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從孫楊事件中,能找出哪些國際藥檢漏洞?

atubofisher


整體事件的觀察,所謂藥檢不過是一種手段而已,為了利益驅使和各方勢力的滿足應運而生的,並不是為了體育精神的嚴肅性,所以就此次事件不是偶然現象,今後也不可能避免,所以要想強必須處處強。


龍行天下238737175


關於孫楊禁賽的裁決公佈後,站在孫楊這邊的網友都對DCA採尿助理的身份質疑,認為需要三個人每人一份授權才合理。實際上翻看去年一月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關於孫楊事件第一次聽證及裁決報告中,當時就對這個DCA身份產生了非常大爭議,反興奮劑委員會並不是僅憑藉這位並非主導人員身份而作出對孫楊有利判決。更重要的一點是,主檢官及團隊只有國際泳聯給IDTM授權,但沒有IDTM給團隊授權。也就是說,作為樣本採集機構(IDTM)派出的團隊,不但要有檢查機構(國際泳聯)的公對公授權,還應該有本單位對個人的授權。

其實“授權委託”對於從事商務的朋友來說很好理解,一個單位去做類似投標的商務活動,參與活動的人員除了要有本單位工作證明外,還要有單位對本人參與本次活動的授權。

2018年9月4日IDTM藥檢團隊提供了1、通用授權書,可以說明國際泳聯同意由IDTM這個機構代表自己對運動員進行藥檢。 2、DCO的工作證明、身份證明。3、BCA護士證和DCA身份證。很多人現在聚焦是3的兩個證件合理性。而我們主要看2,2 僅說明DCO是IDTM工作人員,並不能證明她可以帶隊負責本次飛行檢查。因為1授權書是通用格式,那麼在IDTM的工作人員都有可能拿到此授權書,而IDTM工作證是在該機構每個工作人員都應該有的,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專門授權,那麼會增加IDTM普通員工冒充主檢官為運動員藥檢風險,那麼這支團隊在程序上就存在重大紕漏。

不知道是19年1月孫楊律師抓住了該問題,還是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自查結果,在59頁報告中提出質疑如果當檢查機構與樣本採集機構為同一單位時,是否會為檢查官員授權。也就是問,國際泳聯派自己官員為運動員抽檢時,提供什麼樣的資質證明。反興奮劑委員認為國際泳聯會會給檢查官員發必要授權文件,所以國際泳聯官員並非憑藉工作證明去參與藥檢。那麼同時就可以證明IDTM在歷史上所有檢查都存在缺失授權的重大問題。

仲裁庭審中,孫楊團隊被WADA各種帶跑,甚至沒人關注此問題,WADA那位制定規則的大佬也沒有對此進行必要說明。究竟是孫楊團隊忽視了此問題,還是他們根本沒時間提問,就不得而知了。


巴布工程師SY


與其說漏洞,不如說雙方對規則的理解不同,觀點不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堅持認為:血檢官和尿檢官不需要資質,不需要接受專業培訓,甚至取樣過程不需要嚴格遵守規範(比如ISTI的血樣採集指南)。WADA堅持認為,不管血檢官和尿檢官是否有資質,是否出示證件,運動員都必須無條件配合檢查。

孫楊不同意WADA的觀點。國際泳聯(FINA)也不贊同WADA的觀點,所以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做出裁決,認定2018年9月對孫楊的興奮劑檢測是無效的,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正因為有這樣的分歧,所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這次CAS支持了WADA的立場。


海不揚波C


111.孫楊抗檢

問問下次瑞士高等法院開庭是不是隻需要一個有證的法官了,其他工作人員只要在大街上找個臨時工就可以了?

全世界任何檢測取樣都至少有兩個有證人員在場,包括警察取證,這是所有檢測機構的常識,國際泳聯也是共識,所以國際泳聯也反對這種做法。

興奮劑檢測的規則應該是國際泳聯來制定和監督才合理根,一個檢測機構自己制定規則自己執行檢測,機構沒有在冊的正式檢測執業人員,檢測有什麼公平可言,根本保證不了公平。不要說他們只是簡單的去抽取血樣、尿樣,什麼人都可以做。要知道抽取血樣、尿樣是檢測行為的一部分甚至最重要的部分,都必須由兩個正式的在冊專業人員進行,並且是不能進行什麼委託外人進行的,所有說這個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是一個很不嚴肅的機構,根本就沒有沒有公平可言的機構。這個機構根本就是個騙子機構。


休閒220


沒什麼漏洞,丟盡中國游泳臉面,一記響亮的耳光



無用書生之今生有悔


(5)

  • 國際藥檢機構存在兩點程序違規情況的漏洞。

第一,WADA指派不具有的檢查資質的人員對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這是WADA程序違規之一的執法主體違規。證據(1)國際泳聯否定了WADA的投訴。洛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2020年2月28日裁決內容“2018年9月,在孫楊住所進行的一次反興奮劑檢測發生衝突,導致檢測未能完成。之後,此事最初提交給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檢查小組(FINA DP),該小組發現,WADA據以進行興奮劑管控的《檢測和調查國際標準》(ISTI)並未得到正確履行。因此,FINA DP認為樣本採集無效。由此,FINA DP認定該運動員沒有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證據(2)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興奮劑檢查官臨時告知所謂的血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檢查時屬異地執業違規抽血)、尿檢官(無資質、無授權、未經培訓)參加檢查。“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曾引述官方的調查報告指,當時3名藥檢人員當中僅有一人有正式的資格證明。”證據(3)附有孫楊和4名檢查官的簽名聲明。第二,WADA沒有對此次檢查之前被投訴人員即本次檢查官之一是否存在規避情形作出決定,也沒有向當事人宣佈該檢查官是否應當規避決定結果,再次指派與運動員有利害關係的檢查官行使檢查權利對運動員進行檢查,這是WADA程序違規之二的執法主體主觀存在過錯。證據有律師聲明:“值得注意的是,興奮劑檢查官曾於2017年因不具備有效資質被孫楊投訴,該投訴至今未決……”,而且“在2019年1月,有關報告裁定,藥檢人員採樣過程不符合正規程序,國際泳聯裁決此次檢查無效,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之後,WADA為什麼不對自己指派的檢查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不對自己指派的檢查人員的行為進行審視,反而在各國運動員都在積極備戰2020年東京奧運會之際,反覆糾纏、起訴運動員,其目的何在?面對WADA的違規違法的侵害行為孫楊採取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完全是正當的,更是嚴格遵守《檢測和調查國際標準》(ISTI)的行為。

【本文部分資料來源網絡】


貳零貳零111


不是要找別人的漏洞,而是要找我們自己的漏洞,在中國土地上,由三個中國人進行藥檢取樣,卻把一箇中國最傑出的運動員,變成有口難言的汙點,組織工作如此不堪,難道我們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運動員嗎?


用戶106819262020


一直都是這麼認為。作為檢測方規則,肯定要求二人以上,可以互相監督,防止被收買、失公正。那麼授權二個人去,成本肯定很多,他們的費用肯定有核定的。他們授權一人,再派一無資質的助理。姓楊的以前做助理曾因沒資質被投訴。現在更簡便化,由楊自己去找。試想,如果由公司去找一護士,性質不一樣,一是勞務關係,二是異地行醫等。由楊去找,屬私人關係,到時信息備案一下應付過去了。歸納:檢測官及上級經理為了獲得更多的收入,簡化操作。運動員應該都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損人錢財如害人父母。這種模式的漏洞是:1.主檢官取樣時一手遮天,失去監管。2.輔助人員無授權由主檢官找,實質上不是檢測方派出的檢測人員,運動員當然可以拒絕非檢查人員取樣。除非檢測方公告:授權主檢人員自行挑選助理並可轉授權檢測取樣權力。當然這不可能的,會給全世界人笑話的。


無田老農


理性看待,雙方都有漏洞:

孫楊的漏洞:

1.身為知名運動員,孫楊暴力抗檢,證據確鑿,給人留下了不遵守規則、挑戰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口實。

2.以藥檢團隊資質不全為由,到底是合理維權還是急中生智,反應過激,授人以柄,不免讓人懷疑動機。

國際藥檢的漏洞:

1.藥檢團隊組成權威性專業性不足,成員門檻較低,有些是兼職,程序不夠規範。


守望紅魔


這個問題問的好,也許這個事件能推動wada這樣的組織學會尊重運動員的利益,改進霸王條款。1、參加飛檢人員門檻太低,以後阿貓阿狗都可以託有資質的朋友去接近運動員,甚至仇家也可以去,想想不可怕麼?誰來保護運動員的隱私和人權甚至人身安全?2、可以不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護士沒有走程序異地執業是不是合法?只有一個人有資質會不會存在貓膩?3、運動員之前投訴檢察人員是不是應該給予重視?為何還要指派這個人?是沒人了?還是不尊重人權?西方人不是鼓吹人權麼?4、WADA到底是不是秉持公平公正原則?是不是沒有和政治掛鉤?要知道夢幻熊早就揭露其斑斑劣跡,公信力大打折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