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原料藥“暗戰”再起,揚子江6年間涉及行賄案件共14件

原料藥“暗戰”再起,揚子江6年間涉及行賄案件共14件

出品|鈣媒體

作者|袁啟明

揚子江藥業集團,在業界一直都以藥品銷售業績著稱,其明星品種地佐辛等為公司創造了鉅額的營收;且隨著一致性評價的不斷深入,已有多個品種通過,在整個行業處於領先狀態。

據企查查資料顯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創建於1971年,法人代表徐鏡人,註冊資本13300萬元,最大股東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70.90%是一家跨地區、產學研相結合、科工貿一體化的國家大型醫藥企業集團,也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國首批創新型企業。總資產近百億元,並未上市。

2018年9月2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2018年中國企業500強榜單,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排名第242。

再次捲入賄案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王洪志貪汙、受賄、單位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文書》,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被捲入此案。

判決文書顯示,2011年-2018年,被告人王洪志在擔任南開醫院藥物研究室副主任及三潭醫院藥劑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業務單位相關人員給予的好處費、回扣等錢款,用於個人消費,併為上述業務單位相關人員謀取利益。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洪志侵吞南開醫院錢款共計人民幣約3.5萬元;索取、收受多人給予的好處費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約41.5萬元;作為直接責任人,以三潭醫院名義向業務單位索取財物併為業務單位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112.3萬元。

根據判決書,揚子江藥業集團與三潭醫院存在業務關係,公司向三潭醫院銷售藥品,宗某系公司下屬單位江蘇海陵醫藥有限公司的醫藥代表,負責與三潭醫院之間的藥品銷售業務。

王洪志在擔任三潭醫院藥劑科負責人期間,宗某為拉近與王洪志的關係,使王洪志對其公司業務予以關照,於2015年和2016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分四次給予王洪志好處費共計80000元;於2017年春節、中秋節期間,分兩次給予王洪志好處費共計100000元。王洪志非法收受宗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80000元。

不過,截止目前,揚子江藥業仍然未公開回應此事,公司對於相關涉事人員的處理結果也未透露。

近幾年,醫院醫生受賄案件屢見不鮮,藥企同行之間存在不良競爭,醫生等醫院工作者就有利可圖。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2018年,揚子江藥業涉及行賄案件共有14件,行賄金額達上百萬元。

案涉品種年銷售額超10億

日前,《中國經營報》記者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看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場涉及多家藥企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糾紛”進行了公開審理。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為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子江藥業”)及其全資子公司廣州海瑞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海瑞”),被告為合肥醫工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醫工”)、合肥恩瑞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瑞特”)、南京海辰藥業(31.180, -0.56, -1.7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辰藥業”)。

根據庭審信息,此案件牽涉的核心產品為枸地氯雷他定。揚子江藥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億元及50萬元合理支出。

公開資料顯示,枸地氯雷他定用於快速緩解變應性鼻炎(過敏性鼻炎)的相關症狀,如打噴嚏、流涕和鼻癢;鼻黏膜充血/鼻塞;眼癢、流淚和充血;顎癢及咳嗽。此外,還用於緩解慢性特發性蕁麻疹的相關症狀,如瘙癢,並可減少蕁麻疹的數量及大小。

根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直播回放,揚子江藥業方面指出,無論是從供求關係、供應的替代品、需求的替代品以及國家對藥品許可證的監管,還是從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於原料藥壟斷執法的先例來看,特定原料藥的銷售因為需要藥證以及相關藥品的效果和適應症的不同,原料藥銷售的相關市場都界定在特定的一款原料藥的銷售市場中。

“2009~2018年底,全國只有一個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藥)的銷售藥證,這個藥證在3個被告之間流轉。被告對於市場的共謀行為具有100%的支配地位。”揚子江藥業方面指出,被告一共實施了4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就此,揚子江藥業要求被告賠償1億元人民幣,除了鹽酸頭孢他美項目的1000萬研發費用投資損失外,其他9000萬元的損失是由於原料藥提供企業不斷提價,給揚子江帶來的合同期內利潤損失。

揚子江藥業相關文字描述中提及:“該藥品於2009年上市,新型二代抗組胺藥物,具有速效、長效、強效、安全四大特點,全國獨家專利產品。已連續五年位列醫院抗組胺藥市場份額第一名。”

行賄問題不容小覷

行賄是個大問題,於揚子江藥業而言,最多是折戟上市,但這顆老鼠屎壞的卻是整鍋粥。

最直接的體現就是鉅額的銷售費用正在無形之中擠壓藥企的研發費用。

健康界在2018年做過調查,在86家上市藥企之中銷售比重超過50%的有11家企業,其中銷售佔比最高的為73.21%的龍精藥業,它在2018年上半年營收入為1.68億元,而銷售費用達到1.23億元。

而在其中,不乏鼎鼎大名的藥企,靈康藥業、濟川藥業等,他們的銷售比重分別達到71.97%和51.13%。同時,2018年上半年銷售費用最高的為恆瑞醫藥,達到28.01億元,佔比36.09%。

銷售費用激增,研發費用極具減少。以濟川醫藥為例,2018年上半年營收入38.04億元,銷售費用為19.45億元,研發費用僅為1.22億元。

在“無賄不通”的醫藥領域,鉅額的銷售費用不斷侵蝕國內藥企的研發費用,導致創新藥市場被國外藥企牢牢把控,造成用藥難、用藥貴的難題。

我國針對醫藥領域賄賂問題一直在不間斷地採取相關措施,但整體效果並不是特別理想。

公開信息顯示,從2006年開始,行業賄賂問題日益加劇,國內進行了第一輪的整頓,成效一般。到2010年左右,賄賂行為像是“小肚腩又反彈”,緊接著進行第二輪的整頓,但和割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屢禁不止。

據高級醫藥合夥人史立臣介紹,某些國家醫生一旦涉及受賄,將被永久取消從醫資格。即使在國內的民營醫院,醫生也很少敢受賄。

“民營醫院的藥價都很透明,院長希望藥價越低越好,如果給回扣就證明價格上是有空間的,所以在很多民營醫院,發現醫生有這種行為直接開除。”他說。但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對於受賄醫生的處罰遠未觸碰到他們的痛處。

在業內人士看來,要想根除醫藥行業的賄賂行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的情況是方方面面的政策不少,但有的力度不夠,有的落實不到位。”

表面上看,行賄只是藥企自身的發展問題。其實從深層看,如果整個藥企行業不思進取,通過非正常手段“你方唱罷,我登場”,最終為其買單的只能是“待宰”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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