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豫检故事】灵宝:他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

他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

“我的‘老赖’帽子终于摘掉了……”日前,灵宝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南海娟的电话响起,她听得出来,打电话的是本市寺河乡村民刘某。

那是2018年4月12日,灵宝市第一届苹果花节在寺河乡隆重开幕。灵宝市检察院组织15名党员志愿者前去服务苹果花节并开展法治宣传,民行检察科科长南海娟作为领队一直在服务台前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

下午3时许,一位50多岁的男子坐在了她的面前,“检察官同志,10年前我和同村的张某、赵某(张某妻子)一起到河北打工,后来张某因工伤死亡,厂里将赔偿款11万元交给其妻子赵某。但事情过去几个月后,张某的父母找到工厂,反映赵某和张某并没有结婚,要求工厂对其进行赔偿。工厂觉得自己的做法欠妥,就给张某父母5万元,并让其找赵某要钱。后来赵某只给了他们8万元,并说把其中的3万元给我了,让张某父母找我要,我哪里见到这3万元钱啊,我真是冤啊!更可气的是,2017年底,朋友告诉我在灵宝电视台看见我被法院纳入‘老赖’名单,我到法院一问,才知道自己被张某父母告了,我真是委屈得很啊,这怎么办啊?”

“你不要着急上火,等我回去后好好给你查一下,一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来后,南海娟带领民行检察部门的干警及时到法院调取了有关卷宗,通过审查发现该案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4月15日,南海娟打通了刘某的电话,“老刘啊,你反映的事我查过了,但由于时间太长了,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我们检察机关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受理的,但是,你不要急,你可以到法院申请监督。”“太好了,谢谢你啊南科长。”在南海娟的具体指导下,刘某到灵宝市法院立案厅申请了监督。

刘某申诉后,还多次来检察院找南海娟咨询其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刘某提出的问题,南海娟都一一耐心细致地解答。在南海娟的不懈努力下,刘某的案件进展很快。今年3月,法院对刘某案件进行了改判,还了刘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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