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電話借一萬,然後支付寶轉賬,沒有借條,現在不還錢說沒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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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隨著社會主流的支付方式不斷的發生變化,已經由傳統的現金支付的方式,轉變為微信支付寶支付和轉賬,那麼在支付寶中給朋友轉賬1萬,沒有打借條應該怎麼辦,下面和大家一起來說一說。

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記錄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對於微信和支付寶這兩大支付方式的應用來說,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小額或者中額的資金都是通過微信和支付寶來進行的,那麼比如說有一個朋友向你借款,通過微信轉賬或者支付寶轉賬的方式給對方,其轉賬和聊天記錄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說我們在生活中確實遇到這樣的情況,那麼一定要保留好聊天和轉賬記錄的,這也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一定要備註這個資金的用途,不然就很難說清楚這筆資金的用戶究竟是什麼,別人可以說是發的工資,或者你給他還的資金等等。

所以我們在借錢的時候需要和借款人明確一份協議,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借貸協議關係,這個才是能夠確定別人有沒有借你的錢的主要的依據,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欠條。

通過支付寶轉賬,沒有欠條,現在拒不還錢,應該如何處理

其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確的告訴對方,應該按時歸還資金,能夠借錢給你的人都是信任你的人,不要做出這麼沒有誠信的事情。

其二:如果勸說沒有作用,那麼我們就應該整理好所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聊天記錄,轉賬的證明,還有互相所發送的語音等等。

準備好之後,就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內進行還款,我想這也是做直接有效的辦法了。


最後,對於微信和支付寶的借款來說,我個人還是不建議在微信和支付寶上進行大額度的資金轉賬往來,如果說需要借款的話,那麼就必須打借條,這樣才能夠具備法律效力,那麼大家還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可以在下方留言,咱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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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話,使用法律途徑去維權,或者想要回錢的可能性非常之低,現在這是一個法制社會,除非你有錄音或者第三方的人幫你證明這件事情,否則單憑支付寶轉賬的記錄不足以說明是向你借1萬元,也就說轉賬記錄只能證明你轉錢給他,但不能證明是你借給他,因此這個重點就在於是否有第三方或者錄音能夠證明該事件。如果你在賺錢的時候,有備註,或者在相關的地方有備註,這是轉了1萬元用途是借款,那也是有用的。如果想去法院起訴他,或者想打官司,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以及相關的借條法院才會支持。但是還有一個問題是你的朋友是否真的能有償還的能力?如果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及時判決下來了,還是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這個錢才能取回研究說過了判決時間的最長時間,還沒有還你錢的時候才能申請強制執行,前提是你朋友有這個執行能力,就是證明他有錢而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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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上有轉賬記錄。如果真不給,那就是翻臉。這樣朋友不要也罷。給他上一課。你可以上法院告他。一告他,他必須敗訴。然後強制還錢。這樣的人等於給你上了一課。現在朋友越來越難相處。以後長點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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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注意:轉帳,在說明中要寫清原因,如果註明是對方借款,對方確認了收款。這就是證據。如對方賴帳說已還,他要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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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閱讀!

可能很多人覺得轉賬記錄就能夠作為“借貸”的有力證據,好朋友之間,通過支付寶轉賬,有一筆清晰的轉賬記錄,就可以作為我借款的依據。

然而,我們也太天真了。好朋友借款以後,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的轉賬記錄,是不能成為借款的有力證據的,畢竟一般證據包括:

書面證據、證人證言、錄音證據、物證、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等。同樣,也包括如下:
注意我的關鍵詞:有力證據!根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

這句話看似對我們有利,我們給出支付寶轉賬記錄的時候,需要借款方提供該轉賬不是借款的證明,如果他不能提供,就是借款。可是,如果這是多筆記錄,會不會成為借款方所提到的其他款項,而忽略借款呢?

所以,我們提供兩種方法:

  • 通過電話,或者微信,在錄音中,提到自己轉賬1萬元,作為借款給了對方,讓對方承認。
  • 如果對方一直不承認,可以起訴對方不當得利!這種情況,需要對方舉證那1萬不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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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關係,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該要能遵循相關的相關法律,一旦對方有違反法律要求是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權益,追究對方責任。

您這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很常見,但是,僅僅有轉賬記錄,如果沒有證人或者錄音證據等其它證據佐證 ,勝算不大。您可以蒐集一些其他證據來輔助,例如微信、QQ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加大證明的力度,您的勝訴率業也會提高。

關於債權債務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案件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應具備兩個條件:

一、雙方借款的合意,即借條。

二、另一個是錢款實際交付的證據。銀行轉賬憑證只能證明錢款交付,不能證明借貸關係。

因此,建議在金錢交易往來過程一定要主要證據的保留,以便後期出現糾紛時更好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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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並不能夠證明是借的錢,而不是轉賬的需要所在,所以需要別的有利證據,才能要回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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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四萬多撫養費和我前妻給我的5000塊紅包錢一塊都用支付寶轉給了我前妻,第二年我前妻起訴我沒交撫養費,我說我有轉賬記錄。我前妻說那是你欠我的錢。我無語,又去法院交了4.8萬。法官告訴我以後讓對方寫收條。第二次,我前妻還是堅持讓我支付寶轉賬,我堅持寫收條。2年了,她沒讓我見一次孩子。


北雁南飛70後小學生


和我一樣,我一個朋友借了我6000,都是支付寶轉賬的,沒有借條,就給我還了100,在答應了我20多次,每次都失信之後我忍不住了,開車帶我家人一起去找她,還是沒錢,然後報警當警察面寫借條,按手印,過了一個禮拜給我還了5000還有900又過了一個多月給我還了500現在還有400還沒給我,這個朋友為了騙我竟然還說他爸出車禍死了,這種事都能做出來,我為了要錢開車來回跑了至少五趟,所以說,借錢一定要慎重考慮


偶然193918


以前跟你一樣,支付寶借一個從小玩到大的同學十萬,沒讓打借條。借之前說三四個月還。結果兩年還沒還。一氣之下,去他家,讓他父母帶話給他,錢我不要了,但不要讓我碰到他,我要殺了他全家,包括幾個月的小女兒跟幾歲的大女兒,之後一直沒理這個事,兩年內他做的各種噁心事就不說了。然後年底主動聯繫我,把錢還了。有的人,不給他顏色看看,他不知道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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