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最後的結局會怎樣?

用戶61403323


何時拍的大哭臉,沮喪心情此時現,

孫楊結局會怎樣,板上釘釘留汚點。


輕舟入流59323196


我覺得吧,孫楊現在全球都已經很出名了,先不說這種名聲是好是壞吧,如果他真的不再能參加比賽了,那他到目前為止的獲得的財富都足夠維持到退休了,他在中國游泳界上證明了自己,這已經足夠了;個人認為現在孫楊的上訴部分只是出於一口氣吧,其實對他自己來說,功成名就了都,以現在的情況來看的話,他能夠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小,但是我們也給他期待吧,畢竟都是中國人,這是自己的看法。


籃球狂魔


瑞士之訴,我認為孫楊可能會有四種結果:

一是勝訴。這是最好的結果,也是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成功率微乎其微,總之這一線的希望很細很細。如果孫楊勝訴,那麼他將會迎來徹底的大翻身,不但揚眉吐氣一把,而且還會扭轉劣勢,較之以前聲譽更盛,身價會高出以往,自然更會在東京奧運會大顯身手,這也是國人最期望的結局。

二是敗訴。孫楊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被採納,瑞士維護之前國際庭做出的仲裁,八年的禁賽決議生效,孫楊基本告別游泳池,運動生涯實際上已經宣告終結,這是最讓我們遺憾的結果。

三是改判。法庭收回此前八年禁賽的判決,讓孫楊向組委會和檢測工作人員做出誠懇道歉,不影響職生涯,更不影響參加奧運會。也可能由之前的八年改為四年或兩年。這種結果也可以接受。

四是慘敗。這是最壞的結果,經過瑞士庭的綜合評判,孫楊的行為不僅僅是對抗檢測的態度問題,他還被證實在比賽中有服用禁藥行為,最終判決終生禁賽,並且責成國際泳聯收回孫楊的所有獎牌,孫楊身敗名裂,成為國際體壇年度最大的笑話,孫楊的運動生涯成為黑點,並讓支持他的人徹底失望,孫楊的一生被釘在恥辱柱上。


元芳有看法


很多人認為孫楊就此完蛋了,即便去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也希望渺茫,但大觀君卻沒有這麼悲觀,此事隱含一些轉機。

我們知道,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就本案起訴孫楊和國際泳聯,倒未必是和孫楊有什麼“血海深仇”,但關於孫楊到底能不能從這次“拒檢”事件中“脫罪”?他們需要給全世界所有運動員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也許是急於證明自己的“清白”,也許是對於WADA的訴求缺乏認識,孫楊團隊在前期的應對策略中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那就是他們所有的答辯,會不自覺地給人形成這樣一種印象,那就是“只要我找到規則的一點漏洞,或者能夠給規則做一個合理(另類)的解讀,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拒絕檢查’。”這對於 WADA而言是絕對無法容忍的,試想,如果所有的運動員都有樣學樣,今後反興奮劑檢查還開展得下去嗎?“此風不可長”!

所以,孫楊方面的策略,就是絕對不能承認“拒檢”,而只是要求更換人員。畢竟:


穿著大褲衩偷偷對運動員拍照的檢查官,並不可能經常會出現吧?


對於爭議更大的血檢員資質,上級的明確指示,總不能不執行吧?


在特定條件下要求對方更換檢驗員,並繼續檢驗,這個要求不過分吧?你檢驗公司難道就不考慮因為各種原因人員突然缺席?

也就是說,孫楊方面只有把這件事情描述得足夠特殊,WADA或許才會接受這確實是一個特殊情況。


既然事出有因,或許就情有可原。

所以,在接下來的訴訟中,孫楊方面應該堅稱庭審中三位證人的最終缺席,對本案的裁決結果構成了決定性的影響,也直接導致最後認定事實的錯誤。因為孫楊方面完全有“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特定檢查員”,並只能根據上級指示要求留存“非法採集”的血樣,該次“檢查”無法繼續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派出不專業團隊執行此項任務,且拒絕運動員方面更換檢查人員及團隊的建議,在此過程中,孫楊方面不存在“無正當理由故意拒檢”的意圖及行為,自然也沒有“二次違禁”的事實。


按照這個思路去應對,孫楊或許能夠迎來轉機。


洋楊大觀


不管過程多麼詭異,人物關係如何複雜,矛盾衝突多麼激烈,是時候聊聊孫楊最後的結局了!

第一,我們先說一下最圓滿的結局!那就是孫楊上訴聯邦法院,因為取消禁賽是不可能的,所以實際一點,儘可能爭取禁賽開始執行時間延期到東京奧運會之後,讓孫楊參加屬於自己的最後一屆奧運會。畢竟,沒有證據顯示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這種延期執行禁令,在瑞士聯邦法庭裁決史上是有成功先例的!如果真的能成功,那將是孫楊最圓滿的結局!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孫楊真的能順利參加東京奧運會,那麼按照孫楊的實力,他至少能為中國代表團拿到2枚金牌,正所謂人逢喜事精神爽,金光閃閃的金牌和讓人亢奮的義勇軍進行曲,可以沖淡一切!即便奧運會結束,孫楊開始執行禁賽,人們也早就忘記了現在這一段黑歷史,全當他功成身退了!孫楊的形象和商業價值,最大限度的保住了!有了這些,幹什麼還不都順風順水啊!

第二,就是最壞的結局,孫楊上訴聯邦法院失敗,依舊維持原判!其實,這是大概率事件,因為,聯邦法院並不會重新審理此案,而是也只是審核之前的庭審和仲裁是否有不合規的地方,孫楊該拿的證據估計能搬出來了,應該是回天乏術了!所以,最壞的結局就是孫楊灰溜溜的從瑞士回來,開始執行八年的禁賽期,職業生涯就此終結!
正所謂,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曾經的游泳隊不會在像以前那樣寵著他,甚至很長一段時間內他都會被當做反面教材,國內的媒體和體育迷也不會放過他,少不了口誅筆伐,所以說短時間內,孫楊不會出現在公眾面前!之前的榮譽和輝煌,讓他積累了一定的財富,如果他不揮霍,應該夠他下輩子用的!

時間能沖淡一切,過幾年,如果孫楊不甘寂寞,他應該也會選擇復出,做點什麼呢?可以做一名游泳教練,也可以去創業,還可以去娛樂圈闖蕩闖蕩,不管怎樣,他心中的遺憾和不甘都無法得到彌補,而他在國人心中的形象也無法挽回!能做一個普通人,不被別人另眼相看,對於孫楊來說應該就很滿足了!


體壇小龍蝦


也許是孫楊隱瞞了事實,當雙方都存在錯誤,一個沒有牌照的尿檢管碰上了一個受母親溺愛長大的大男孩,起了摩擦,就像是很多網友說的,有人檢查你酒駕,你是先檢查他的證件,還是先配合他的檢查。也許孫楊真的是錯了,他當時應該首先配合檢查,最後再將這件事情公佈於眾,他也不會有今天的結果。可事情就是這樣,西方人抓住了他的把柄。讓他的職業生涯毀在了細節上,孫楊最後的結局即便是上訴,也不會偏向他這邊。這也是給了年輕運動員的一個教訓。



Serendipity29


孫楊案件鬧得沸沸揚揚,CAS判罰孫楊禁賽8年,孫楊已經29歲了,對於一個游泳運動員來說到37歲是不可能再進入世界級比賽了。

因此可以說孫楊已經退出世界性比賽了,甚至可以選擇退役了。雖然說孫楊仍然有向“瑞士最高聯邦法院”進行“申訴”的權力,我看見網上說是“上訴”這是不準確的,因為CAS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不存在“上訴”一說,只有“申訴”的說法,“申訴”就是要求法院對其判決的“法律程序”進行判定,看看這個“終審判決”在程序上是不是有“不公平”的地方?不是對“判決內容”進行審查。

總體來說,孫楊“申訴”成功的概率很低,但只要有一點希望也應該正爭取。我看見有些網友在大罵孫楊“服藥”這個不合適,CAS並沒有判定孫楊“服藥”,大家不宜過度猜測!應該尊重事實。

最 高層發表評論“無視規則就要付出相應代價”這篇文章也只是批評孫楊“不遵守規則”,並沒有抹殺孫楊的成績,因此大家也不應該過度解讀!

遵守規則是我們這個社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遵守“遊戲規則”也是“法律的基礎”。

任何法律或者規則都有“滯後性”,因為法律與規則都無法“完美”的預判到在實際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因此一定會有“滯後性”,所以才會有對法律法規進行不斷“修改的需求”,但是在“新的法律法規”沒有修改完成之前仍然需要遵守“原來的法律法規”,這是“法制的基石”!

我有跟一位朋友(上海市某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聊起孫楊案件:

我問這位法院副院長朋友:你知道孫楊案件嗎?

他答: 出啥事了?(我這朋友平時不太關心體育方面的事情)

我就把孫楊的案件說了一遍,我說:孫楊一方認為WADA檢測官的資質不符合“中國反興奮劑管理條例”,但是WADA認為根據“世界反興奮劑管理條例”規定,他們符合資質要求。我問他在這種情況下,仲裁庭判決孫楊敗訴到底有沒有問題?

副院長問我: 你就直接告訴我,以前都是按照誰的規則執行的?

我答: 以前一直都是按照WADA的“世界反興奮劑管理條例”執行的。

副院長說: 那還有啥好爭論的呢?仲裁庭判決沒問題!如果這個案子到我手裡也是這樣判啊!

我問他依據是什麼?

他說: 規則就是規則,即使規則有問題,你也得先按照原來的規則執行再說,以後你可以再起訴要求修改這個規則,但這屬於另外一個案件。

我說那孫楊被判禁賽8年合理嗎?

副院長答: 體育法方面我不太熟,我也不知道這個判罰在體育界裡是不是太嚴重了?但是就仲裁庭判罰孫楊敗訴是肯定沒問題的!這案件有啥複雜的呢?換其他法官一般也是這樣判的!

我又問: 孫楊現在提起申訴,你覺得孫楊還有機會嗎?

他答: 申訴是孫楊的權力,但是隻要對方程序沒有什麼問題,那就維持原判嘍!

我問:那孫楊咋辦?

副院長答:該上哪兒待著就上哪兒待著唄,這官司有啥好打的?😂😂

雖然最後一句是說笑而已,但是孫楊確實應該到了“該幹嘛幹嘛”的時候了,將來可以去做個游泳教練,孫楊的能力還是很強的!在這裡我反對一些網友說的“孫楊吃藥”這種缺乏事實依據的說法,我們對一個“世界冠軍”還是應該有“起碼的尊重”!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這個社會缺乏的就是“法制觀念”,任何人都應該多學法,中國在逐漸強大,社會在逐漸進步,那麼就更需大家“遵紀守法”,遵守規則!


黃家老爹


一切都是孫楊團伙設計好的:砸瓶止損,損害了國家聲譽,保住了自己利益;繼續上訴,無非虛張聲勢,利用粉絲,保住顏面,為轉型進軍娛樂圈做準備。所以在這次庭審中才表現如此草率,人家壓根就沒指望贏,只是利用國人愛國熱情帶帶節奏而已。聲稱繼續上訴,也是觀望一下輿情,目前看,到時很可能就不了了之啦。


離離571


體育運動員在國際大賽中奪取金牌,不僅是個人的榮耀,也是國家的榮譽,這無可置疑。但是,金牌要來得乾乾淨淨,孫楊有服藥前科,有交通違法的不光彩記錄,這次又無視規則,違規抗檢,曝光、威脅證人,這樣的金牌運動員給國家帶來的負面影響遠遠大於金牌所帶來的榮譽,在國際上肯定得不到大多數運動員的認可和尊重。孫楊用“愛國”來綁架輿論,以此作為自己違規抗檢的護身符,這樣的行為更是令人不恥。試想,一個在法庭上都是隨心所欲、謊話連篇的運動員,有什麼本錢去讓人尊重?


Architect3266


跟照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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