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望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當庭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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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6日12時許,望江縣公安局賽口派出所民警何某與賽口鎮鎮村相關工作人員、醫護人員等人根據望江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賽口鎮王屋嶺路口設置的疫情防控檢查站執行防疫任務。在對進出人員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胡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使用抓扯等暴力方式抗拒檢查,致使民警受傷。
當庭宣判全體起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等管控措施,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依法從寬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庭審中,被告人胡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當庭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衝動行為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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