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关注」张家口这些单位才有行政处罚权!你真的知道吗?

「关注」张家口这些单位才有行政处罚权!你真的知道吗?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家口市财政局

关于市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罚没主体的公告

为进一步审核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张家口市财政局审核备案,下列行政执法机关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已年检合格。凡持有年检合格《罚没许可证》的行政执法机关方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凡未经年检和未公告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年检《罚没许可证》、未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或未按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被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0313-4118517

张家口市财政局0313-2014185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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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家口这些单位才有行政处罚权!你真的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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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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