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以案釋法:婚前以雙方名義共同出資買房,如何分割

婚前以雙方名義共同出資購買並已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應如何分割?

案例:陳明與劉娟大學畢業,工作三年後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雙方商量著湊齊首付按揭買房,首付款40萬元。陳明家庭條件較好,作為男方願意出30萬元,劉娟則出10萬元首付款。雙方濃情蜜意,房子作為雙方愛情的結晶給了婚姻以盼頭,在確定共有份額時,陳明大方地表示各佔50%,並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明確了房屋產權份額各佔50%。不久,劉娟被公司派出國工作,兩人結婚事宜遲遲未定加上各種矛盾而最終分手,雙方也沒有領取結婚證。陳明希望按照實際出資額重新確定倆人的房產份額,或者由劉娟將差價款補給他,但李英不同意。問:所購房屋應如何分割?

解答:陳明的要求在大多數人看來確屬人之常情,但是雙方已經就購買的房產去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了產權與份額登記,房屋份額為各佔一半。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的做出也是以陳明與劉娟雙方真實意思為依據,合乎法律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認為陳明出資多以出資為份額分割。所以,在分割房產時只能以該不動產登記證書載明的產權與份額進行分割,即各佔一半。即使房產已經另行買賣,所得房價款也應當平分。

律師提示:婚前買房產權的登記很重要。戀愛期小兩口感情深厚,對於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礙於面子不好意思約定份額歸屬。但是婚前買房明晰了產權也是日後婚姻穩定重要的物質基礎。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與份額登記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對於婚前以雙方名義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份額的判斷,首要標準是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證上的記載。其次,對於房產份額沒有登記的,則以雙方的實際出資額為依據確定雙方的產權份額。財產共有分為共同共有(不區分份額)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存在於夫妻之間,婚前共同出資聯名買房並不存在該共同共有關係。因此,律師建議,婚前以雙方名義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對房產份額進行約定,並通過辦理房產登記固定下來。最好是以出資額作為房屋產權份額的標準,當然雙方既可以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各佔一半,法律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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