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居民!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小區禁止車輛和人員出入!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對
全旗各小區實行臨時管制的重要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門: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形勢嚴峻,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保障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旗內各小區實行臨時管制,具體措施如下:
一、各小區只留一個門出入,全天禁止非本小區車輛及人員出入;
二、每晚22:30至次日凌晨6:30小區禁止車輛和人員出入;
三、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小區內居民需按要求進行出入登記,測量體溫,接受問詢。
鄭重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一、近期所有外來人員(包括從外地返回的伊旗戶籍人員)
在到達伊旗後的2小時內主動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報告,並主動居家隔離14天,不得隨意走串和聚餐。對隱瞞不報、拒不服從旗疫情防控指揮部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居家隔離的所有外來人員要積極配合服從管理,隔離期間如有私自外出、相互串門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送集中隔離點進行強制隔離觀察,並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採取的體溫監測、信息登記、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違反疫情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強行衝擊檢查卡點、非法堵塞交通等行為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然侮辱、恐嚇、故意傷害、毆打醫務人員和工作人員、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行為一經發生,一律從嚴處理,屬公職人員的,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追責問責。同時,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報警電話:110
伊金霍洛旗各鎮疫情防控電話:
阿鎮:0477—8969144
烏蘭木倫鎮:0477—8930209/8928232
伊金霍洛鎮:0477—8961032
札薩克鎮:0477—8951014
納林陶亥鎮:0477—8871200
紅慶河鎮:0477—8821337
蘇布爾嘎鎮:0477—8831005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THE END—
來源: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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