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老人意外摔倒身亡,50萬保險金遭拒賠,兩家保險公司:我沒義務賠


出門在外,我們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別是行動不便的老人,應當有家人陪乘,避免意外的發生。


這不,最近就發生這麼一則真實案例,公交司機在劉某(化名)下車過程中起步,導致劉某摔倒後,不幸被車輛碾壓死亡,當他的家屬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拒賠。


這究竟怎麼一回事呢?管家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01案例詳情


去年5月份,63歲劉某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業三者險和人身意外險,保額為20萬,同年的7月份,劉某的兒子因為不知情,另外在一家保險公司為父親買了老人綜合意外險和商業保險,保額為30萬。


今年六月中旬,家住深圳南山區附近的的劉某乘坐巴士回家時,在下車過程中,司機突然起步,導致劉某摔倒後不幸被車輛碾壓死亡。


老人意外摔倒身亡,50萬保險金遭拒賠,兩家保險公司:我沒義務賠


事故發生後,劉某的兒子起訴了陳某,並同時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同時遭到兩家

保險公司聯名拒賠,他們表示,劉某出意外時是屬於車內人員,不屬於商業三者險和交強險的賠償範圍,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收到拒絕通知書後,劉某的兒子感到難以接受,在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將保險公司告訴法庭。


法院經過審理後,支持了劉某兒子的訴求,要求2家保險公司向劉某的兒子賠付保險金50萬元。


02案例分析


為什麼法院會支持劉某兒子的訴求呢?


造成法院判罰保險公司訴敗的原因,主要在於兩點。


老人意外摔倒身亡,50萬保險金遭拒賠,兩家保險公司:我沒義務賠


第一,劉某是在下車過程中摔倒被車輪碾壓致死,劉某死亡時已屬於車外人員,並不在車內,因此屬於商業三者險和交強險賠償範圍內。


第二,對於因駕駛人過失導致乘客從車上摔下死亡的情形,乘客在事故發生當時身處車輛之外,此時對位於車下的乘客與其他普通的第三者來說,機動車危險的控制力並無實質性的差別,相較於機動車來說均處於弱勢地位,對風險的發生幾乎沒有任何控制能力。


而且乘客並非保險合同關係中的被保險人(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範疇,因此在特定情況下乘客可以轉化為第三者,可以獲得交強險的賠償。


根據上訴兩個理由,法院判定劉某的兒子提出的理賠是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50萬元。


03商業三者險防拒賠事項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是想忽悠被保人的家屬,認為被保人出意外時不符合商業三者險的範圍內,因此懂得商業三者險的拒賠範圍很重要,避免遭保險公司拒賠。


老人意外摔倒身亡,50萬保險金遭拒賠,兩家保險公司:我沒義務賠


(1)駕駛員酒駕,商業三者險不賠


因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賠情形。因此,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責險中不予賠償,交強險外的損失依法由車主承擔。


(2)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駕車逃逸


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而是逃逸,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商業險不予賠償。


(3)無證或證被吊銷,商業三者險不賠


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的約定:駕駛人在吊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對免責條款已作出提示,且投保人已簽字確認,對合同當事人生效。


(4)駕駛非準駕車型,商業三者險不賠

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駕駛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且保單上有明確規定,一般用黑體予以提示,因此,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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