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興寧市檢察院依法批捕一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嫌疑人

近日,興寧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明批准逮捕。

經查,2020年2月13日凌晨0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明酒後駕駛摩托車到興寧市坭陂鎮東山村寺下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測點,以現場無人值守為藉口,對剛轉入檢測點旁車內值守的村幹部陳某嬌,及在場勸解群眾陳某飛、陳某等人進行謾罵。陳某在勸阻陳某明時遭陳某明掌摑,倒地後頭部、面部受傷,陳某嬌、陳某飛在勸阻陳某明時也不同程度受傷。發生衝突後,陳某明打電話糾集4名社會男子到場滋事,後因民警及時趕到,該夥男子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陳某飛、陳某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興寧市檢察院依法批捕一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犯罪嫌疑人

2月26日,興寧市公安局以陳某明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興寧市檢察院批准逮捕。興寧市檢察院在全面審查後,督促公安機關對案件細節進行補充偵查,並及時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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