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動向:國資委重申央企“退房令”,參股也禁止

1月20日,一紙由國資委發佈的《關於中央企業加強參股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被業界視為國家以更嚴厲的態度重申央企“退房令”。《通知》明確要規範央企參股投資,要求央企嚴把主業投資方向,不得為規避主業監管要求,通過參股等方式開展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商業性房地產等禁止類業務。

近年來,中央企業以參股等多種方式與各類所有制企業合資合作,對提高國有資本運行和配置效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但實踐中也存在部分企業參股投資決策不規範、國有股權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影響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要求,央企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投資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堅持聚焦主業,嚴控非主業投資。

“退房令”主要針對的其實是非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業。有學者分析,國資委下屬央企從事房地產業務有三種情況,一是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一級企業,二是非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一級企業,三是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的子企業。根據國資委此前統計,屬於第三類的三級以上房地產子企業戶數就有373戶。

动向:国资委重申央企“退房令”,参股也禁止

實際上,早在10年前,國資委便曾經拋出過“退房令”,要求除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中國保利集團公司、華僑城集團公司、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16家主業為房地產的央企外,其餘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清退房地產業務,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後退出房地產業務。隨後,一些央企開始主動退出地產業務,另有一些央企則仍然在以各種形式參與房地產業務。據有關媒體統計,僅2010年當年,就有14家主業非房地產業務央企陸續退出市場。一年後的2011年,退出房地產市場的央企則達到了20家以上。

2011年3月,國資委又批准了5家央企保留地產業務,使得獲准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由16家增加為21家。由於中冶集團整體併入中國五礦,成為其全資子企業,實際上獲准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央企達到了20家。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在2017年國資委對央企聚焦主業進行重申後,仍有部分非主業房地產的央企遲遲未退。

記者梳理近十年的公開新聞報道發現,在“退房”進度緩慢的背後,部分不在保留名單內的央企一直以不同方式與國家監管部門展開博弈。少部分企業不僅不主動退出房地產業務,反而變本加厲、以更頻繁的身影出現在一些地方的“地王”爭奪賽中,以高成本擴充其在一線城市、核心二線城市的土地儲備,與國家此前要求“退房”政策意圖漸行漸遠。

在此背景下,2018年年初,國家再度重申央企地產“退房令”,要求不在保留名單內的企業必須有實質性推進,並擬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在新的政令倒逼下,根據證券日報報道,2019年上半年,除了保利集團、中化集團、華僑城集團等幾家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旗下公司轉讓項目股權外,中航工業、中國電子、國機集團、中國有色集團等多家非房地產主業的央企旗下也有房地產項目股權掛牌轉讓,其中多數處於虧損狀態,有的項目甚至資不抵債。

據瞭解,目前業內已知的央企“退房”方案有兩類。一類是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股權,如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另外一種是企業完成在建項目後不再參與新項目建設。

【記者】馮善書

【作者】 馮善書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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