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近日,卡友葉師傅向《卡車315》欄目組反映說:他駕駛的藍牌小貨車在合肥市銅陵路高架行駛的時候,被電子攝像頭多次抓拍。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葉師傅表示被抓拍的貨車不止他一輛,還有很多有同樣遭遇的師傅。卡友們對銅陵路高架新增的電子攝像頭都有著自己的立場和看法。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有卡友說自己在合肥開了十幾年貨車,以前藍牌貨車是可以上高架行駛的,並且向我們提供了以前的“合肥限高架違法處罰公示點位”,其中並不包含銅陵路高架、包河大道高架等。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葉師傅提供)

葉師傅以及多位師傅覺得,如今交警部門在沒有具體通知的情況下安裝了電子攝像頭,並且在路口也沒有明確的指示牌提醒該路口裝有攝像頭。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被抓拍後,並沒有收到交警隊的任何短信通知。

貨車可能存在二手交易,但沒有轉賣過的司機也沒有收到處罰短信。

口耳相傳瞭解到情況後去查詢才發現自己的小貨車被抓拍到五次,有的被抓拍次數高達二十多次。

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葉師傅提供)

對於貨車師傅來說,一個罰單可能就意味著幾天的生意都白做,那二十幾個罰單呢?

葉師傅代表其他師傅想要諮詢的是:

1.高架路口禁行標誌不統一是否合理?

2.在不知情並且沒有指示牌提醒的情況下,安裝攝像頭抓拍上高架的貨車是否合理?

3.被抓拍後沒有收到短信提醒,這種情況合理合法嗎?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邀請到藍海豚卡車之聲特約法律專家——安徽皖正律師事務所唐雄文律師,從法律層面為大家做出分析解答:

唐律師表示:根據2009年制定2013年修改的《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貨運車輛禁止上高架 ,不管黃牌、藍牌貨車沒有區分 。

另外, 區間測速是必須要有提示的,需要安裝指示牌 。安裝電子攝像頭,公示行為沒有相應的程序規定。

對於沒有及時收到短信,因為抓拍之後有人工審核的時間段,然後確定行政處罰 。並且對於通知方式交警部門可以自行選擇。

一、小貨車禁止上高架橋

《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 高架道路和上跨式立交橋,禁止行人和下列車輛通行:

(一)摩托車、非標準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其他非機動車;

(二)特型機動車、重型和中型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

(三)拖拉機、變型拖拉機;

(四)貨運車輛、大型客運車輛;

(五)懸掛試驗車臨時號牌的車輛。

公共汽車、單位交通車以及從事高架道路和立交橋養護、維修、保潔作業的專用機動車除外。

第六十四條 對通過照相、攝像、測速儀、酒精測試儀、稱重儀、交通違法自動記錄系統以及其他交通技術監控檢測設備獲取的資料認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

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收集違法行為證據。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應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檢測,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當遵循科學、規範、合理的原則,設置的地點應當有明確規範相應交通行為的交通信號。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

第十七條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測速的路段,應當設置測速警告標誌。

使用移動測速設備測速的,應當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車載移動測速設備的,還應當使用制式警車。

第二十條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並可以通過郵寄、發送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關於合肥貨車不能上高架一事:

於情來說,可能會對貨車司機運輸造成不便,

但於理來說,還是要依法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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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卡車315欄目組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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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高架入口應設置抓拍指示牌提醒貨車司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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