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購房了,交了2萬定金,能全退嗎?

槓界至尊


想要回定金只有一個辦法。

按照你說的情況,你買房交了定金之後想違約是不能退定金的。

因為在我們定了房之後,合同裡寫的都很明白,退房是不能退定金的,這個時候定金就變成了違約金,可以直接被甲方扣除。

那我們如果想要回定金,就要去徵求甲方的同意。無論是我們買新房的時候,在開發商還是買二手房的時候面對業主,我們都可以去根開發商或者業主去分析我們自己的情況,在徵求業主或者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才可以拿到定金,當然這個前提是我們能夠爭取他們的同意。當然這個方面可以分析下我們的經濟狀況和我們確實不想違約,又有很多因素才讓我們不得不退房。

當然這個情況下甲方是有權利不退定金的,這個就要看我們的談判能力!

我們想要拿回定金,只有這個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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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從這三個法條我們會以為定金是退不了的。但是我們翻閱法條可以找到: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簡單總結以上,符合退還定金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 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如:沒有預售許可證),法律是支持退還定金的。

2. 如果是你和開發商因為合同裡的條款沒有達成一致,合同簽訂失敗,購房定金是要退還的。

因此只要出現上述兩種情況,我們的定金還是可以拿到的。那麼,在生活中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呢?記住以下幾點。


1.讓“定金”變成“訂金”

要求開發商將“認購、訂購、預訂”合同裡的“定金”改為“訂金”或者“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如果開發商不改,更說明有貓膩。

2. 最好別交“定金”,別籤認購協議書

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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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定金以後放棄購房,你的定金一般情況是一分錢都退不回來的,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很多人在買房時禁不住售樓員的誘惑,在不是十分確定的情況就交了定金,實際上就等於被套牢了,只能選擇買房或者損失定金。下面老亮就提問者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退定金及定金常見的陷阱進行講述一下。

定金能退嗎

如果你當時交的2萬定金,寫的就是“定金”那麼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的。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你違約對方不會給你退定金,如果是對方違約會退給你雙倍的定金,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那麼你的定金是有希望退回來的。首先你要了解清楚,房地產開發商在與你簽到合同時是否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開發商為取得預售許可,那麼開發商的銷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這時候你是可以追回你的定金的。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簽訂合同時所購的房子與開發商實際交付給你的房子有較大的出入,這時需要你自己舉證。

常見的定金陷阱

購房者在交定金時必須要謹慎,不能單純的聽售樓員說隨時可退,必須自己考慮清楚在做決定。開發商要求買房者交付的款項有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其中定金有明確的法律意義是不可以退的;訂金一般是可以退的,但是法律意義不是很明確;誠意金、意向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大家在交錢的時候一定要知道自己交的是什麼錢,一旦有問題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通過以上的解答,老亮相信你應該知道你的定金是否可以退回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通過點評繼續追問,老亮可以繼續為你解答。喜歡老亮的朋友請關於一下老亮說房或者給老亮點個贊,謝謝!


老亮說房


我從事房產銷售行業九年,在房產銷售過程中籤約不低於500套,對行業的定金處理及簽約合同瞭如指掌 ,下面我就來談談我對定金處理的一些案例。

先我們還是要科普一下定金的知識,定金之所以有個“定”字,這就說明已經定了,你不買定金沒收,他不賣雙倍賠償定金,但是定金看你們是怎麼約定的,有的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如果好多天內款到不了位可以全額退,有的約定退一半,這就說明交定金之前的初步協議是很重要的。

再有不知道你交了定金簽訂了合同沒有 如果是一手房基本沒有退的,二手房交易通常情況下都是交定金就要籤買賣合同,所以一般合同都有約定,比如徵信問題貸款辦理不下來定金可以退,如果個人收入達不到貸款申請額度可以退,遇到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稅費增加或者首付增加可以退等等。

綜上所述:如果真要想拿回一點或者全部拿回建議你訴苦,求情,裝作……,有時候房東還是會被你感動的,因為每個人都有善良的一面,關鍵是看如何表演,但是從人的道德來講不建議這麼去做,畢竟是自己違約了,換位思考就一切都想得明白了。



視界遵義


“定金”和“訂金”傻傻分不清?買房&買車交錢時小心被坑!

別看“定金”和“訂金”只有一字之別,其實\t兩者之間區別非常大。為什麼有的人交了“ding jin”能全額退款,而有的人卻一分錢也拿不回來?\t說白了,就是因為沒有搞清楚“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雙方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銷售者違約“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定金”不返還\t。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訂金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若合同可以履行,那訂金可以作為一部分支付款使用。若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無論哪一方責任,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以買房&買車這兩件人生大事為例,如果一時衝動和一方簽訂了合同,交了定金,而後反悔,賣方可以不退定金。但如果交的是訂金,而後反悔,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要回訂金。

因為“定金”和“訂金”同音卻不同意,很多不法分子會故意在合同中設下陷阱獲取利益,所以大家在籤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謹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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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好難退回。顧名思義:定金中的“定”字,通俗一點就是“板上釘釘”,沒有改變了。放在房產買賣交易中,買方一旦決定交了定金,就會收到賣方開出的收據。而這張收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房產買賣合同有沒有簽署。買賣雙方都要遵守規則了。不能隨意變動。

若交完定金,買方因為特殊原因放棄交易,所交付的定金作為賠償金額,不予退還。若賣方違約放棄交易,則需雙倍賠償定金。這是房產交易最基本原則。否則就會出現“一房多賣”的違法現象。

問題沒有說明是購置新房還是二手房,那就分享一下觀點,購置新房的定金與二手房的定金之間的區別。

新房定金,一般是在認籌的時候交,房子幾乎沒有完工。購房者可以享受到最大程度的優惠。這樣交的定金,如果購房者在開盤的時候放棄購買,提前交的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只是退的時候程序比較繁多,定金返還時間較長。

買二手房,都是現房出售,買家鎖定房源,支付定金、簽署買賣居間合同,幾乎是同一個約定時間進行完成。若這些房產交易手續初步完成之後,買家因為自身原因主動放棄購買,致使房產交易終止,所支付的定金是一定無法退回。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賣家,並按合同支付中介的服務費。

在現實購房過程中,特別是首次購房者,在買房確定下定金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一旦定金支付成功,想要反悔退定金,不是一方說了算,牽扯買賣雙方的利益,若發生糾紛,最終的結果只能“法律”說了算。(分享觀點)!


風輕雲淡之女子


根據定金罰則,開發商確實是可以沒收你的定金,畢竟你們之間已經簽了認購協議,而自己放棄購房,從理論上來是這麼說,但若你就此放棄2萬定金,我覺的是不可能的事情,畢竟我們的錢不是大水漂來的,都是通過我們努力工作換來的,想要讓開發商退你定金,其實還是有方法的,關鍵是看你怎麼去操作,以什麼樣的思路來做,只要你自己不承認是自己的原因,還是有可能的,下面我介紹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般房產定金維權其實可以通過兩種方式,1、大部分人都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糾紛問題,而開發商非常樂意你這樣操作,畢竟他們有個律師團隊在那等著你,不怕你起訴,根據定金罰則,開發商確實是有權沒收你的定金,既然起訴對我們這些弱勢群體的人來說,是非常困難,而週期少則幾個月多達半年甚至更久。2、還有一種維權方式,叫房產權益維護站,是個微信公眾號,通過分析我們的購房經過,總結出開發商存在哪些違規點,我們知道大部份開發商都是違規不違法,而我們自己去找非常的難,因為我們也不懂,所以我們需要專業的人來幫我們找,找出了維權點,我們就好辦了,既然你們開發商先違規,而我們又找到了維權點,又通過手段獲取了對方違規的證據,我們就直接通過行政投訴到相關的政府部門,讓政府部門的人來為我們主持公道,這樣往往會成功率更高,畢竟大部份開發商還是不願意和政府對抗的。


房產權位維護站



小郭談房產


正常你只是去問問,開發商肯定不會給你退。個人面對企業。個人還算是弱勢群體。每個人掙錢都不容易。客氣的去退已經不行了。只能下功夫舍面子了。一有時間就去找,根據自己的情況看看是賣慘還是撒潑,要堅持去,也別鬧得太過。讓開發商覺得你不好打發,也別太過讓人過於反感。把他們磨得沒辦法了,就給你退了。要是實在不好意思。就多去,沒事就去聊聊,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有轉機了。這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啊。正常定金是不能退的啊,打官司都不佔理。也可以找媒體試試。


小朱在青島


法律上規定:交付定金的,如果因為交付方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定金不退,如果因為收受方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的,定金雙倍退還,但如果因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的是單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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