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37號丨關於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0年第37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美國油桃進口。現將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佈(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0年3月4日

附件

進口美國油桃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商業級新鮮油桃,學名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英文名Nectarine(以下簡稱“油桃”)。

三、允許的產地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的Fresno、Tulare、Kern、Kings和Madera等5個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包裝廠

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以下簡稱“USDA”)需建立油桃果園和包裝廠的溯源體系,以便在出口產品不符合本議定書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輸華油桃包裝廠或發貨人,須經USDA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准註冊。註冊包裝廠需建立溯源體系,確保所有出口果實都可追溯至供貨果園,註冊果園名單需在包裝廠存檔,供USDA和GACC現場檢查時審核。註冊名單應在每個出口季開始之前,由USDA向GACC提供,獲得批准的包裝廠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墨西哥按實蠅Anastrepha ludens;

2.山欖按實蠅Anastrepha serpentina;

3.條紋按實蠅Anastrepha striata;

4.加勒比按實蠅Anastrepha suspensa;

5.果樹黃卷蛾Archips argyrospila;

6.橘帶卷蛾Argyrotaenia citrana;

7.芒果白輪盾蚧Aulacaspis rosae;

8.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9.玫瑰色卷蛾Choristoneura rosaceana;

10.蘋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11.桃白圓盾蚧Epidiaspis leperii;

12.杏小食心蟲Grapholita prunivora;

13.檳櫛盾蚧Hemiberlesia rapax;

14.榆蠣蚧Lepidosaphes ulmi;

15.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16.荷蘭石竹小卷蛾Platynota stultan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須在USDA授權人員的監管下,實施有害生物監測、預防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避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並在出口產區內維持良好的植物檢疫條件。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採取風險管控措施(見附)。

2.根據違規情況或現場考察的情況,USDA應要求向GACC提供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治理措施的相關程序與結果。種植者必須按照加利福尼亞州大學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措施指南要求,開展果園有害生物控制。如需要,USDA將向GACC提供相關指南。

3.有關記錄需至少保存一年,或至下一出口季結束,便於追溯到果園,記錄需包括具有檢疫意義的有害生物和降低風險的相關措施等。如需要,USDA將向GACC提供相關記錄。

(二)包裝廠管理。

1.油桃的加工、包裝、儲存和運輸在USDA或USDA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包裝前,油桃應經過剔除、清洗和分選,確保不帶有昆蟲、蟎類等有害生物以及爛果、樹葉、樹枝、根等植物殘體和泥土。

3.油桃採摘前或採摘後要進行殺菌處理,以有效控制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4.所有輸華油桃在採收後需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被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侵染,並與輸往其他市場的油桃分開儲存。

(三)包裝要求。

1.輸華油桃的包裝材料應乾淨、且未使用過,並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

2.每個油桃的包裝箱上要用英文標籤註明果園的註冊號(或生產者的地塊編號)、包裝廠或發貨人名稱。

3.每個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註“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未使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標註“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5.裝有輸華油桃的集裝箱,裝箱時須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並由出口商作相關記錄供USDA檢查。

(四)出口前檢疫。

USDA或USDA授權人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油桃進行抽樣,檢查所有抽樣果實,最少抽樣量不少於1200個果,並對來自2%樣品中至少40個果或所有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如果在貿易第一年未發現任何植物檢疫問題,出口前抽樣比例可降至1%,但不得少於1200個果實。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向中國出口。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油桃,由USDA或USDA授權人員簽發植物檢疫證書,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Nectarines from U.S.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美國油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不帶有任何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植物檢疫證書註明包裝廠或發貨人的名稱,通過海運集裝箱運輸的,需註明集裝箱號。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油桃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油桃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款規定。

3.檢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油桃可通過航空或海上運輸。

2.輸華油桃將允許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3.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油桃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果發現來自未經批准的包裝廠或發貨人(如需要),則該批油桃不得入境。

2.如果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GACC將按照雙方2012年簽署的《新鮮水果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處理程序諒解備忘錄》規定執行。

八、回顧性審查

如果發生問題(如入境口岸屢次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狀態發生顯著變化,GACC將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USDA協商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的植物檢疫措施。同時,GACC可派遣檢疫官員前往加利福尼亞州,在USDA協助下,通過實地考察來調查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包裝管理、出口前檢查和/或本議定書的總體執行情況。

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風險管控措施

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風險管控措施

一、總體措施

油桃應產自按照加利福尼亞大學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指南管理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果園。這些指南包括:

如需防治蚧殼蟲,將使用含油的休眠噴霧劑;

通過早期對花的監測,確定是否需進行卷葉蛾類昆蟲的防治;

監測蛾類成蟲發生及利用溫度日模型,確定需採取的防治實施;

如果在果園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將實施化學和生物防治。

出口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開展,如有害生物防治和監測等。技術人員應由USDA或USDA授權的培訓機構培訓。

輸華油桃需用手工採摘,包裝過程中需剔除表面有症狀的果實。果實挑選和分級過程需剔除有危害症狀果和發育不良果。如果在出口檢疫過程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將不允許出口到中國。

二、實蠅

油桃須來自地中海實蠅和其他檢疫性實蠅(墨西哥按實蠅、山欖按實蠅、條紋按實蠅和加勒比按實蠅)的非疫區。

GACC認可USDA所建立並維持的實蠅非疫區。非疫區需按照“聯邦實蠅檢測項目”的規定建立,通過誘捕監測和果實採樣檢查,以及對來自實蠅管制區內實蠅寄主植物或管制材料的運輸進行監管。

如果在產區內發現地中海實蠅或任何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實蠅,USDA應通知GACC,並立即暫停管制區內油桃出口到中國。

三、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針對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風險管控措施包含春季花與嫩枝枯萎病控制、果園衛生規範、害蟲防治和必要時採摘前處理等。在包裝廠,所有水果都要進行標準分選與分級規範,以去除表現出病害症狀的果實。如果在植物檢疫出口檢驗中發現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相關貨物將不得出口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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