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出行不守法,玉石俱焚變「貨車」

2018年04月21日13時46分許,郝XX駕駛蒙CXXXXX號小型汽車,沿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與海拉路交叉路口處左轉彎時,與沿海拉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張XX駕駛的蒙CXXXXX號輕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郝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張XX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海南交警提醒廣大貨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到不超速、不超載,堅決杜絕疲勞駕駛以及其他各類違法行為,嚴防各種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貨車出行不守法,玉石俱焚變“貨車”

貨車出行不守法,玉石俱焚變“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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