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麻將館打牌起爭執致其中一人死亡,麻將館的老闆要負刑事責任嗎?

保定農村走一走


根據問題的表述來看,麻將館中有人因打牌起了爭執,最後發展為了暴力事件,導致了其中一人死亡,但就受害人的死亡結果來看,與麻將館的老闆是沒有關係的。也就是說受害人的死亡與麻將館老闆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那麼麻將館的老闆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打人者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麻將館的老闆對受害人的死亡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安全保障義務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麻將館的老闆在牌友起爭執甚至演變為暴力事件時,沒有及時地阻攔,最後導致了其中一人死亡,那麼麻將館的老闆可能會承擔補充責任,即是說在打人者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之後,不足的部分由麻將館老闆承擔。

公平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還規定了一條兜底的責任方式,即是【公平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關於這個條款具體是怎麼適用的,我們可以看看著名的“五月花餐廳爆炸案”。

原告李萍、龔念與八歲的兒子,一起到五月花餐廳就餐,禮儀小姐安排在一包房內。突然,隔壁包房發生爆炸,導致李萍重傷,八歲兒子死亡。經查,爆炸是由一名犯罪嫌疑人蓄意想危害某醫院的一名醫生,故意將自己製造的炸彈偽裝成酒送給該醫生。該醫生把酒帶回家中放置了一段時間,當天該醫生也到“五月花”餐廳就餐,並把這瓶偽裝成酒的炸彈帶入餐廳,準備“飲用”。當餐廳服務員開啟酒盒蓋時,“酒瓶”爆炸,造成原告之子、餐廳一名服務員等人死亡、原告李萍等人受傷的惡性案件。製造該枚“炸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該犯罪嫌疑人無賠償能力,刑事案件另行處理。

在這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沒有賠償能力,那麼受害人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呢?結果是,法院判決由五月花餐廳來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可是在這個案件中,五月花餐廳也是爆炸案件的受害者,至於法院為什麼要這麼判決呢?我們來看看法院的判決理由: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五月花餐廳作為爆炸案件的當事人,雖然對於受害人的重傷和死亡沒有過錯,但是受害人當時到五月花餐廳消費為五月花餐廳創造了收益,所以在第三人沒有能力賠償損失的時候,法院就依據【公平責任】的規定,判決由五月花餐廳適當補償受害人的損失30萬元。

這個判決結果一出來,當時也引起了很大的爭議。

最後,回到題主所問的問題中來,麻將館的老闆不必對受害人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至於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麻將館的老闆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就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補償。還有一種可能是,如果打人者沒有賠償能力,而麻將館老闆也沒有過錯時,法院可能會選擇適用【公平責任】的責任承擔方式,要求麻將館老闆賠償損失,這些都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細節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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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麻將館老闆沒有刑事責任,但是也許他要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首先,如果涉及到刑事責任,那就是犯罪問題了。兩位麻友在麻將場打牌時發生爭執,致一人死亡,那麼事件的行為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而麻將館的老闆作為提供場地的業主,並沒有參與糾紛,對於受害人的死亡沒有任何故意或者過失,因此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如果麻將館的老闆沒有營業執照,那麼這屬於非法經營。在裡面打麻將的麻友因為各種原因而造成傷害的,麻將館的老闆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最後,即使麻將館的老闆有營業執照,是合法經營。那麼有人在他麻將館裡打架,並且造成受害人死亡。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也既是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的。

所以,麻將館的老闆既然沒有參與犯罪,那麼就不用考慮承擔刑事責任問題。但是,因為他是麻將館的業主,負有對麻將館管理和安全保護的義務,因此給別人造成損害的,麻將館的老闆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重情深


棋牌室發生猝死常見網絡,多見於身有疾病,心理素質差的老人。往往是一副好牌迫切期待自摸,焦約的內心促使心臟跳動加速,血壓上升,甚至大汗淋漓,當思為所願,突然的放鬆導致情緒大幅波動,容易造成心臟瞬間停止跳動。

在棋牌室猝死,老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提供賭博場所,明知老人參與賭博存在風險,不阻止,不拒絕,還服務茶水。這和聚餐飲酒造成的醉死異曲同工,陪酒的勸酒的需承擔連帶責任。

棋牌室打著的是娛樂的幌子,實際上就是藏汙納垢的地方,形形色色,年齡各異,以金錢為籌碼,遊戲人生。有輸贏大的,幾千上萬。有牌面小的,幾十上百。有些老人拿著微薄的退休金,以賭博打發餘生。輸紅了眼,心理壓力會加大,最終導致發生意外。

死者家人法律意識淡薄,是很難想到去維權的,畢竟老人是志願行為,又是主動去棋牌室賭博。既使想到訴諸法律,請律師要花錢,打官司要花錢,法院的判決執行起來也困難。因為開棋牌室,家庭一般不富裕,有的還靠棋牌室收頭子錢維持生計,賠償是有難度的。最後可能得不償失。

我建議是,管好家中老人,遠離賭博場所。


秋平171152879


這樣的突發情況下,麻將館老闆只有自認倒黴了,頂多拿些錢財來消災免難。現今全國一片麻將聲,根本杜絕不了的,人們閒餘打打麻將,來個小輸小贏的,即有點刺激性又有些娛樂性,這是人們閒餘生活中的一種多年形成的常態化。而且當今社會又都步入老年社會了,一上大街上,商場裡等等都是老年人,老年人退休了,沒事幹了就一定會找點個人樂趣玩玩,沒有幾個願意天天囚在家裡看電視的。因此,可以說一些私人的娛樂場所給一些中老年人提供了方便。話又說回來了,他們打仗爭執那是誰也預料不到的,麻將館老闆也不想有人在自己店裡有人命事情發生。但是,即然已經發生了,就積極的配合警方調查吧,法律怎麼判就怎麼賠,至於刑事責任肯定是沒有的,前題是老闆沒有參與其中爭鬥。


北國清雪


當今麻將館已成社會一大毒瘤,不但影響社會風尚,而且麻將館還會經常發生打鬥行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現在好多麻將館都設在小區居民樓一層,不但影響居民生活,更主要使老人學生休息不好,有的麻將館老闆光顧賺錢不顧居民感受,樓道衛生極差,地下室隨意大小便,所以麻將館所發生的惡性事件與老闆有密切關係,如你不開麻將館別人會來嗎?因此麻將館老闆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黑土44828007


從提問描述中可以知道,致人死亡的爭執,是發生在牌友之間,而不是麻將館老闆和牌友之間。對於造成一方死亡的後果,爭執的另一方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至於麻將館老闆,刑事責任肯定與他無關。但是,人是在麻將館死的,而且不是由於自身疾病而死,麻將館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撇清自己。

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法院根據當時的具體情形,結合麻將館有沒有正當正續、有沒有及時勸解爭執、以及事後有沒有及時對死者採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等客觀因素,判令麻將館老闆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簡而言之,麻將館老闆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肯定少不了要出錢!至於麻將館老闆是不是聚眾賭博,有沒有涉嫌刑事犯罪,是另外一回事,也會另案處理,與爭執致人死亡案沒有關係。


老方GG


一般情況下,老闆如果沒有殺人的故意,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但麻將館本身屬於非法營業場所,本身就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取締加罰款是最嚴重的後果。

但麻將館是否需要對死者做出民事賠償呢?我認為不應該。打個比方,如果兩個人到飯店吃飯,發生爭執,導致一方死亡,難道飯店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打麻將不必然導致死亡,不是所有到麻將館打麻將的人都會打架。所以麻將館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麻將館老闆組織賭博,還涉嫌開設賭場罪,這時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

麻將館是社會毒瘤,存在大量的治安隱患,影響社會穩定,建議對此類場所加強監管。鑑於民俗,全面取締不現實,但如果發現存在違法行為,一定要堅決予以查處!!


鬥牛紳士


其實麻將館是老年人娛樂場所,如今卻變成了一個賭博場所,在全國,各個轄區都有麻將館,有的退休工人,一個月三四千塊錢,自己不捨得吃,不捨得穿,卻源源不斷的往麻將館送,這樣下去,人民的生活水平會好嗎?國家發的退休金,是給你養老,但是自己願意把錢往裡面送,說話說,十賭九輸,那是必然的,一個月下來,把退休金全玩完,日子怎麼會好呢?難得休閒搞一下是很正常,如果變成常客,那就不好說了,所以說麻將館,應該以社區來操作,因為本身就是對老年人服務,否則在社會上,就是一個賭博場所,堅決支持取締,否則拿著退休金的人員,永遠過不上小康日子。


ghost1021


法海一粟認為,麻將館老闆不承擔刑事責任,除非,該麻友的死亡系因該老闆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

1、事情的起因。從題目來看,根據“打牌起爭執致其中一人死亡”的描述,可以推斷,爭執發生在麻友之間,而非發生在與老闆之間。因此,麻友的死亡應當與對方即與其發生爭執的麻友一方有關,而與老闆無關。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既然與老闆無關,老闆當然不會因為麻友之間因爭執而發生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因為賭博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在本題目的討論範圍。

2、麻將館老闆對於麻友的死亡,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麻將館屬於公眾聚集之地,因此,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有證據證明麻將館老闆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該老闆則應當對麻友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外,麻將館老闆是否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則要看其是否違反了相關的行政管理規定。比如是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賭博等相關規定,如果違反了上述規定,則可能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比如行政拘留或者行政罰款等。

3、與死者爭執的一方麻友應當承擔的責任。其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當然是逃不脫了,那麼,該方麻友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呢?這得看死者的死亡原因,以及該方麻友是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故意或過失。如果存在,則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麻將害死人,老闆l負全責,如果沒有麻將館.那有男女爭執.麻將館禁止關閉.才能社會太平穩定.家庭人事安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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