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伊旗一的車司機拒不歸還遺失物,乘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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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旗一的车司机拒不归还遗失物,乘客报警……

近日

伊旗的一位乘客

不慎將手機落在了出租車上

但是司機卻拒不歸還手機

最終,乘客只好報警……

案件經過

5月16日,伊旗公安局阿鎮第三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範先生報警稱:5月15日晚上12時,其在乘坐出租車時,不小心將手機丟失在了出租車上。起初司機答應歸還手機,後卻拒不歸還手機。

接警後,阿鎮第三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偵查,根據範先生提供的相關線索,通過調取監控,成功鎖定了出租車及車輛駕駛員。後經辦案民警的說服教育,出租車司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及時將手機歸還失主。

近日,範先生將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執法為民”的錦旗交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阿鎮第三派出所民警手中,特意感謝民警幫其找回手機。

伊旗一的车司机拒不归还遗失物,乘客报警……

警方提示

市民在乘坐出租車時,要記住車牌號碼,並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物品;同時,也告誡廣大出租車駕駛員,不要貪圖小便宜,要做文明、誠信好司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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