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經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作為語言文字規範發佈,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據統計,我國現有聽力障礙人士2780萬人,手語是他們交流的主要工具。和口語一樣,手語也有“普通話”和“方言”之分。目前,我國通用的手語類型是中國標準手語,也叫中國手語,相當於手語中的“普通話”。許多聾啞人平時使用更多的則是自然手語,相當於“方言”。
俗話說,十里不同音,自然手語也是如此。各地對同一個詞的用法不一樣,來自不同地方的兩個人相互打手語,很可能比劃半天,誰也不明白對方的意思。近年來,中央臺和一些地方電視臺先後在新聞欄目中增設手語主播,通過手語為聽障觀眾傳播信息,不過,不少聾啞人卻並不感冒。因為他們習慣了說“方言”,打的是本地手語,新聞中的手語主播打的卻是中國手語,其中存在較大的差異,聾啞人理解起來有不少困難。
對於正常人來說,或許會把打手勢當作表達意思的輔助手段,可是對於聾啞人來說,這是他們唯一的語言。手語不通、雞同鴨講,嚴重影響了聽障人士之間以及和正常人之間的交流溝通。近年來,許多志願者為了服務聽障人士,主動學習掌握了一些常用手語,但志願者學的是標準手語,在和一些聾啞人的交流中同樣會遇到障礙,無法充分理解對方的需求,難以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
此前,教育部等三部門委託國家手語和盲文研究中心開展了全國手語、盲文使用狀況的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手語動作不一致和詞彙量不足是當前我國聽力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手語使用中面臨的兩大問題。59%的成年聾人和82.8%的聾人工作者認為有必要制定國家通用手語,63.1%的成年聾人和85.2%的聾人工作者希望制定國家通用手語。
此次將手語規範納入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範疇,是改革開放40年以來的第一次。有關部門歷時七年的研究、規範與方案試點,並經專家委員會和國家語委評審,最終形成了《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相較於原《中國手語》,《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收錄了廣大聽力殘疾人現實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手語,在大量減少了手指字母的使用的同時,突出了手語表達時體態動作和麵部表情的變化,更加符合手語表形表意的語言特點。《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的發佈,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和補充,有力保障了聽障人士使用手語的語言權利。
行百里者半九十,推廣手語“普通話”比制定詞表本身更重要。我們要拿出當年推廣普通話的力度,大力推廣手語“普通話”。一方面,通過免費培訓,教會聽障人士掌握國家通用手語;同時,積極營造學手語、用手語的氛圍,電視媒體要增加手語節目,政府服務窗口、社區、銀行、醫院等要開展手語講座,傳授常用的手語。只有增加手語“普通話”的使用頻率,使其成為一種活語言,廣大聽障人士才會願意學習和使用,以此更好地交流溝通,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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