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山東通報10起環境汙染典型案例,東營一起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積極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山東省檢察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10起環境汙染典型案例,並印發《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意見》。《意見》要求各市院鐵檢分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擔當。突出問題導向,加大重點領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完善制度機制,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水平。嚴格落實責任,確保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取得實效。

發佈會上通報了10起環境汙染典型案例,其中含利津縣檢察院對利津縣環境保護局怠於履行職責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

利津縣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鹽窩鎮八東村村民崔某某在該村內有一處廢棄的棉花加工廠,廠區內存放有大量危險廢物。經鑑定,上述危險廢物中含有大量的二甲苯,暴露於空氣中很容易擴散,危害性極大。2017年4月28日,利津縣環境保護局將崔某某涉嫌汙染環境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但對現場的危險廢物一直未採取任何處置措施,涉案危險廢物一直存放於無防滲設施、無防揮發設施的地面上,給周邊環生態境造成嚴重威脅。

2017年9月13日,利津縣檢察院向利津縣環境保護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涉案危險廢物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汙染。利津縣環保局回覆稱,已先後向利津縣鹽窩鎮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鹽窩鎮崔某某處疑似危險廢物存放點開展執法行動的函》、《關於鹽窩鎮崔某某處疑似危險廢物存放點督辦的通知》等,要求鹽窩鎮政府按照環保網格化屬地監管原則,聯繫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簽訂協議妥善處理,但經現場勘查,院內危險廢物至今仍未做任何處理,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2018年2月26日,利津縣檢察院依法向利津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利津縣環境保護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依法處理存放於利津縣鹽窩鎮八東村廢棄棉花加工場院內的危險廢物。2018年3月30日,利津縣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利津縣檢察院會同縣公安局、縣環保局、鹽窩鎮政府就涉案危險廢物的處理多次溝通交流,積極協調各方力量,妥善處置涉案危險廢物。截至目前,已依法處置涉案危險廢物233餘噸,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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