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說文解字》解說“天”字:“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顛是人的頭頂,天在人之上,故以顛指稱“天”;《爾雅·釋天》雲:“穹,蒼蒼,天也。”說明天是覆蓋人類所有生活空間的區塊。

在科學不昌明的古代,若以人的雙眼,去觀察自身所處的生活、世界,則頂上那片任憑日月星辰羅列、遊移的天空,是最高的存在,在“天”以上是看不到其他的。

可見,顛是“至高無上”的,天也是“至高無上”的,顛和天在意義上由此有了聯繫。從這樣的聯繫中,可以發現《說文解字》巧妙地將天和人二者做了比附。

“天”的意涵從空間概念上開始發展,首先以空間的至高性去解釋,而後當人在生活經驗中,體驗到某一事物的崇高性時,此崇高性往往同時會和天的至高性產生意義上的聯繫。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左傳》

“天”開始成為價值判斷上至高無上的表徵,往後就發展出《左傳》中處處可見、威力無窮的“天”的意義。換言之,“天”在人類所處的世界中,不再只具有空間上的至高性,在權力位階上也同樣是至高無上的主宰者,這便是“主宰天”。

《左傳》中“國君無德,上天降災”的天命規則

在先秦經典中,處處可見“天”的蹤跡,如《尚書》中說“天”有威能,可以決定人間的秋收,王公臣子面對秋收不獲的狀況,對應而生的心態是“敬天之威”。

在《左傳》中也有許多“天”,如成公十六年,王曰:“天敗楚也夫!”晉國因為鄭國的背叛,出兵討伐;楚共王為了救援鄭國,和晉軍在鄢陵交戰。

在此戰中,楚國的統帥是子反,雖然楚軍被晉軍逼迫到了險處,但子反意圖再戰,因此補充軍備。晉軍擔憂,故用計——釋放楚國的俘虜。楚共王由俘虜處得知晉軍有備,想和子反再謀軍事,不料戰事當前,子反卻酩酊大醉,此時楚共王以“天敗楚也夫”一句,道盡對此戰的絕望,也因此,楚軍連夜逃遁了。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東周列國·春秋篇》“鄢陵之戰”劇照

“楚師還”後,子反請罪,楚共王試圖安撫——“子無以為過,不穀之罪也”。對照楚共王之前“天敗楚”的言論,可以做如下分析:時人已經慣於相信上天具有掌管一切的主宰力,故面對災難的降臨,首先出現的往往是“天要亡我”的恐懼,也正是這樣的恐懼,讓楚共王發出“天敗楚也夫”的感嘆。

然而,楚共王畢竟活在人間的世界裡,天意的歸向是人力無法觸及的。人可觸及的僅僅是對自己、對所處世界的認識,這份認識可以讓楚共王將感性的恐懼情緒,提升為理性的自省能力。

楚共王藉著這份自省能力,理解到天意的歸向是他無法理解的,他可以理解的僅僅是在戰事過程中,人事的安排和活動是否得當。也就是說,將無法理解的天意擱置不論,楚共王自省到戰事的失敗是人事上的失敗,所以面對子反罪己之言,楚共王理性地以“不穀之罪”一句作為安撫。

楚共王對戰敗的歸因,前後兩次各有不同的答案,可以看作楚共王面對戰敗時心理歷程的自然演變。那麼戰敗的原因,同時存在“天敗楚也夫”和“不穀之罪”兩種答案,也就不相沖突了。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東周列國·春秋篇》子反劇照

當然,以上的分析是基於楚共王仁厚且理性而得出的觀點,將楚王的發言動機視為擔心子反過於憂慮、恐懼,以至於自裁,故好言相勸,這個觀點在“王使止之”的後續發展可以獲得證實。

但是,此言如果以杜預注“王引過,亦所以責子反”作為解說,楚共王引過是為了責備子反,可見楚共王並非認為戰敗是自身罪過造成的結果。那麼,由此可討論:若楚共王以罪在子反,那麼又何不再言“天敗楚”即可?由“天敗楚”到“不穀之罪”,是否意味著某種意義?

我們再看一例,或許可有啟發。哀公十一年,魯國聯合吳軍攻打齊國,在艾陵大敗齊軍。吳王夫差俘虜了齊國的中軍將國書,並將其頭顱交給魯國,請魯國還給齊國,並說“天若不識不衷,何以使下國?”吳王夫差認為是上天瞭解到齊侯的不善,所以吳軍才能獲勝。

吳王此言,一則明白表露出他憑藉戰功以責討齊國的盛氣凌人;二則顯示他亦是挾持上天之名,使此戰師出有名;三則將此戰落敗之由,歸因於齊侯之不善,顯然存在著一種“國君無德,上天降災”的天命規則。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東周列國·春秋篇》吳王夫差劇照

順著此天命規則,回顧成公十六年時楚共王之言,也許可以試著為前面提出的問題做解釋:遵從杜預注“王引過,亦所以責子反”之說,則楚共王言“不穀之罪”顯然只是一種表面的說辭,實際目的是為了向子反問罪,而不是如其言、將戰敗的責任歸於自己。

吳王夫差可以藉由齊國戰敗的事實,去坐實對齊侯不善的批評;則“鄢陵之戰”楚國的落敗,楚共王首先歸因於“天敗楚也夫”,而後卻又轉折生出“不穀之罪”的權謀之語,亦可以說是在“國君無德,上天降災”的天命規則中自然產生的。

順著“國君無德,上天降災”的天命規則,楚共王將楚軍戰敗的罪責歸之於己身,既可符合當時的觀念,亦可顯出其自省之德,然而君主之過,亦是為臣之過,故楚共王言己之過時,亦是問責子反之罪。由此觀點來解杜預之說,是順暢的。

《左傳》中具有人格性的“主宰天”

在《左傳》中,“天”既可以左右君臣、國家、戰事的存亡勝敗,亦可以明察人之善惡,並給予懲罰,是明顯具有人格性的“主宰天”。“天”字從蒼天為蓋的“物質天”開始發展,到了《左傳》記載的春秋之時,“主宰天”已經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

然而,從《左傳》中的人物對話可以發現,時人對於“主宰天”摸索許久。在周初以前對“主宰天”的恐懼、敬畏,到了《左傳》時人口中,恐懼、敬畏之情已經漸漸淡薄,所言的“天意”往往是根據“己意”所下的判斷,甚至假借“天意”之說矯飾“己意”。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東周列國·春秋篇》晉文公與狐偃劇照

《左傳》中的例子有:隨國季梁說“天方授楚”;晉臣郭偃說虢國有戰功為“天奪之鑑”;宋大司馬子魚言“天之棄商久矣”;晉臣狐偃言土塊“天賜也”;楚成王言晉文公“天將興之”、“天之所置”;魯國叔孫豹言慶封之富是“天其殃之”;晉女叔寬言諸侯築城一事“萇叔違天”;魯國公叔文子言“天將多陽虎之罪以斃之”;陳國芋尹蓋說使者公孫貞子之死為“違天之戚”、“天命”等。

除了“天意”脫胎於“己意”,許多因個人或國家無道而發生的禍難、戰爭,在《左傳》中,也往往被說為天意使然,如穆姬言秦晉“韓原之戰”是“上天降災”;叔詹言晉國之亂是“天不靖晉國”;晉呂相與秦絕交言楚成王殞命是“天誘其衷”;衛定公夫人定姜言衛獻公服喪不哀是“天禍衛國也夫”;晉範文子說晉厲公將遇難是“天益其疾”;秦醫說晉平公之疾是“天命不佑”等。

利用“主宰天可左右人事”的普遍共識,將由人擺佈的政事安排,說成是天意使然,借“天意”之名去取信於人,為政者往往可以藉此獲利,在《左傳》亦有例證,如晉臣郤至、楚臣子反言兩君相見為“如天之福”;晉悼公立為晉君時,言“豈非天乎”;鄭子產攻陳國一事,言“天誘其衷”;子產逼死公孫黑時,言“不助天,其助兇人乎”;晉人言魯昭公逃亡是“天禍魯國”等。

《左傳》中的“天”:人人可以僭越,人人皆可代天立言

子產畫像

同樣是多言“天意”,《左傳》和《墨子》中的“天”,是有差異的。《左傳》中的“天意”往往摻雜了“人意”,而《墨子》所言的“天意”,雖然也是人為建構的思想結果,但建構出的“主宰天”是具有絕對權威的,賞是天賞之,罰是天罰之,賞罰的判斷是根據“天志”來判斷的。《墨子》所倡導的“義”只是以次要的地位附著在“天志”之下,不敢僭越“天”的絕對地位而指導“天意”的歸向。

與此相對,《左傳》中的“天”,卻是人人可以僭越的,而且人人皆可代天立言,所立之言雖然一樣以“天意”矯飾之,但是人喜之則天喜之,人惡之則天惡之,言者往往將“天”視作一種藉口、一種寄託,而不是需要小心翼翼揣度的天命準則。

《左傳》中的人們,不再小心翼翼地在“上天”眼下做事、說話,“天”再也不是位居人上的絕對權威了;《左傳》言“天”多是假“天”之名達到威嚇他人的目的,只不過是有意識地用“天”作為政治的權謀語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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