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農曆
七月廿八
2018年
9月7日
蒹葭
天上的雲朵,
像輕飄飄的棉花,
無拘無束浮在空中;
海中的魚兒,
像流動的線條,
自由自在從水裡穿梭而過。
41000尾,從此,海闊憑魚躍!
9月6日,泉州、晉江兩級檢察院聯合晉江市海洋與漁業局、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隊,組織、督促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圍頭灣海域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下面,晉檢君帶你跟著鏡頭,看一下魚苗投入大海懷抱的過程。
簽訂生態修復協議
涉案人員簽訂《生態修復協議書》
September
組織進行魚苗驗收
September
魚苗驗收專家對魚苗進行驗收
驗收魚苗傳送上船
涉案人員購買魚苗、蝦苗運輸上船
September
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September
檢察監督增殖放流活動
恢復海洋生態,“檢察藍”再行動!這是自2016年在全國首創增殖放流生態修復方式以來,晉江市檢察院第三年組織開展的海洋生態補償活動。根據《關於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違法刑事犯罪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以及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增殖放流生態補償標準,共組織三名犯罪嫌疑人投放4.1萬尾的魚苗和4160萬尾蝦苗。在向三名犯罪嫌疑人詳細解釋其行為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後,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表示願意通過增殖放流的生態補償方式,恢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
NEWS
近年來,晉江市檢察院在泉州市檢察院的領導下,立足檢察職能,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堅持“懲罰與補救相結合”、“誰破壞、誰恢復”原則,積極探索海洋生態修復機制,“三個一”有效護衛晉江海洋生態環境。
★ 一個檢察工作室 ★
在晉江市海上綜合執法合署辦事處,設立全國首個駐海上綜合執法合署辦事處檢察工作室,主動延伸監督觸角,進一步規範海上綜合執法和刑事偵查活動。
★ 一項修復機制 ★
聯合制定《關於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違法刑事犯罪案件中開展生態修復活動的實施方案(試行)》,細化生態修復流程和標準,取得高檢院、省檢察院、泉州市檢察院的轉發肯定。
★ 一套協作方案 ★
聯合出臺《關於建立打擊破壞海洋生態資源違法犯罪協作機制的暫行規定》,對辦理破壞海洋生態資源類案件的基本原則、管轄權、辦案流程、兩法銜接等工作予以細化,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確保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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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楊惠萍
文編 | 林翠霞
攝影 | 林慧虹
美編 | 莊汐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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