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導詭異IPO: 創始人不滿出局拒簽字 控股權能否穩定?

成都先導詭異IPO: 創始人不滿出局拒簽字 控股權能否穩定?

《電鰻財經》 趙超/文

截止2020年3月5日,成都先導藥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成都先導”)闖關科創板的狀態,更新日期仍停留在2019年12月3日,審核狀態為提交註冊。

客戶為跨國製藥企業的成都先導,看似風光無限,高企的研發費用似乎也在顯示其是一家高科技企業。

然而《電鰻財經》研究發現,作為成都先導的創始人之一的蒲豐年,與公司現在控股股東JIN LI(李進)既是校友,又是創業合作伙伴。但蒲豐年對其退出成都先導有較大異議,背後有何隱情?

在蒲豐年不滿的情況下,其是否會對當初專利評估值佔比會有異議?作為成都先導實控人的JIN LI(李進),又將如何面對這個曾名親密無間的創業夥伴?JIN LI(李進)控股權是否還會牢靠?

創始人不滿出局

已經離開成都先導的蒲豐年,與公司現在控股股東JIN LI(李進)既是校友,又是創業合作伙伴。

在創立先導有限之前,JIN LI(李進)通過超過20年的工作、學習和研究,積累了豐富的有機化學、生物化學領域知識。

2011年初,JIN LI(李進)逐漸意識到DEL技術的潛力,其利用業餘時間,通過研究公開的DEL技術相關資料,於2011年3月構思了兩項有關DEL技術的發明創意(在當時還是概念性、理論性的方法)。

發現商機的JIN LI(李進)草擬了商業計劃書,邀請其在國內四川大學的校友蒲豐年一起組建創業團隊,準備回國創業。雙方確定合作後,JIN LI(李進)作為首席執行官、首席技術官主要負責在回國後進一步將兩項發明創意落實並最終實現商業化;蒲豐年作為首席運營官主要負責在中國的整體運營工作,並負責在JIN LI(李進)正式回國之前,為創業項目尋找天使投資,尋求政策支持,並實現創業公司的落地。

2012年1月,JIN LI(李進)向其原僱主阿斯利康提出離職申請,隨後與其創業夥伴蒲豐年一同將“先導化合物研發平臺專有技術”以專有技術的形式向公司出資,並於2012年6月回國創業。

2012年3月及2012年6月,蒲豐年及JIN LI(李進)分別以其共有的“先導化合物研發平臺專有技術”(評估價值為900萬美元,蒲豐年 JIN LI(李進)分別享有專有技術評估值的21.63%和78.37%)向先導有限(成都先導前身)出資,分別取得先導有限新增的1243.73萬元及 4506.28萬元註冊資本。2012年6月,華川集團以貨幣資金認繳先導有限新增的1597.23萬元註冊資本,並分兩期分別於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完成實繳。

2013年9月,JIN LI(李進)將其持有的先導有限1.11%的股權、7.74%的股權分別轉讓給華川集團、騰溪科技,蒲豐年將持其有的先導有限 0.56%的股權、0.03%的股權分別轉讓給華川集團、騰溪科技。

上述股份轉讓後,JIN LI(李進)、華川集團、蒲豐年、騰溪科技,持有成都先導比例分別為38.17%、35.00%、19.06%、7.77%。

資料顯示,2015年6月,蒲豐年與鈞天投資簽署的《成都先導藥物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蒲豐年擬轉讓其所持先導有限9.53%的股權,鈞天投資有意向購買該9.53%的股權,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股權轉讓價款為1826萬元。蒲豐年與東方佳鈺簽署的《成都先導藥物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蒲豐年擬轉讓其所持先導有限9.53%的股權,東方佳鈺有意向購買該9.53%的股權。經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股權轉讓價款為1826萬元。

《電鰻財經》發現,在保薦機構及成都先導律師對蒲豐年進行訪談時,蒲豐年就其退出提出了異議。截至問詢回覆出具日,成都先導、JIN LI(李進)、鈞天投資、東方佳鈺未就蒲豐年退出事宜收到蒲豐年的訴訟、仲裁請求或者蒲豐年發出的律師函等文件。

保薦機構及成都先導律師於2019年5月與6月對蒲豐年進行了兩次訪談,但均未取得蒲豐年簽署的訪談記錄。

蒲豐年就其退出提出了什麼異議?為何保薦機構及成都先導律師均未取得蒲豐年簽署的訪談記錄?蒲豐年當年退出,是被迫,還是自願?

控股權真的穩定?

在蒲豐年對當年退出持有較大異議的情況下,成都先導的控股權真的會很穩定?

根據《科創板註冊管理辦法》,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

成都先導表示,蒲豐年並非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且已經退出公司,其受讓方鈞天投資、東方佳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企業;且根據成都先導於2015年6月11日召開的董事會已同意蒲豐年辭去董事職務,該等事項亦不會導致成都先導在報告期內公司治理存在不規範的情形,因此,該等事項不構成本次發行與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礙。

《電鰻財經》注意到,蒲豐年作為公司創始人之一,其參與研發的專利,至今仍對公司有著重要作用。

用作出資的專有技術以當時正在申請的兩項專利“一種藥物先導化合物合成及篩選方法”(申請號:201110119436.9)、“一種藥物篩選的方法”(申請號:201110119452.8)為核心內容,主要內容是一種通過 DNA 序列標記的方式用以合成及篩選化合物的方法。

截至2019年3月31 日,專有技術不存在減值跡象,未計提減值準備;專有技術權屬清晰、權能完整,JIN LI(李進)、蒲豐年以其擁有的專有技術向先導有限出資不存在出資不實的情形,且對成都先導的早期發展和成都先導現有核心技術體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2012年3月及2012年6月,蒲豐年及JIN LI(李進)分別以其共有的“先導化合物研發平臺專有技術”(評估價值為900萬美元,蒲豐年 JIN LI(李進)分別享有專有技術評估值的21.63%和78.37%)向先導有限(成都先導前身)出資。

在對退出不滿的情況下,蒲豐年是否會對“先導化合物研發平臺專有技術”當初的專有技術評估值的佔比持有異議?如果蒲豐年對專有技術評估值的佔比持有異議,將會對JIN LI(李進)持有公司股份有何影響?

針對上述疑問,《電鰻財經》向成都先導發送郵件求證,截止發稿時,尚未收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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