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學習進行時——怒贊:警察樣板式執法,警察和網友都得學!

學習進行時——

怒贊:警察樣板式執法,警察和網友都得學!

曾幾何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下跪式執法”、“執法要微笑”等詞與中國警察的形象緊緊聯繫在一起,似乎成為警察的陰影,揮之不去。有人覺得,警察像老鼠,人人可以喊打!

對此,我們要大聲喊出來,“這絕不應該是警察應該有的樣子”!

那麼,警察執法到底該是什麼模樣?

最近“”上海警察“”和“”貴州畢節警察“的”"教科書”式執法可以說爆紅網絡:

學習進行時——怒贊:警察樣板式執法,警察和網友都得學!

貴州畢節樣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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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察教科書式執法

我們來回顧這兩段視頻,一個酒後駕駛拒絕接受酒精檢測,一個駕駛無牌車拒絕出示行駛證,如果前期能夠配合警察執法,也許就不會被警察強制帶離現場最後至少在原有違法行為的處理之外,還會被行政拘留,這是何苦呢?

警察執法在先,公民存疑置後。三年前一句 “操你媽”的新聞使得警察瞬間成為輿論焦點。大致內容是一起輕微的交通違法,可是嫌疑人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的時候寫了“操你媽”,後嫌疑人擬被行政拘留10天。也許有人認為“小題大做”,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是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中規定的處罰種類包括行政拘留。警察如此處理是有法可依的。有的時候對於警察執法會有人和某外國對比,記住國情不同執法環境不同,怎麼會有可比性?警察屢屢受到“襲警”確實是警察執法的悲哀,各位想過沒有,如果有一天警察正常執法受到威脅恐嚇沒有執法尊嚴的時候,群眾的正當利益那時候恐怕會遭受更多的侵害。

附:《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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