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馬股份就東銀集團債務事項申請協助執行異議獲進展

迪馬股份就東銀集團債務事項申請協助執行異議獲進展

觀點地產網訊:3月9日,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對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函》及《告知函》中所涉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要求凍結、劃轉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迪馬股份2018年度所有股份的現金紅利相關事項,公司就上述事項向重慶五中院提出了異議申請。

近期,迪馬股份收到重慶五中院《執行告知函》,其中對該公司異議申請情況進行相關告知。

就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持有人為羅韶宇與趙潔紅夫婦,其為上市公司迪馬股份的實控人,均已被限制高消費。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0日作出的(2018)滬01執258號凍結被執行人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迪馬股份全部股權及孳息的《執行裁定書》及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屬輪候凍結行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且該案申請執行人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對上述股權及孳息均依法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凡涉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訴訟、執行案件均由重慶五中院負責審理、執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以上案件由重慶五中院統一審理、執行。故,今後凡涉及到針對迪馬股份的執行措施及法律文書均應由重慶五中院作出。

據悉,重慶五中院在執行中,已對被執行人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迪馬股份全部股權的2018年度現金紅利依法採取執行措施並對被執行人重慶東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欠金融機構債權人借款利息部分按比例進行了清償,迪馬股份已實際履行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17日、18日作出並向迪馬股份送達的《責令追回財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要求的協助義務。

迪馬股份表示,綜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0日作出的(2018)滬01執258號《執行裁定書》、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以及分別於2019年6月17日、18日作出《責令追回財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均不再對迪馬股份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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