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鄭永年:中國企業家為何缺少格局?

鄭永年:中國企業家為何缺少格局?

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是經濟學家們一直在討論的“企業家精神”。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似乎進入了一個“企業家”輩出的時代。有的人認為,這是一個人人都可以把自己稱為“企業家”的時代。一些人即使不是企業家,也認為自己具有企業家精神。“企業家精神”可以說是一個用來描述當代中國社會的關鍵詞。

但是,近來人們發現一些中國的企業缺少那些掌握核心技術、符合人們期望的企業家,更缺乏人們一直掛在口頭上的“企業家精神”。

無論是企業還是企業家精神,關鍵在於企業家。為什麼說中國鮮有企業家?這需要先來看看所謂的中國企業家群體的基本特徵。經驗地看,人們不難觀察到中國企業家群體中至少存在如下特徵:

第一,以錢的數量來衡量自己的成功和企業的成功。如果企業除了錢沒有其他目的,那麼企業就很少能夠找到格局,因為光是錢很難撐起企業的格局。

第二,大多數企業集中在幾個最賺錢、能賺快錢的行業

,例如早期的煤炭產業和很長時間以來的房地產行業。更有一些企業脫離自己本來的行業而轉入能賺快錢的行業。

第三,“跟風”現象嚴重。哪個地方可以賺錢了,企業家就會蜂擁而至,造成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和向下競爭,大量企業沒有自身持之以恆的探索和追求。

第四,依靠市場簡單的、無限的擴張賺取微薄的利潤,產品的附加值很低。

第五,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到了中年,在企業碰到瓶頸的時候就成為單純的消費者,有了錢就進行大量的個人消費,缺乏進取心。

第六,大多數企業進行的是簡單再生產,經不起折騰,企業“出生率”高,“死亡率”也同樣高。

如果這些是中國“企業家”的主要特徵,那麼這個群體充其量也只是商人。商人和企業家有關聯。“商人”的範疇要比“企業家”廣,但並不是所有商人都可以成為企業家,都具有企業家精神。商人一直被定義為“以別人產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貿易,從而賺取利潤的人”,也被稱為生意人。中國傳統上有“士農工商”“四民”,工、商是兩個不同的階層。“工”指的是“工匠”,有技術含量。自近代以來,較之“商”,“工”更靠近“企業家”。

在傳統中國,商業的崛起與農業和手工業的發達有關。商人作為獨立的職業,也是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所產生的結果。不過,傳統上商人的社會地位極低,處於“士農工商”社會結構的最低端。由於人口眾多,歷代統治者把農業視為立國之本,商人成為統治者眼中的末業。“重農抑商”是歷代皇朝的基本國策,統治者都或多或少有打壓商人的政策。

早在春秋戰國時代,韓非子在《五蠹》中就把商人看作是社會的蛀蟲。漢高祖曾發過一道禁令,規定商人必須納重稅,不得穿絲綢衣服,不得騎馬,子子孫孫都不得做官。漢武帝發令,商人不論登記與否,一律課重稅。不許商人和家屬擁有土地,違者土地沒收,並充當奴隸。隋唐科舉制明確規定,商人及其子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宋朝只允許商人中有“奇才異行者”應舉。不過,官方的這些政策實際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商人的生活是有爭議的。儘管商人在官方的眼中地位不高,但商人較之其他兩個階層(即農、工)更容易賺錢和積累財富,商人的經濟地位實際上遠比農、工高。即使在政治上,很多朝代對商人也是採取“招安”政策,鼓勵商人購置土地、容許和鼓勵商人的下一代考功名。不過,歷代皇朝的確有效遏止了中國社會發展成為商業社會。

以“企業家精神” 區分商人和企業家

近代以來,商業已不侷限於販運和零售的運作狀態,而是滲透進各個行業。因為整個社會都在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基本狀態,商人的社會地位有了空前的提高。不過,中國的商人並沒有從傳統的“低端”文化中解放出來,這個群體的行為仍然停留在傳統模式,無論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更為重要的是,這個群體並沒有把自己提升成為企業家。

這和西方社會構成了明顯的對照。西方社會沒有類似中國“四民”的區分,商人的地位歷來就比較高。近代以來西方社會諸多變化中,商人歷來就是主角。在羅馬帝國解體之後,歐洲並不存在中央集權,而是產生了眾多的城市,而城市的主體便是商人。即使在中央集權制度形成之後,商人仍然是政治主體。因此,馬克思認為當時的西方國家僅僅是資本的“代理人”。

西方近代以來經濟領域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很多商人轉變成為企業家。一般說來,企業家被視為能夠自己創立並運營企業的人。企業家對整個企業承擔責任,併為企業長遠利益著想謀劃。

一個人如果接手前任所擁有的事業,並且做法不具創新、突破或者變革的特點,就不符合企業的原來“創立”的意義,也就不會被視為“企業家”。如果企業傳承給接班人或者第二代,而在發展方面展現求變,模式與上一代有顯著不同,那麼此接班人或第二代仍然可以稱得上是“企業家”。

所以說,儘管在人們的概念中“商人”和“企業家”不那麼容易區分開來,但人們也很清楚,不是每一位經商、從商或者有頻繁商業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企業家。把“商人”和“企業家”區分開來的就是經濟學家們一直在討論的“企業家精神”。

歷史地看,“企業家精神”的概念也是近代西方的產物,和西方國家近代企業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密切相關。法國早期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賽伊認為,企業家就是冒險家,是把土地、勞動、資本這三種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進行活動的第四種生產要素,企業家承擔著可能破產的巨大風險。英國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也認為,企業家是以自己的創新力、洞察力和統率力,發現和消除市場的不平衡性,給生產過程提供方向,使生產要素組織化的人。

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的“企業家”定義最為經典。熊彼特認為,企業家是不斷在經濟結構內部進行“革命突變”,對舊的生產方式進行“毀滅性創新”,實現經濟要素創新組合的人。

他歸納了實現經濟要素新組合(也就是創新)的五種情況:第一,採用一種新產品或一種產品的某種新的特性;第二,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這種方法是在經驗上尚未通過鑑定的;第三,開闢一個新市場;第四,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第五,實現一種新的產業組織。

和熊彼特一樣,美國經濟學家彼得•德魯克也認為,企業家就是革新者,是勇於承擔風險、有目的地尋找革新源泉、善於捕捉變化,並把變化作為可供開發利用機會的人。

“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

如果人們把社會對“商人”和對“企業家”的看法做一比較,就可以看出“企業家”的一些本質特徵,即冒險家和創新者。因此,

在經濟學裡面,企業家更多的是代表一種素質,而不是一種身份和職務。

在西方,誠如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所說,宗教革新所產生的“新教倫理”解釋了企業家賺錢的合理性。企業家不僅無需對賺錢負有“罪”的感覺,更進一步具有了使命感。他們的使命是改變世界,無論是在政治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企業家不以賺錢的多少來衡量自己的成敗;有了錢就要追求自己的使命,錢本身並非目的,而是追求自己使命的工具和手段。

從上述觀點來看,當下人們頻繁討論的所謂的“企業的社會責任”,反而是次要的,主要是要企業家去照顧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企業的社會責任”即企業家對社會的一種責任,但這種責任也是為了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而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中國的情況又如何呢?無疑,企業界也湧現出不少企業家。但和西方比較,中國的企業家的侷限性是明顯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大多企業側重於現有技術的應用,而非創造新的技術;其次,企業家側重於內部管理方式的創新和外部商業模式的創新,但所有這些的目標都是為了賺錢,賺更快、更多的錢。

結果,中國原創性的技術少而又少。總體上,因為一些企業家缺乏強烈的使命感,企業難以提升自己,尤其是沒有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企業家自身也不能得到提升,仍然維持在“唯利是圖”的商人水平。

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的經濟結構從農業社會轉型到工業社會,甚至是後工業社會。但主導商人的文化有沒有變化?答案是顯然的:變化並不大;即使有變化,也是表象上的。直到今天,商人仍然是商人,真正的企業家仍然鮮有。

這種“恆定不變”狀態的因素既有個體層面的因素,也有制度層面的因素。在個體層面,許多企業家仍然只關注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它們沒有公共目標,對社會和國家也沒有多少使命感。簡單地說,企業家缺少格局。有人說,中國的商人賺再多的錢也仍然是“窮人”,這並非沒有任何道理。

制度層面的因素似乎更為重要。產權保護尤其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缺失,遏制了企業家精神的產生。

不管如何,在企業家仍然鮮少的情況下,中國成為世界強國依然面臨瓶頸。

如何在文化和制度層面為企業家群體的產生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仍然是中國改革所面臨的最大的難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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