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秦朝逃亡者(之上):秦朝逃亡现象迭发的深层社会原因

秦国从商鞅变法时起,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和国家税收,制定了严格的户藉制度,严禁百姓随意迁徙流动。如果没有得到政府许可,私自脱离户藉地就是触犯了秦国的逃亡罪。但是秦国统治残暴,终秦一朝,因为各种原因逃亡者还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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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老百姓逃亡现象并非始于秦朝,商周之际就有不少老百姓因为统治者“用乱之故,民卒流亡”。而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剧,出现了许多人因为政治因素或者战争原因而引起的逃亡。这些人或者在自己的本国触犯了礼法,或者出于躲避政治上的迫害,又或者躲避战乱,不得不离开故土,逃亡他乡。仅春秋时期,就出现过君主或者储君出奔三十起以上。著名的齐桓公尚是“公子小白”时,便因为国内内乱,在鲍叔牙的保护下逃到莒国;而后来的齐国著名政治家管仲则保护着另一位公子纠逃亡鲁国。后来齐襄公死后,公子小白回到国内,在与公子纠的夺位之争中胜出,并抛弃前嫌,重用管仲,使得齐国在他的领导下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民众的大规模逃亡有两个原因,一是统治者残暴不仁,老百姓在国内没有了活路,不得不逃往异国他乡谋求生存;或者是因为祖国被敌力占领,老百姓为了躲避战争而出现大规模逃亡。而第二种逃亡在春秋战国那个诸侯争霸,战争不休的年代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成群结队的百姓其实也是资源,因此他们逃往别国,其他诸侯国的国君也乐于接受,并会被妥善安置,以此提升国内的人口,壮大国家的实力。所以“逃亡”构成了先秦时代的时代特点之一。

一、秦朝的逃亡者

战国后期,秦国率先进行了变法,制定了严密的户籍制度,严禁老百姓随意流动,这一政策在秦灭六国后推广到全国,并被随后的汉代所沿用。秦朝的社会成员没有取得政策府的许可,私自脱离户籍地迁移,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就在这种严格的政策管理之下,秦朝仍然出现了许多民众或者军人逃亡事件。这些逃亡的原因多种多样,有因为政治犯罪逃亡的,有因为军事犯罪逃亡的,有因为刑事犯罪逃亡的,也有因为天灾人祸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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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

秦朝是用武力统一天下的,但是六国中仍然存在不愿意与秦合作的一部分世家贵族。这些人普遍忠于故国,在民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秦朝为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做出危害统治的事情,大多会征召他们为秦朝服务。这些人却并不愿意合作。为了躲避秦朝的征召,他们踏上的逃亡的路途。

“汉初三杰”之一的张良,出身韩国贵族,祖上世代为韩相,忠于韩国的信念已融入他的血液之中。秦灭韩之后,张良拒绝与秦合作,散尽家财,开始逃亡,并时刻谋划为韩国复仇的大计。他寻找到了一位大力士,在秦始皇东巡时于博浪沙行刺秦始皇。由于情报不准确,把秦始皇的副车当成了刺杀目标,行动失败了。秦始皇大怒,张榜天下辑拿张良,张良于是变更姓名,藏身于下邳。得矢志复仇的张良后来终于成为刘邦最重要的谋士,借助刘邦之手推翻了秦朝的统治,完成了复仇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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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良与项羽

张良这种情况在秦末并不少见。张耳、陈余是魏国名士,也是不愿意与秦合作,两人都被秦朝列为通缉犯,不得不亡命天涯。为刺秦的荆轲送行的高渐离,也是改名换姓,宁愿在宋国替人当佣人,也不愿出仕秦朝。项羽的叔父项梁,楚亡后游走于吴中,“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子弟”,这些人都是反秦的志士,一旦时机成熟,他们都会打出反秦的旗帜,加入到反秦的队伍。

秦朝的律法实施“连坐法”,一人犯罪,往往株连很广,同一宗族的人都会受到牵连。刘邦的手下大将彭越,就是出身于巨野泽的大盗。按照秦律,他的宗族都要受到株连,所以宗族少年百余人都“往从彭越”。彭越就是靠着这些少年起家,走上了反秦的战场。

秦朝的统治“赋敛亡度,竭民财力,百姓散亡,不得从耕织之业”。这种残暴的统治必然会使老百姓无法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很多人被逼为“盗”。从今天出土的睡地虎秦简中,就有许多是对盗牛、盗羊者的通缉或者追捕的记载,这些“通缉令”说明秦朝很多普通百姓因为生活所迫,被迫偷盗贵族们的猪羊而成为通缉犯,加入了逃亡者的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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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为主的大泽乡起义

秦朝的罪犯中,“刑徒”的人数很多。这些人都是因为触犯法律而被判服劳役的,比如修建长城,或者为秦王修建宫殿。这些刑徒在服劳役时,待遇十分恶劣,稍有过错,不是黥面,便是斩脚趾,受到非人的折磨,往往九死一生。因此很多刑徒逃亡山林,转为盗贼。秦始皇发刑徒修长城时,便有不少刑徒逃亡塞北,成为匈奴的子民;或者啸聚山林,成为大盗。秦末反秦首领英布便是在骊山服劳役时,组织了一次刑徒大逃亡,形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武装,成为推翻秦朝统治的生力军。

二、类似逃亡的“流民”

不同与那些因为政治原因或者罪犯的逃亡者,“流民”是一个脱离户籍地的庞大人群。他们不是军人也不是罪犯,而是无组织的、带有很大盲目性、但又脱离了秦朝政府控制的老百姓。他们游移不定,没有正常稳定的生产和生活手段,时刻处于从迁徙状态到临时定居状态之中,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在其他地方定居,也有可能一直流亡,并且流民队伍是一支动态的队伍,不断有人流失,又不断有新的人加入。

与逃亡者相比,流民也具有脱离户籍地、无目的的流亡这一特征,但是两者又有区别。虽然流民队伍中不可避免的渗杂有罪犯,但是大多数流民只是触犯了户籍管理的规定,并没有触犯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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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

秦朝以法家的严刑治理天下,同时又修长城、筑陵墓、建阿房宫,基本上没有给老百姓修养生息的机会。正如汉代大儒董仲舒所言:“秦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小民安得不困?

流民逃亡在外,生活无着,很难避免不去盗抢。《睡虎地秦墓竹简》上就记载了许多夫妻父子甚至全家在逃亡途中结伙偷盗的事情。一般来说,安居的老百姓不太可能发生多起全家偷盗的,更不可能出现很多家庭全家偷盗后再去逃亡的。这只能是在逃亡的途中,为了生存不得不为之的一种维生手段。

很多流民出逃前是本份百姓,但在流亡的过程中,被形势所逼,成为了一个个流动偷盗、抢劫团伙。他们四海为家,往往会在盗抢的过程中合并成更大的团伙,甚至形成武装盗抢集团。当这个集团强大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对国家政权产生严重的威胁。一旦遇到动乱,这些集团往往会趁机而起,成为对抗政府的武装。正如《汉书》中说的那样:“百姓行者不还,往者莫反,皆不聊生。亡逃相从,群为盗贼,于是山东之难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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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

建立汉朝的刘邦集团,实质上也起于逃亡集团。刘邦奉命押解犯人到骊山,途中有不少人逃脱,因为当时让犯人逃脱是死罪,所以刘邦索性放走所有人,这些人大多都成为后来刘邦起义的坚定支持者。刘邦逃亡时,逃犯中就有很多愿意跟随他一同逃亡,而他正是利用这些人的力量,诛杀沛县县令,开始了他的霸业。

三、秦朝逃亡现象背后的原因

“商鞅变法”后,秦国提倡由“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构成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严令禁止父母与所有成年儿子共居,将成年男子结婚后分家立户写进了秦律之中,并在统一天下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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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民

但是这只是秦国的政策,山东六国并无这样的规定。尤其是韩国、魏国等国,“处天下之中,土地小狭,民人众,有桑麻之业,无林泽之饶,数被水旱之害,不宜牛马。一人耕不过十亩,收不过四十石”。很多关东地区人口稠密,老百姓可耕作的土地不多,水灾旱灾又多,所以只能抱团取暖,实行不分户的协作耕种模式。因为相对小家庭来说,大家庭协同耕作,对抗风险的能力要强一些。如果家庭人口少,必然耕地也会少,一有风吹草动,便会对这种小家庭形成致命的威胁,往往只有流亡一条路可走。

现代学者普遍认为,早在战国时期,就已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秦朝建立后,由于“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制人之财,既无纲纪,而尊奖兼并之人”,所以土地兼并继续发展。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使得财富高度集中,对社会生产和社会公平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些失去土地的编户齐民们,或者偷盗,或者流亡,成为逃亡大军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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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的农民

秦朝的税赋极重,田租、刍稿等常税可达土地出产的一半以上。秦朝的《田律》规定:“入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稿二石”。也就是说,不管分配给老百姓的土地上能不能种粮食,有没有收成,只要长出能作为饲料的树叶和干草,就要纳税。这就是秦朝有名的“刍稿税”。至于一些没有名目的赋税和临时的征调,更是想征便征,毫不考虑农民能否承担得起。那些地方上的太守郡丞们为了政绩,丝毫不怜悯百姓,反而贪赃枉法,使得“民流亡,去城郭,盗贼并起,吏为残贼”。百姓们为酷法所残,流亡反抗者比比皆是。

  • 上述的几个原因,是秦朝出现大规模逃亡的根本原因,其背后还有深层的历史原因。

从西周到春秋,集体耕作是主要劳动方式。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只有集体协作才能抗御自然灾害和发挥集体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生产效率。到了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劳动工具的出现和牛耕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时的农业生产,已由小家庭为基本单位,形成了孟子所说的“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的局面。这固然提高了社会的农业生产效率,但无形中降低了对自然灾害或者社会力量对农业生产的冲击,使得农业生产的单位缩小了。但是这种初级阶段的小农经济十分脆弱,一旦出现风险,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家庭的打击是致命的。同时对小家庭生产之下的个体农民来说,逃亡的成本降低了,这才是出现大规模小农逃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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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庭耕作

对于一个普通的五口之家来说,除去老弱妇孺,真正能从事农业劳动的不过两三个人,能耕种的土地不过百亩,在当时的收成只有几十石。农民们“春不避风尘,夏不避暑热,秋不避阴雨,冬不避寒冷,一年四季辛勤劳动,还要面对水旱之灾厄,生产出来的粮食却要交纳三分之二作为税赋,即使是在丰年也仅够温饱,一旦出现大灾,只能起为盗贼或者逃亡。

从春秋战国到秦朝,中国的社会制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选官制代替了世袭制,军功授田和国家授田的推广,都对传统的宗法制度产生了打击。中国传统的宗族是一种基层的经济组织,一直有着互助的传统,同一宗族成员对其他生活难以为继的成员有帮扶义务,这就是中国传统的“守望相助”。但是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宗族的公田被瓜分,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加上秦朝对小家庭模式的倡导,使得宗族濒临解体。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推动了宗族的保护,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更低了,遇到生存危机时,只能通过逃亡去谋求生存,这才是秦朝的逃亡成为一个普遍社会现象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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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带领流民起义

老百姓的逃亡,必然会给秦朝的经济造成影响,对秦朝的统治造成严重的威胁。虽然逃亡者的出现是封建制度下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通过整治和限制,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遏制大规模逃亡现象的出现的。秦朝面对严重的逃亡现象,究竟会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系统管理和干预,又收到了哪些效果呢?限于篇幅,我们将在下半部分就秦朝的应对措施、惩罚规定,以及逃亡现象对秦朝的影响和产生的深远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得到读者诸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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