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金融風控人員該怎麼對待信用風險管理?

借鑑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經驗,新興的汽車金融公司的風控人員該如何應對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管理的內涵

先來搞明白,什麼是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全部內涵就是以收益充分抵補可預見損失,併為不可預見配置相應的經濟資本,最終實現資本回報的最大目標。


從風險類型的管理來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而對初建的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信用風險管理是經營管理的核心。


信用風險管理的15個原則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信用風險管理也需要圍繞15個原則進行開展,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建立適當的信用風險環境

原則1:董事會應負責審批並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審查公司應用風險戰略和重要的信用風險政策。


原則2:高級管理層有責任執行董事會批准的信用風險戰略,制定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信用風險的政策和程序。


原則3:公司管理層應識別和管理所有產品和業務中存在的信用風險,保證其董事會或相關委員會在該產品或活動被引入或實施之前制定恰當的風險管理、控制程序。


第二方面:在健全的授信程序下運營

原則4:必須在健全和正確定義的授信標準下運營,清晰定義目標市場,對借款人或授信主體的授信用途、結構以及還款來源的充分的瞭解。


原則5:必須確定整體授信限額。根據風險級別,確定授信限額,建立分級授權管理體系。


原則6:建立明確的審批授信的程序。


原則7:所有授信業務必須在“保持合理距離”的基礎上決策,要採取適當步驟控制和化解對關聯公司和個人貸款的風險。


第三方面:適當的授信管理、計量和監測程序

原則8:建立對包含各種信用風險進行持續管理的體系。


原則9:必須建立監測單個授信情況的體系。


原則10:鼓勵開發和使用內部風險評級系統來管理信用風險。內部風險評級系統應與公司業務的性質、規模和複雜程度相一致。


原則11:建立信息系統和分析技術。


原則12:公司在評估單個授信和授信組合時,應考慮經濟形勢可能發生的變化,並評估在不利條件下的授信風險。


第四方面:確保對信用風險的充分控制

原則13:建立獨立、持續運行的信用風險管理評估系統。


原則14:確保信用風險被控制在符合審慎監管原則和內部控制限額的範圍內。


原則15:建立對質量惡化和問題授信進行及時補救的系統。


信用風險管理的體制結構

可以看出,要實現有效的風險管理、達到信用風險和收益配比的最優化和資本回報最大化的目標,一個公司的信貸體制必須做到:


(1)具備統一的風險偏好,清晰的風險管理戰略、政策、標準。


(2)為確保風險管理戰略、政策、標準的執行,一方面,要有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公司上下朝著共同目標邁進;另一方面,要有合理的信貸業務流程,實現對債務人違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的識別、衡量和控制。


(3)為確保戰略、標準、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激勵約束機制的正確性、信貸業務流程中對風險衡量的準確性,必須輔以先進的風險計量工具和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作為支撐。


授信業務流程的要求

公司必須有明確的授信風險政策,明確信用風險管理戰略、信用風險管理政策、信用風險管理標準。


2009年以來,銀監會陸續出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即“三個辦法一個 指引”(也稱“貸款新規”),對信貸業務流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貸款新規”強調全流程管理、誠信申貸、協議承諾、實貸實付、貸放分控。具體講:


第一、貸款原來分“貸前、貸中、貸後”三個環節,“貸款新規”把貸款全流程細分為受理、調查、風評、審批、簽約、發放、支付、後管和處置九大環節,對關鍵環節提出了風險管控要求,實施精細化管理。


第二、誠信申貸強調借款人在申貸中要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如實、全面、及時向貸款人提供財務信息和進行重大事項披露。


第三、協議承諾原則要求公司應與借款人乃至其他相關各方通過簽訂完備的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規範各方有關行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調整各方法律關係,追究各方法律責任。


第四、貸放分控原則強調批貸不等於放款,注重審核各項放款前提條件、貸款資金用途等要素,改變原來“有條件審批、無條件放款”的錯誤操作。


第 五、實貸實付是指公司要根據貸款項目進度和有效貸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對外支付貸款資金時,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以及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通過貸款人受託 支付等方式,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過程。其關鍵是讓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用途,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第六、“貸款新規”在沿襲商業公司傳統貸後管理方式的同時,突出強調以下方面貸後管理的要求:監督貸款資金按用途使用;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控;強調借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對貸後管理工作的指導性和約束性;明確了貸款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貸後管理的法律責任。


第七、罰則約束則明確提出了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的手段,約束貸款人和借款人等交易主體的行為。


授信業務的主要控制措施

為提高風險識別、判斷、管理能力,在授信業務流程的設計中,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審貸分離。將信貸經營和信貸審批的分離,通過審批決策的獨立性和審批人的專業技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2)平行作業。實現客戶經理、風險經理的平行作業,通過有效的崗位制衡,充分識別、揭示信貸風險,提高貸前調查和設計授信方案的質量與效率;


(3)加強貸款支付等關鍵環節的管理控制,通過崗位制衡或層級制衡,落實貸款條件,保證貸款風險控制措施的充分落實;


(4)一方面要及時、充分地識別客戶風險,另一方面要防範內部管理種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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