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松原中院:开启高效率庭审新模式 八类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

名词解释

要素式审判

是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

要素式裁判文书

是指对于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和法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着具体的案件要素,陈述原、被告意见及列明证据和法院认定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文书。


为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简案快审,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参照域外法院相关经验,结合松原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松原中院制定并出台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速裁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要素式审判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应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八类案件直接导入多元解纷平台和速裁程序处理。多元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简化办案程序,实现简案快审。


《规定》对八类案件审理速裁团队、审判程序、举证期和答辩期、庭前送达、送达方式、庭前会议调解、庭审方式、宣判形式等10余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并详细规定了各类案件的审理要素,建立容错机制。


松原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完善要素式审判,真正做到有效的简案快审、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审判标准的统一。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通过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真正实现简案简写、繁案精写,提高审判效率。


松原中院:开启高效率庭审新模式 八类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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