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一罐王老吉的事,咋就這麼難解決?

說到王老吉涼茶,可謂是家喻戶曉,且已走進了千家萬戶的餐桌。可日前,臨海湧泉新前塘村的馮女士向本報記者投訴稱,她家3歲小朋友喝了一罐王老吉後,引發了手足口病,反覆發燒。

“王老吉里居然有隻死老鼠,這麼大的品牌,怎麼能生產出這麼品質不靠譜的涼茶。”馮女士說。

一罐王老吉的事,咋就這麼難解決?

“喝了問題王老吉,3歲小女孩反覆發燒”

馮女士告訴記者,差不多一個月前,她在臨海湧泉靈泉路204號的明誠批發部買了一箱王老吉。幾天後,姐姐帶著3歲的小孫女來家裡做客,家裡辦了一次家宴,飲料便是那箱王老吉。

“小女孩喝了幾口王老吉後,就說喝不出來了,姐姐便說找根吸管來給她吸,我便去找吸管了,但沒找到。所以就準備把王老吉倒到碗裡給小孫女喝。”馮女士說,誰知,這一倒倒出了一大塊不知名的東西,“看上去就是一隻死老鼠,這麼大塊的東西,喝的時候,肯定會堵住瓶口,所以喝不出來。”

馮女士說,本來王老吉壞了,也是小事,換一罐就算了,但她想不到的是,小女孩喝了這罐王老吉之後,開始發燒,隨後又出現了手足口病,反覆發燒。“到目前,孩子的醫療費已經花了近2000元,孩子也幾經折騰。”

馮女士認為,小女孩的體質平時挺好的,這罐有質量問題的王老吉是導致她患手足口病及發燒的罪魁禍首。為此,她找明誠批發部討要說法。“對方說賠給我兩箱王老吉,這麼輕描淡寫就想把這個事處理了,我不可能接受。”馮女士說。

消費者索賠1.2萬元,市場監管部門幾次協調均失敗

馮女士說,因為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她便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幾天後,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積極幫助調解,但最終也未調解成功。

日前,記者聯繫到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副所長陳佳晨。陳佳晨告訴記者,受理投訴後,他們曾幾次進行調解,均未調解成功。“我們到現場時,離事發時間已有一兩個星期。消費者提供的王老吉中,裡邊有異物,且有濃而刺激的味道,但應該不是消費者所說的死老鼠。”陳佳晨說,在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解之前,消費者已經和銷售方及王老吉廠方有過調解,但雙方一直協商不下。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解後,消費者一開始沒有提出明確的索賠,後來才列出了一張清單,提出了1.2萬元的索賠,商家不接受。“商家不接受的原因主要是,造成這罐王老吉質量問題的原因不明確,到底是出廠前的原因,還是出廠後在各個運輸環節因磕碰造成包裝損壞,從而導致質量問題。此外,商家也曾提出,如何能保證消費者打開這罐王老吉時就是有結塊的狀態,所以幾次調解均已失敗告終。”

陳佳晨說,事情發生之後,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對此事展開了調查。調查後發現,消費者所提供的這罐王老吉,與這箱中其它王老吉的生產批次和生產廠家都不一樣。“這讓我們非常費解。後來廠方對此給出了回覆,說有可能是原先整箱的王老吉中,有一罐損壞,經銷商重新進行了調換補充,才導致生產批次和生產廠家不同。”

“鑑於目前原因無法確定,我們市場監管部門也無法對此事進行立案查處。”陳佳晨說。

王老吉廠方:已向市場監管部門遞交產品檢測報告,還需進一步核實

6月7日,記者聯繫到王老吉的區域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此事他已交由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來處理。6月8日下午,記者接到王老吉負責華東地區相關工作的工作人員的電話。該工作人員表示,針對馮女士的投訴,目前,王老吉廠方已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相關的產品檢測報告,但對於消費者索賠之事,公司還在進一步商榷中。“大家都知道,王老吉是草本涼茶,有點沉澱物是正常的,而且我們的檢測報告都是合格的。”該工作人員說。

記者問:“消費者提供的王老吉中異物比較大塊,不像是草本的沉澱物,你是否已經看到過這罐問題王老吉的實物或者是照片?”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並沒有看到過實物和照片,此事還需要進一步核實。

對於兩次調解失敗,馮女士感到很氣憤。“要是王老吉質量沒問題,我們消費者好好地怎麼會找商家討說法?現在出了問題,王老吉不但不承擔責任,反而還懷疑我們弄虛作假,這是何道理?”馮女士表示,她不在乎王老吉最後會賠償給她多少錢,但一定會維權到底。

食品安全問題緣何屢次遭遇維權難?

此前,本報也報道了臨海的陳先生購買了一桶質量有問題的康師傅方便麵,想要維權時,也幾經折騰。銷售方推給廠方,廠方一度聯繫不上,聯繫上之後,廠方又說問過廠裡的法務,最多以一賠十。最後,也是在大洋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銷售方賠償了陳先生500元。

那麼,緣何消費者在遭遇食品安全問題時,屢次出現維權難呢?昨日,記者諮詢浙江易特納律師事務所律師盧俊。盧俊告訴記者,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然而有統計表明,新《食品安全法》自頒佈實施以來,它的十倍賠償條款實際上發揮的作用並沒有預期的好,實際上原告勝訴率是比較低的,大致為30%左右,有時甚至更低。”盧俊說,導致消費者索賠艱難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第一,商家會用各種理由,甚至以消費者有可能做假為由拒絕賠償,而消費者手裡除了購物小票沒有別的證據,而小票往往難以證明問題食品確實購於涉案商家。

第二,鑑定難,維權成本高。在各類產品的維權中,食品維權成本高尤為明顯,食用後出現安全問題,要證明食品與健康存在關聯也是個技術難題。大部分食品價格不高,投訴成本卻高於消費者獲得的賠償,當花幾元或幾十元買來的商品,可能要花上幾百元甚至上千元鑑定費才能得到問題食品鑑定報告時,許多消費者認為“真相要不起”,由此導致索賠缺乏證據。

第三,《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才能10倍索賠,但消費者對銷售者是否明知較難舉證,導致司法認定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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