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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房子前,就要一家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動工。
2:如果你的家族,可以審批兩塊宅基地以上的,資金全部是你出的,必須寫你自己的名字。絕不妥協。
3:當年我父母建造的土房,登記了一間既殘疾又單身的叔叔名下,後來他領了一位養女,我們鬧了8年,花了一萬塊錢,才把它拿回來。
4:我岳父家子女五個,都在醫院,銀行,學校工作,房子多的有六套,少的兩套,老家拆遷總共就375個平方的安置房,鬧的老死不相往來,甚至將上法院。
5:我姐弟幾位關係較好,對父母很孝,也準備出資幫父母造房,以前一致認為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隨著年紀的增長,見多了世間百態,認同了母親的話,如果造房子,一定要講清楚,寫清楚,登記清楚。
6:請記住,親兄弟明算賬。先小人後君子,是古人告訴我們永恆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