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龍巖人:假離婚可以真逃債嗎?讀者“9問”民間借貸,導報“律師來了”解疑釋惑


@龍巖人:假離婚可以真逃債嗎?讀者“9問”民間借貸,導報“律師來了”解疑釋惑

“律師來了”


“老賴”有錢不還,債主該怎麼辦?沒有轉賬記錄,憑藉條能否討債?假離婚可以真逃債嗎……
昨天上午,導報“律師來了”開通民間借貸諮詢熱線,眾多讀者爭相來電諮詢,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弘毅、王民暉和該所實習律師鄭靜云為讀者解答了這些與民間借貸有關的問題。
同時,律師團隊還通過微信號“xmlsll”接受讀者在線諮詢,不少讀者留言提問。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職)黃健雄,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奇斌也分別解答了讀者的諮詢。
導報記者和律師團隊從讀者諮詢中精選有代表性的問題和案例,總結出民間借貸維權“9問”。
1“老賴”轉移財產債主如何維權?
王小姐:朋友向我借款70萬元用於生意週轉,但投資失敗後一直未能償還。我通過法院訴訟判決其還款,但強制執行時發現他名下有一套房產於3個月前低價轉至其前妻名下,我該怎麼辦?
陳奇斌: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債務人將自己房產低價轉移給其前妻,顯然屬於惡意處分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已侵害了王小姐的合法權益,王小姐可以通過起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與前妻之間的房產買賣合同。法院判決撤銷後,王小姐可以要求法院繼續恢復執行。


2唯一住宅能拿來拍賣還債嗎?
張女士:有個“老賴”欠了我200多萬元,被我告上法庭,經過法院審理,我贏了官司,但現在他沒有錢還,名下只有一套豪宅,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這個房子嗎?
陳弘毅: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是,並非被執行人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人民法院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該《規定》實施後,“唯一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執行的理由。所以,你需要去了解是否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
3沒轉賬記錄,憑藉條能否討債?
劉先生:我借給他人一大筆錢,我是以現金的方式將借款給他,他也給我寫了借條,現在他不還款了,我起訴到法院的話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民暉:在司法實踐中,如以現金的方式出借大筆借款,且只有借條或欠條的借款憑證,借款人不予確認,而出借人又無法準確說出交付借款的時間、地點以及借款來源的,人民法院有可能會駁回借款人的訴訟請求,因此,你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予以佐證,如錄音證據、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

4借錢沒寫借條,錢還能討回來嗎?
李女士:有閨蜜因經營需要資金向我借錢,礙於面子,雙方通過電話溝通借款事宜,但沒有留下任何憑證,也沒有轉賬記錄,如何處理?
陳奇斌:就司法實踐而言,李女士如果連借條、轉賬記錄等都沒有,那訴訟確實會很麻煩。建議李女士先取證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比如借款的錢款來源的銀行取款憑證、閨蜜經營公司的事實、李女士催款憑證、閨蜜承諾還款的憑證、電話通話記錄等。特別提醒的是,微信、QQ等即時聊天工具的通話記錄,必須保留原載體,不能只是截圖保存,以免無法證明證據真實性。
5債務人有錢不還,債權人該怎麼辦?
陳小姐:有個朋友向我借了180萬元,他名下有房有車,還有其他資產,但他一直拖著不還錢,我該怎麼辦?
陳弘毅: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如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瞭解記錄等,寫好起訴狀,到人民法院起訴欠款人,同時也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待判決生效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若存在“老賴”隱藏財產、有錢不還的現象,債權人可將相關證據交給執行法官,“老賴”就有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受到法律制裁。

6夫債,妻要不要還?
孫女士:我已經和丈夫分居,現在收到他的債主的起訴,要求我共同償還他去年做生意所欠的800多萬元借款,我要一起承擔這些債務嗎?
王民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孫女士在他丈夫借款時簽過自己的名字,根據“共債共籤”原則,將被認定為夫妻債務。如果沒有簽過字,則進行第二步判斷,看看該筆費用是否屬於共同生活所需或共同經營使用。顯然,800多萬元遠超出了共同生活所需,如果該筆借款又不屬於孫女士與丈夫共同經營使用的費用,孫女士無需承擔債務。
7假離婚可以真逃債嗎?
李先生:之前我一個同事以做生意為由,找我借了200萬,簽了借條,期限是一年。到期之後他不還款,不久前他和妻子協議離婚,並且把房子給了妻子,這種假離婚逃避債務該怎麼應對?
陳弘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債務人又將名下的房屋以協議方式無償轉讓給第三人,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該財產分割條款。

8轉移財產該當何罪?
汪先生:在判決之後債務人轉移名下財產,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鄭靜雲:債務人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並通過轉移、贈與財產、企圖出境逃避等行為逃避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可通過對債務人實施限高、邊控等強制措施,並提交線索讓公安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9欠款公司成“空殼”法人該不該擔責?
謝先生:一家公司的法人向我個人借錢,約定兩個月後返還,以公司的名義出具了欠條,但至今未向我償還欠款。現在公司已經是空殼公司,無力償還,我能起訴法人嗎?
鄭靜雲:根據《公司法》第20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債務人以公司名義借款用於個人,且拒不返還借款的行為明顯屬於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惡意逃避債務,損害了債權人、公司的利益。因此,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公司人格否認之訴,讓債務人個人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以此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導報記者 陳捷/文 鍾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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