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疫情期間採集信息被物業發到業主群,有啥影響?他擔責任嗎?

用戶5719470600620


疫情期間

出現了很多種特殊情況

我在實際管理當中

當時也犯了這個錯誤

把部分業主信息發到了業主群裡

當時引起了一部分爭議

有好有壞的

但是當時出發點是好的

及時改正後

業主也沒太計較

畢竟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害!


業委會主任


如果物業公司人員在疫情期間,擅自發送被隔離人員姓名、房號、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至業主群,就涉嫌違法了。


我小區的物業以及網格員,一般會在微信群裡發佈一些本小區、本街道的疫情信息,讓業主們加強防範。比疫情更可怕的是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帶來的社會恐慌。

我小區的物業以及網格員,會披露到小區樓棟甚至單元,會把病人的現狀、隔離地點、治療地點寫清楚。不會披露被隔離人員的姓名、房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洩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因此,物業公司對獲取的被隔離人員的信息亦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披露被隔離人員的姓名、房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地產新觀


可以向對方提出警告,畢竟個人隱私應當受到保護

一旦因洩露出現什麼糾紛或者人員財產損失的話可以提出主張物業的連帶責任

不過我個人覺得,疫情期間物業服務人員也挺不容易的,掙個仨瓜倆棗的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還冒著生命危險給大家測體溫、消毒、買菜送藥的,能遷就就遷就一下吧!沒準也是忙暈了,理解萬歲吧!


爭取平常心吧


應當可以。業主群不是其他群,這是小區範圍內,也就是在共同家園內,但有點欠拖。如果只對外地回來人員,或者各別業主體溫偏高一點,達不凝似標準的。在業主群裡提示不要來回走動接融是必要的。應當支持。這是對業主負責任。因為小區封閉是大門,並沒有封閉單元門。小區可以走動,或適當活動一下的。閉免上述人員發生變化的可能傳染。不應當負責任。


溪山山人


物業沒有這個權利


用戶愛國尊憲


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的


優質旅遊房地產創作者


不會的


阿信在努力


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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