要具體分析。

如果確實存在緩刑的條件,卻被判了4年半,就應該儘量去爭取,就去上訴,想辦法解決。律師做了他應該做的,也爭取了,就不能將不滿意的結果都推到律師身上。


郭廣吉律師


律師接案的時候說可判緩刑,後面判了四年多有期徒刑,可不可以不付律師費?律師說的這句話,可能是沒有說清楚明白,導致你理解成是律師承諾可以判緩刑。

律師職業道德規範有明確的規定,律師不得對案件的結果做任何承諾,如果你請的律師明確對你有過可以辦到緩刑的承諾,很明顯他違法規定,這種情況如果你未付的律師費,我建議你也不需要付。

一個成熟的律師,為了自己的名譽,斷然不會做這種承諾的。正常情況,律師接案過程中通常只會告訴你享有什麼樣的訴訟權力,比如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等,律師會告訴你他會做什麼工作,這個可以承諾,至於結果只能是爭取,是絕不能做承諾。

在我的理解,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提供服務是一相對長時間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即需要律師的辛勤付出,也要當事人的密切配合,所以律師與當事人應當是建立一直坦誠互信的關係,胡亂承諾只要有一個環節做不到,就會產生誤會隔閡,律師決不能做這樣的一錘子買賣。




律師老朱


我是法眼掃描,執業28年的資深律師,來回答你的問題。

因為司法部不允許刑事案件進行風險代理,所以還是要給律師費的。

聘請律師,是要和律所簽訂《刑事辯護協議》的

雖然說聘請律師,但其實聘請律師的協議簽約方是律所和當事人,而不是律師和當事人簽訂的協議。

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司法部不允許當事人和律所簽訂《風險辯護協議》,即不能在協議中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判緩刑,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就要退回律師費;或者要獎勵律師多少錢。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公安局階段,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到法院了,那隻能是最後一個階段了。

辯護協議應約定,律師接受委託後,提供什麼樣的法律服務,當然了委託人必須支付律師費。

律師簽訂協議時分析認為可能判緩刑,只是律師個人看法

律師不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拿到案件資料後肯定會基於法律法規和自己的業務水平,給當事人一個初步判斷,但不能排除有的律師為了承攬案件,給當事人分析的過於樂觀。

但案件結果是法院來審判的,就算律師提交了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也不見得辯護意見能得到法官的採納,律師只能盡全力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結語

作為辯護律師,畢竟提供了法律服務,不但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而且收集了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材料,法庭上提出了犯罪嫌疑人無罪、最輕的辯護意見,付出了勞動,應該得到律師費。


法眼掃描


看了幾個回答,都沒回答到點子上,我簡明扼要的回答一下。

第一,當事人與律師簽訂委託合同,律師的義務是提供法律服務,進行法庭辯護,最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律師承擔的這種義務是一種行為義務,而非結果義務。什麼是行為義務呢?比如醫生承擔的就是行為義務,也就是說只要義務人按照職業標準與法定程序,盡職盡責的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即使沒有出現預料的結果,那他仍是完成了自己的義務。行為義務情況下,只有在義務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追究義務人的違約責任,只要義務人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不得追究他未完成義務的違約責任,對方當事人還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交付相關的費用,否則就構成違約。至於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應根據職業標準與倫理進行判斷。所以醫生只要根據醫學標準提供了服務、律師只要根據法律標準提供了法律服務,他們就不存在違約的情況。

第二,當事人可以採取辦法將律師的這種行為義務轉換為結果義務。所謂結果義務,就是要求必須達到一定階段或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才能認為是合格履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在委託合同中可以與律師約定必須要達成某一局面才支付律師費,這就是法律委託合同中有名的風險代理合同,也就是律師必須達到委託人的心理預期,才能獲取報酬。由於雙方在委託合同中作了明確約定,所以這種情況下律師本來的行為義務被轉換成了結果義務。

第三,刑事案件中禁止風險代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所以刑事案件中律師承擔的都是行為義務。

由於不清楚你的問題中的具體情形,所以就回答上述內容,應該可以給你提供一個指引和標準。


風逐晴川


那律師說的是可判緩刑還是一定判緩刑?你先把這個整準,別冤枉人了。

然後,你翻來刑法法條看看,你那個罪名和情節有沒有可能判處緩刑?

比如,被告人一連殺了十個人,那個律師要是說有可能判緩刑,你記住,直接投訴他去,一點情面不留。

如果被告人僅僅是因為瑣事把人打了一個輕傷,如果律師說這個人一定判實刑或者一定緩刑,都是不對的。正確回答應該是,“被告人可判處緩刑”或者“被告人可判處實刑”。


商鞅規則


不能。原因如下:

一、刑事辯護不允許風險代理,因此在委託時已經按規定交納過律師費,律師只要在接受委託後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就說明盡到自己的責任,不應退律師費;

二、法院判決結果律師控制不了,律師在接受委託時不應該給委託人任何承諾(判決結果);

三、如果當事人交不起律師費,符合條件的律師可提供法律援助,當事人不用交律師費,律師工作的補助由政府買單;

四、律師在接受委託時,只是從委託人處瞭解到部分案情,尚未閱卷和參加庭審,對案件結果進行初步預判雖說違規但也屬於人之常情。


老丁8105


承諾判決結果的律師絕對是騙子,但凡有點常識的律師都不會給你承諾判決結果,一般會把各種情況都列舉出來:最好的結果大概是怎麼判,最差的結果大概怎麼判,按現有公訴人掌握的事實,估計最大概率會怎麼判,我們掌握了哪些有利證據,公訴人又掌握了哪些不利證據,辯護策略是什麼樣的,律師都會詳細告訴你,儘量往好的爭取。


劉某人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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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你丫不就是沒達到目的,想賴律師費嘛!直說就好了。可惜的是,律師肯定不會比你傻。所以不要試圖把別人的智商拉到和你一個水平線,然後用你豐富的經驗擊敗對手


專業掃盲


假設律師確實作了“當事人可判緩刑”的承諾,該承諾便為合同內容,可成為附加付款條件。

因此,最後當事人判了實刑的,委託人不僅有權利拒絕支付律師費,而且還有權向當地律協投訴該律師的違規“承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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