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定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定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駕駛人劉某寶,男,2018年7月9日22時55分,駕駛號牌為蒙CBK716小型轎車在長城街十字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為值為99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該駕駛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2.駕駛人韓某,男,2018年7月11日15時20分,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彭高路10公里處被因財產損失事故報警,經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為值為148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該駕駛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人白某連,男,2018年7月21日21時56分,駕駛陝K6M760小型轎車在長城北街油庫路口5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檢測,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38mg/100ml,系飲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該駕駛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4.駕駛人孫某旺,男,2018年7月3日22時08分,駕駛陝K3Y949小型轎車在長城南街與明珠路十字向南100米西段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22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5.駕駛人劉某金,男,2018年7月4日22時50分,駕駛陝K3625Y小型轎車在長城北街與北大街20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38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6.駕駛人趙某文,男,2018年7月5日22時00分,駕駛寧A72C63小型轎車在長城北街與東正街十字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66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7.駕駛人王某宏,男,2018年7月8日22時10分,駕駛陝J9F936小型轎車在北大街與長城街交叉路口南20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77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8.駕駛人張某能,男,2018年7月11日21時30分,駕駛寧A171W3小型轎車在長城北街老油庫路口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78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9.駕駛人薛某生,男,2018年7月14日23時58分,駕駛寧AVE632小型轎車在長城南街與明珠路十字2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78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10.駕駛人白某龍,男,2018年7月17日23時20分,駕駛陝K7302H小型轎車在長城南街與明珠路十字向東15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75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11.駕駛人張某,男,2018年7月18日21時34分,駕駛寧A51X65小型轎車在長城北街與東正街十字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24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12. 駕駛人馬某,男,2018年7月19日12時53分,駕駛寧A27G68小型轎車在賀劉張路84公里790米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58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13.駕駛人王某,男,2018年7月23日23時20分,駕駛滬C38Z48小型轎車在東環路塑料廠十字處,被我執勤民警當場依法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呼氣值為31mg/100ml,系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且暫扣6個月。


定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