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 “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模式:運行成效、實踐困境與政策建議


摘 要:“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是黨建引領產業扶貧的重要實踐形式,根據產業扶貧中村黨支部、合作社和貧困戶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可以分為黨員幹部領辦型、經濟能人帶動型與貧困戶聯合型等三種產業扶貧模式。調研發現:三種產業扶貧模式均突出村黨支部在產業扶貧中的引領作用;村黨支部直接領辦或者動員經濟能人、貧困戶創辦合作社參與產業扶貧,形成村黨支部、合作社、貧困戶三方聯合的經營發展模式,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貧困戶收入和提升貧困戶發展能力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是在實踐中也面臨“政經不分”、“精英俘獲”、難以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今後黨建引領產業扶貧的實踐模式應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強村黨支部對產業扶貧工作的領導,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引 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把產業扶貧列為“五個一批”脫貧途徑之首。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指出:“要解決好‘怎麼扶’的問題,按照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具體情況,實施‘五個一批’工程。”其中,“發展生產脫貧一批”的產業扶貧,是實現精準脫貧的著力點和突破口,是“從短期效益到長期效益”“從輸血到造血”的主要抓手和平臺1,被當作脫貧攻堅的根本之策。合作社這一天然益貧性組織被視為帶動貧困農戶在市場經濟中脫貧的理想載體2,是解決產業扶貧中“誰來扶”的重要載體,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高度肯定並被大力支持。2014年1月,中央一號文件指出:“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引導規範運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有關部門要建立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3同年,《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也指出:“積極培育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提高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的組織程度。” 2017年6月23日,在主持召開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時指出:“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託管、牲畜託養和吸收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貧困戶增收。”52018年6月15日,《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貧困戶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股份合作、訂單幫扶、生產託管等有效做法,實現貧困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6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將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與扶貧開發工作相結合,自然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關鍵所在。2015年全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座談會在杭州召開,會議提出農村基層黨建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切實擔負起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改善民生的責任。2015年6月18日,在貴州召開的部分省區市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座談會上指出:“要把扶貧開發同基層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堅強戰鬥堡壘。”在這種頂層設計之下,各地高度重視基層黨建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實踐中開展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本文根據課題組2018年在江西省X縣的實地調研材料,對實踐中的產業扶貧模式進行分析,探討在產業扶貧中村黨支部、合作社和貧困戶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分析扶貧措施實施效果,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為黨建引領產業扶貧政策的優化提供參考。

一、 “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模式的運行機制和實踐成效

調研發現,江西省X縣在黨建引領產業扶貧實踐中探索出不同類型的“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模式,並表現出不同的運行機制和實踐成效。

(一) 黨員幹部領辦型產業扶貧模式

黨員幹部領辦型合作社採取“村黨支部+黨員幹部+合作社+貧困戶”的經營發展模式。合作社由村黨支部書記領辦,村黨員幹部參與入股創立。村黨支部整合各級各類扶貧財政資金入股到合作社並折成集體股,用於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貧困戶保底分紅,同時組織、動員貧困戶以土地、金融扶貧貸款、勞動力入股,貧困戶獲取合作社保底分紅、股份分紅和務工收入,形成“支部引領、村黨員幹部帶動、合作社主體、貧困戶參與”發展之路。

X縣Z鎮就是採取這種模式。Z鎮距縣城約10公里,鎮域國土面積234平方公里,人口6.5萬,轄33個行政村、4個居委會。2017年全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195戶3634人,為了實現“確保產業扶貧覆蓋貧困戶達60%以上”的發展目標,全鎮大力推進村黨支部書記領辦合作社的工作。以Z村為例,2011年鎮黨委將該村致富能人曾某培養成村黨支部書記,由其牽頭組建了全鎮最年輕的村“兩委”領導班子。2015年,曾某抓住精準扶貧結對幫扶的契機,領辦成立憨農田園蔬菜合作社,曾某擔任合作社理事長,其他村“兩委”成員兼任理事會成員。近年來,村黨支部累計爭取到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資金1000多萬元,並將這些扶貧資金折算成合作社25%的股權,無償劃歸村集體所有,其中15%用作集體分紅,主要用於蔬菜大棚、基地道路、水渠修築、河道加強和農田改造等村莊基礎設施的建設,剩餘10%進行二次分紅,用於補助身體殘疾、智力缺陷等低保戶或者五保戶。村黨支部組織動員貧困戶以土地、金融扶貧貸款、勞動力入股,按照每戶每人1股、超過5人按5股參與合作社的分紅。合作社股份分配中,曾某個人入股60萬佔22.28%的股權,其他主要村幹部入股10萬~20萬分別佔股1.5%~3%的股權,貧困戶人均佔0.5%~1%的股權。目前,已有30戶貧困戶96人入股加入合作社,貧困戶按照手中持有的股份每年享有每股1600元的分紅。與此同時,80多名普通村民和貧困戶在合作社就業,人均年工資收入在1萬元以上。此外,合作社還帶動發展蔬菜產業的周邊農戶1300多戶。

這種模式是村黨支部帶頭領辦合作社參與產業扶貧的實踐探索。在產業扶貧中,村黨支部是合作社的領導者、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合作社作為產業扶貧的承接載體,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擔負著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任務。村黨支部將扶貧財政資金入股到合作社,實現了村莊產業發展與貧困戶脫貧增收的雙贏,同時鼓勵村黨員幹部入股到合作社,把村黨員幹部自身利益與扶貧產業收益直接掛鉤,充分激發和調動村黨員幹部參與產業扶貧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合作社充分利用村黨支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群眾優勢,採取村集體與合作社資本聯營的方式,推動小農業與大市場的有機銜接,擴大了農業生產規模,提升了農業發展效益。合作社通過股份分紅、利潤返還、就業帶動和兜底保障等手段把貧困戶吸納進來,構建村社利益共享機制,形成了村集體、合作社、貧困戶互利共贏的發展格局,把扶貧脫貧上升為整個村莊的共同責任和集體行動。

(二) 經濟能人帶動型產業扶貧模式

經濟能人帶動型合作社採取“村黨支部+經濟能人+合作社+貧困戶”的經營發展模式。村黨支部注重發揮農村經濟能人在產業扶貧中的帶動作用,動員經濟能人創辦合作社並將其培養成村“兩委”成員,在資金、稅收、信貸、用地、項目立項等方面給予支持,並整合各級各類扶貧財政資金入股到合作社。同時,村黨支部還引導貧困戶以土地、金融扶貧貸款、資產資源為股本加入合作社,貧困戶獲取土地流轉、合作社務工、合作社分紅三項收入,對未入社的貧困戶則提供統一農資購買、技術指導、訂單銷售等服務。其中,農村經濟能人入股資金不低於產業總投資額的50%,扶貧資金按照每年不低於10%入股資金額給予貧困戶分紅,形成“支部引領、能人帶動、合作社主體、貧困戶聯動”發展之路。

X縣Y鎮就是採取這種模式。Y鎮距離縣城20公里,鎮域面積115平方千米,人口2131戶1.1793萬人,有10個村委會、70個村民小組。2017年全鎮建檔立卡貧困戶有343戶1212人。H村謝某在Y鎮名氣較大,從2014年開始培育鷹嘴桃,種植面積300餘畝,種植鷹嘴桃1萬餘株。2016年Y鎮黨委動員謝某創辦“桃源山莊”農民專業合作社,並把謝某培養成村幹部,謝某在村“兩委”的主要工作是致力於合作社的經營發展。在村黨支部的支持下,合作社以貧困戶的名義貸款,獲得金融扶貧貸款資金140萬元,產業扶貧資金用於合作社發展並由合作社負責償還,貧困戶在三年免息期內享受利息部分的分紅7。合作社還吸納本村20戶農戶(其中貧困戶6戶)參股入社,提供30多個貧困戶就業崗位,貧困戶獲得入股分紅、合作社務工和土地流轉等收入。此外,合作社還以免費贈苗、培訓、保護價收購等方式帶動周邊村莊的群眾發展鷹嘴桃產業。現在,合作社已經輻射帶動63戶群眾(其中貧困戶17戶)種植鷹嘴桃,種植面積3000畝。

這種模式是村黨支部動員經濟能人創辦合作社參與產業扶貧的實踐探索。村黨支部充分利用經濟能人的技術、知識、社會關係和經營能力等優勢資源,動員經濟能人創建合作社,貧困戶通過獲得入股分紅、合作社務工和土地流轉等收入脫貧增收。合作社的理事長兼任村“兩委”成員,村黨支部對合作社工作的干預程度較低,主要為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信貸支持、協調與貧困戶關係等服務。這種模式通過在村黨支部、經濟能人、合作社、貧困戶等主體之間構建利益聯結機制,既保證村黨支部對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和幫助,實現合作社快速發展,又能夠滿足經濟能人在組建合作社時獲得規模效益的內在需求,不斷提升其經濟效益、政治地位和村莊權威,有效促進了經濟能人參與村莊治理。

(三) 貧困戶聯合型產業扶貧模式

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採取“黨支部+貧困戶+合作社”的經營發展模式。合作社在村“兩委”的支持下組建並運行,相對更有能力和威望的貧困戶被推選擔任合作社理事長,負責協調合作社與村黨支部的關係。村黨支部將整合的各級各類扶貧資金作為合作社啟動資金,組織動員貧困戶以金融扶貧貸款、土地等入股到合作社,為合作社提供政策扶持、農資採購、產品銷售等協調聯絡服務,形成“支部引領、合作社主體、貧困戶聯合”發展之路。

X縣N鎮就是採取這種模式。N鎮是X縣最偏遠的一個鎮,距離縣城72公里,全鎮總面積128平方公里,轄6個行政村,122個村民小組,3505戶12007人。2016年,全鎮未脫貧建檔立卡對象為539戶1650人。針對該鎮貧困戶“等、靠、要”思想嚴重的情況,鄉鎮黨委組織動員貧困戶聯合組建合作社,確保有勞力、有意願的貧困戶能夠發展1項以上產業。2016年,Z村黨支部動員勞動能力和發展意願較強的貧困戶成立Z村山華山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長由入社的貧困戶選舉產生。在合作社創立初期,村黨支部整合產業扶貧資金11萬元投入合作社,用於公路硬化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將這筆資金轉化成村集體資金入股,按照每一萬元每年保底1500元的標準用於村級精準扶貧工作資金。為了讓合作社的農產品有相對穩定的銷路,村黨支部在鄉鎮黨委幫助下與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發展“訂單農業”,實行肉羊等農產品專業化銷售。村黨支部還引導貧困戶將貸款扶貧資金3萬~5萬元投入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股金的15%保底分紅,採取“黨建+合作社+貧困農戶+養殖+勞務輸出”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肉羊養殖、資金入股、務工就業三種方式共輻射帶動貧困戶10戶24人增收,其中肉羊養殖7戶18人,務工3戶6人,保證加入合作社的貧困戶能夠獲得穩定的收入。

這種模式是村黨支部將貧困戶組織起來參與產業扶貧的實踐探索。在產業扶貧中,村黨支部動員貧困戶聯合組建合作社,將扶貧項目資金和貸款扶貧資金折算成貧困戶在合作社的股份,實現了扶貧資金效益最大化。同時,村黨支部引導貧困戶發展扶貧產業,實現由傳統的分散性小生產向現代的組織性大生產的轉變,既提高了貧困戶參與積極性,也促進了基層黨建和脫貧攻堅工作相互融合。相對於貧困戶個體單幹而言,合作社在資金、技術、信息、社會協作關係等方面更有利於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具有更大的抗風險能力、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更高的規模效應8,貧困戶在產業扶貧中的參與度和受益面得以提升,達到了“戶戶有脫貧項目、人人有增收門路”的脫貧目標。

二、 “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模式的實踐困境

在“村黨支部+合作社”產業扶貧模式中,村黨支部直接領辦或者動員經濟能人、貧困戶創辦合作社參與產業扶貧,在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貧困戶收入和提升貧困戶發展能力等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問題。

(一) 黨員幹部領辦型合作社存在“政經不分”的現象

在既定的時間節點打贏扶貧攻堅戰,確保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邁入全面小康社會,是當前各級政府最大的政治任務9。為了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地方政府在有限資源和有限時間的情況下往往採取超常規舉措完成脫貧攻堅的任務。扶貧任務的短期性、零碎性和直觀性,在長期性、系統性、複雜性的產業發展中容易遭遇“水土不服”,這也致使處於脫貧攻堅任務鏈的最後一環的村黨支部在產業扶貧實踐中往往出現干預甚至代替合作社日常運營等情形。“政策捆綁式的銜接會使合作社應有的價值及與成員之間的天然聯繫轉換為一種對不特定人群的社會責任。”10由於村黨支部把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作為合作社產生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因此過於強調合作社的益貧性,忽視合作社以追求盈利為目標的本質屬性,使得合作社由互助型經濟組織蛻變為完成政治任務的工具。具體到Z村,鄉鎮黨委和政府將憨農田園蔬菜合作社作為產業扶貧示範基地進行打造,確定了3年內帶動村內所有貧困戶和周圍村莊部分貧困戶脫貧增收的目標。2015年是合作社起步的第一年,在合作社經營狀況不佳、尚未盈利的情況下,村黨支部要求合作社支付給貧困戶“產業扶貧信貸通”的保底分紅,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合作社資金短缺的問題,非貧困戶社員也對此表示不滿。同時,合作社的產業規劃、項目引進、技術指導、設施建設、市場銷售等環節也由村黨支部把持和控制。這種依附關係導致村莊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的高度集中,既不利於合作社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可持續發展,也不利於村黨支部在村莊治理、公共服務等功能的發揮。

(二) 經濟能人帶動型合作社容易遭遇“精英俘獲”的困境

在經濟能人帶動型合作社中,村黨支部動員經濟能人創建合作社並把經濟能人吸納進入村“兩委”班子,通過產業扶貧中的“利益捆綁”和“責任連帶”11,既能夠更好地發展扶貧產業,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又能夠加強對經濟能人“利他”意識的培養,實現村黨支部動員經濟能人參與脫貧攻堅和鄉村治理的雙重目標。但是,產業本身發展的市場化邏輯和幫助貧困戶脫貧的社會道德邏輯容易產生矛盾和衝突,出現目標偏離結果的扶貧工作的“內卷化”12,導致多方面的目標偏離與實施過程扭曲13。實踐中,能人帶動型合作社普遍面臨規模相對較小、發展速度較慢、資金偏少、產業鏈較短等問題,合作社提供給貧困戶入股、社內務工的機會較少,主要依靠免費贈苗、培訓、保護價收購等社外合作的聯結方式,而貧困戶因為對種植技術把握不準等原因,種植出來的農產品往往達不到合作社要求的質量,導致貧困戶參與熱情較低,合作社輻射帶動貧困戶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扶貧資源和扶貧項目大多數由合作社負責經營運作,“幫富不扶貧”等問題突出,扶貧資源的配置和使用陷入“精英俘獲”困境,合作社“益貧性”特徵日益減弱。具體到H村,謝某掌握合作社的經營決策權、日常管理權和盈餘分配權,在協助村黨支部產業扶貧過程中,逐漸在經濟資源、社會資源和社會關係等方面匯聚相對優勢,在扶貧資源的分配和使用中居於壟斷地位,因而部分扶貧資源被其獲取,不僅導致扶貧資源難以真正惠及貧困戶,影響扶貧政策的實施效果,而且導致村民對村莊公共事務參與不足,影響鄉村善治目標的實現。

(三) 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面臨難以可持續發展的困境

在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中,合作社創建的目的是為了有效承接扶貧資源,解決農村脫貧致富缺乏“帶頭人”的困境。實踐中,村黨支部對合作社干預程度較高,村黨支部直接參與扶貧產業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各個環節,對合作社提供項目援助、技術指導和市場銷路等服務,客觀上導致合作社適應市場能力較差、規模相對較小、輻射帶動能力有限,難以將貧困戶和普通農戶組織起來提升規模化和市場化,合作社面臨可持續發展的困境。具體到N鎮,在N鎮鎮黨委大力支持下,N鎮所轄的6個行政村均組建了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但從合作社的日常經營管理、社員結構、決策方式、分配方式等方面來看,這些合作社具有明顯的鬆散性、脆弱性、依賴性和救濟性的特徵,發展前景不容樂觀。

三、 結論與政策建議

以上三種產業扶貧模式均強調村黨支部在產業扶貧中的引領作用、合作社在產業扶貧的重要組織載體作用,通過把產業扶貧與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結合起來,為農村基層黨建找到有力的“抓手”。作為產業扶貧的領導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村黨支部充分發揮了在產業扶貧中的政治引領、協調服務、組織動員等功能,貫徹落實了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要求,積極為合作社提供發展所需資金、技術、項目、人才、市場、稅收等資源供給和政策支持,推動了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較好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效應和提高貧困戶的收入水平,確保扶貧工作真正達到政策效果,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

由於三種產業扶貧模式在實踐中都遭遇一定的困境,為了克服產業扶貧中出現的“政經不分”、“精英俘獲”、難以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今後黨建引領產業扶貧的實踐應當根據村莊自然稟賦、產業基礎、公共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條件等情況,因人因地制宜,因村因貧困類型施策,加強村黨支部在產業扶貧工作中的領導,大力發展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一) 自然稟賦豐富、具備一定產業基礎的村莊可以推行經濟能人帶動型合作社

為了充分發揮村莊經濟能人在產業扶貧中的帶動作用,可以在自然稟賦豐富、具備一定產業基礎的村莊推行經濟能人帶動型合作社,實現村黨支部的政治優勢與合作社的組織優勢的有機結合,帶動貧困戶走出一條“黨支部+合作社+貧困戶”的脫貧致富之路。若要克服產業扶貧中的“精英俘獲”問題,需要加強村黨支部對合作社的領導,保證扶貧資源和合作社發展真正惠及貧困家庭和貧困人口。一是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村黨支部全面領導合作社的各項工作,指導合作社參照示範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章程,明確規定辦會宗旨、成員管理、內部機構設置、財務管理、經營規劃等重要事項。每個合作社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各組織機構分別履行好成員(代表)大會議事決策、理事會日常執行、監事會內部監督等職責,保障貧困戶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村黨支部統籌合作社、貧困戶等各方利益,調解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糾紛,確保貧困戶在合作社的權益得以表達和實現。二是發揮合作社黨組織的帶動作用。在條件成熟的合作社及時建立黨支部,把黨支部建在合作社裡,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主動帶動群眾脫貧。三是引導合作社與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係。村黨支部應當引導貧困戶將自己的承包地、閒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等資源作價入股合作社,督促合作社與貧困戶簽訂規範的協議,明確貧困戶在合作社中的份額、利益分配模式、利益聯結機制等等,確保貧困戶通過享受資產產生的收益、勞務務工收入等實現脫貧增收。

(二) 在產業基礎薄弱、村集體經濟較弱的貧困地區可以推行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

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主要存在於資源稟賦較差、產業基礎薄弱、勞動力流失嚴重等問題的偏遠貧困山區。基於貧困戶聯合型合作社承接扶貧資源、獲取政策紅利、對村黨支部的依賴性較強等現狀,若要提升貧困戶內生動力,促進合作社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升村黨支部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志和能力,組織發展鄉村致富產業,教育引導農民既“富口袋”又“富腦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創造幸福美好生活。一是加強對合作社理事長等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村級後備力量。村黨支部應當把社員中符合入黨條件的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社員中的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推薦優秀社員擔任村幹部,形成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核心力量。同時,加大招攬引才的力度,將在外創業人才、農業科技人才、本土大學畢業生等吸納進入村“兩委”班子,夯實村黨支部建設的人才基礎。村“兩委”成員全部到合作社任職,無職黨員全部設崗定責,帶頭學用新技術、推廣新品種,為成員提供專業指導服務,帶動成員攜手互助、共同發展,從而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綜合素質和組織化程度,增強合作社及其成員抵禦市場風險、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二是因地制宜推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村黨支部動員貧困戶聯合組建合作社,應當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與股權轉化等工作,在財政專項資金、其他涉農資金、社會幫扶資金量化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後,將村集體資產入股到合作社,鼓勵貧困戶以自願出資的方式投入合作社,推動貧困戶與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由合作社統一經營並承擔相關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受益。

(三) 黨員幹部領辦型合作社應當成為黨建引領產業扶貧的主要模式

從國家制度設計及實踐運行成效來看,黨員幹部領辦型合作社有效實現了農村政治資源、經濟資源和組織資源的合理配置,在產業扶貧的“治理範圍、領域、內容等愈發呈現複雜性和全面性的現實中首先處理好主要矛盾”14,促進了黨建與脫貧增收的高度融合,同步發展壯大了村集體經濟和合作社,也為農村黨建工作找到新抓手等。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九條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明確提出村黨支部“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職責任務。相關規定表明,組織帶領群眾發展村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村黨支部法定的職責,也是當前打贏脫貧攻堅戰、決勝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進一步推動黨員幹部領辦型合作社的良性發展,需要克服合作社管理中存在的“政經不分”等問題。一是明確村黨支部與合作社的職權範圍。雖然人員構成上村黨支部成員和合作社成員交叉任職,但是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村黨支部與合作社具備不同的工作職責。村黨支部對合作社進行全面領導,指導和規範、支持和保證合作社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同時,加強對合作社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村級後備力量。但是,村黨支部對合作社的領導並不意味著直接包辦一切,合作社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二是建立健全合作社組織結構。內部治理結構合理是合作社高效運作的基礎和保障15。在合作社的組織機構中,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對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或者監事會成員、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合作社重大財產處置和生產經營活動中重大事項等享有決策權;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合作社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監事會是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行為。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維護合作社的正常、高效、有序的運行。三是加強對合作社的有效監督。合作社章程規定,合作社本質上是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由農民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為了確保合作社成員民主管理的權利得以充分尊重和實現,需要健全村黨支部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鼓勵合作社成員積極參加成員大會,加強對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的監督,督查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等,促進合作社健康有序運行。

基金: 國家社科規劃基金資助一般項目“農村基層精準治理研究”(項目編號:17BKS060); 江西省教育廳人文社科一般項目“推進城鄉社會治理一體化發展路徑研究”(項目編號:MKS161012); 江西省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立項項目“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農村基層黨組織組織力提升研究”(項目編號:YC2019-B048);

來源: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01期

文章在刊載時根據頭條號發文規則進行了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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