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上方藍色字體 關注伊旗公安局官方微信
近日
伊旗的一位乘客
不慎將手機落在了出租車上
但是司機卻拒不歸還手機
最終,乘客只好報警……
案件經過
5月16日,伊旗公安局阿鎮第三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範先生報警稱:5月15日晚上12時,其在乘坐出租車時,不小心將手機丟失在了出租車上。起初司機答應歸還手機,後卻拒不歸還手機。
接警後,阿鎮第三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偵查,根據範先生提供的相關線索,通過調取監控,成功鎖定了出租車及車輛駕駛員。後經辦案民警的說服教育,出租車司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及時將手機歸還失主。
近日,範先生將一面印有“破案神速 執法為民”的錦旗交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阿鎮第三派出所民警手中,特意感謝民警幫其找回手機。
警方提示
市民在乘坐出租車時,要記住車牌號碼,並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物品;同時,也告誡廣大出租車駕駛員,不要貪圖小便宜,要做文明、誠信好司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閱讀更多 伊旗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