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拆遷評估簽了字會如何?

風之眼


國家拆遷政策規定,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補償,以不降低被拆遷人基本生活為標準,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拆遷房屋價值多少,由誰說了算呢?

需要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很多被拆遷戶都曾經歷過評估程序,但是對拆遷程序和要求依舊盲人摸象,無從瞭解?

一、關於評估機構如何選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內容如下:

1、評估機構的確定主體之別拆遷人

 實踐中通常是政府單方面暗箱操作,確定評估機構的,是不符合程序的, 在選定評估機構的過程中,合法的流程是(政府方提供選定的評估機構)被拆遷人有權確定具體哪一家來評定。

2、關於如何確定評估機構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協商選定、多數決原則投票和隨機抽取方式

關於先後順序上,首先要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其次協商不成的,再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關於評估因素

通常評估價值時候,需要考慮、參考的因素和標準是哪些,這些是直接影響被評估標的的價值大小的,也是被徵收房屋究竟價值幾何是被徵收人最關心的問題,那麼究竟房屋價值評估應考慮哪些因素呢?  

1、房屋本身的價值

  正常交易情況下,是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周邊有一個透明、類似的市場是可以進行參照的,比如被拆遷房屋周邊的同類價格的買賣價格。

2、房屋價值評估通常需要考慮、參考的因素

通常是和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築結構都可以成為評估考慮的因素,當然相關的權重和比例也需要有要給好的設計和安排。

選好評估時點設計好評估目的

1、評估時點通常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間點

房屋拆遷歷經時期漫長,有時時斷時續,評估應當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後進行,有時候會出現徵收方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前就進行評估,而兩三年才正式公告徵收決定,房屋價值已發生巨大變化,有的城市房屋翻翻,因此選擇時點很關鍵。

2、評估目的,以不降低被拆遷人生活為參照,為拆遷補償或差價提供依據

通常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或者兩者混合使用,《評估辦法》的規定,評估目的一是為確定被徵收房屋價值的拆遷補償提供依據;二是為計算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

四、關於評估結果及不服評估如何解決

1、評估結果——分戶評估報告,需要簽字和蓋章

  評估結果是評估機構提供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有負責房屋徵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同時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2、對評估結果不服的處理的可以申請複核、鑑定

  被徵收人對分戶評估結果不服的,有以下幾種途徑可以走:

(1)時間上的要求,自被徵收房屋分戶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指出問題,申請複核評估。

(2)對報告內容的不服,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鑑定意見仍有異議的,可以提起復議或訴訟。


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


一、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也就是說,在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方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被徵收人的房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複核評估、鑑定。

二、在評估報告上籤了字會如何

實踐中,徵收方在向被徵收人送達評估報告時,會一起附帶送達回證。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滿意,可以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不簽字。被徵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只是表明收到了評估報告,但不表明同意評估報告的結果。所以,如果被徵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籤了字,也不產生認可評估結果的法律效力。被徵收人如果在送達回證上籤了字,但又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徵收方委託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如果對複核結果依然有異議的,可以向徵收方委託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總之,如果被徵收人在拆遷評估上籤了字,但又不同意評估結果的,不要慌,按照正常途徑申請複核、鑑定即可。另外,作為被徵收人,切記,不要輕易在徵收補償協議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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