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江門財政落實租金減免政策 為企業減租約2000萬元

  近日,市財政局出臺《關於做好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為承租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幫助企業共渡難關。據初步測算,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預計減免租金約600萬元,全市約減免2000萬元。

  一是明確減免標準,以受疫情影響較大為原則,對2020年1月和2月的合計營業收入與上年同期對比減少30%或以上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租金減免。

  二是明確租金減免對象,除民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外,對承租戶雖為個人但其所租賃房屋的實際經營者為民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也可列為減免對象。

  三是明確減免方式,對未收取2020年2-4月份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審批事項實行減免;對已收取(含預收)2020年2-4月份租金的,可由出租單位順延至以後月份,或按規定將已收取的減免款項退還給承租方。

  四是明確審批程序和權限,本次房屋租金減免經租戶申請、出租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審批後,由主管部門彙總後報市財政局備案。

  五是明確優惠政策宣傳,要求各單位通過公告、電話、電子郵件、微信、網絡等多種方式,將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優惠政策告知承租者,告知內容應包括房屋租金減免範圍、減免優惠、辦理時間、受理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受理時間、申請材料等,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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