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物業公司該不該取締,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

襄陽論語


物業公司該不該取締,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

取締物業公司肯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而且在越來越多的居民住宅小區當中,物業公司有著很大的作用,這點還是必須要承認的。

不過,當前物業糾紛是越來越多,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的矛盾屢屢發生,成為一些地方的主要矛盾,主要源於物業服務質量、房屋質量、物業收費等方面因素,有些屬於物業公司之責,有些卻可能延伸到了開發商。

雖然說物業公司不能取締,但是要提高物業服務水平,有效預防和化解物業糾紛,有幾個方面問題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1、小區必須強化業主委員會的職能職責,業主委員會必須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同時必須接受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指導與管理。

2、物業公司是否被聘用,必須由業主大會選舉決定,從而強化物業公司的服務本質功能。現在有的物業公司不是搞服務,而是對業主進行管理。

3、物業公司每年要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報告服務方面的工作,通過投票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4、對於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要有所保障,比如業主拒不繳費的問題,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有義務予以協助,與此同時,社區居委會也可以介入。

5、對於物業公司的基本服務項目要進行明確,比如安全、衛生、秩序等等應是基本需求,如果不能達到要求,應該有責任承擔等相關規定。

6、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聘用物業公司,或者是採取業主自治方式等。社區居委會對此應該給予指導和支持,從而維護業主的正當合法權益。


碧翰烽


作為一個曾經的社區工作者,我覺得可以談一下我的看法:

1、物業公司不應該被取締。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更是“緣木求魚”!

2、物業公司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憑什麼取締?想唱反調?現在很多涉及物業公司的糾紛,不是物業本身的問題,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以及“業委會”形同虛設所致!

3、很多人說以前沒有物業也很好,別說以前,我現在就住的單位家屬院,水電暖、環境衛生等依然是單位負責,今冬煤改氣,大部分居民小區都冷熱不均,只有我們幾個單位家屬院暖氣還能保證正常溫度。但現在還有多少單位家屬院?這兩年國有、省屬企事業單位在搞“三供一業”轉移,整體移交地方。

4、社區居委會只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沒有人財物的獨立權限,怎麼提供保安、保潔、綠化、維修、消防等物業職能?取締“物業公司”簡直是“天方夜譚”。

5、現在很多涉及物業糾紛的問題,根源就在於“業委會”完全“形同虛設”。物業公司是來服務的,服務的好不好、給不給錢、用不用他們,完全應該是“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說了算,但現在是物業公司獨大,業主投訴無門,完全上下顛倒了。

6、解決的辦法其實很簡單,就是召開業主大會,選出真正負責的代表組成“業委會”,代表所有業主去履行權力,讓物業公司對“業主委員會”俯首帖耳”,市場經濟以來,“顧客是上帝”大家耳熟能詳,對於物業的問題,“業主就是上帝”。

7、但是,這其實是做不到的!為什麼?不能說!懂得自然懂!

8、那麼怎麼解決,就是退而求其次,現在很多地方在搞“三方協作”,就是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公司三方共同協商、協作,解決涉及居民小區的相關問題,這其實是“和稀泥”。

9、本來是物業公司來給業主打工的,現在變成了和業主平起平坐,但沒辦法,這是目前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了。一些地區居委會、業委會、物業建立了聯合黨支部,這是非常好的,堅決擁護!有了黨的領導,物業糾紛一定會順利解決的!


斷劍寫春秋



作為一名小區業主,我來回答一下您這個問題吧。

首先,小區的管理是一套完整系統化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專職人員:管理、財務、維修、保安、保潔等人員來共同參與。需要有一定的資質的組織才能來做這一工作。物業服務是一個服務型的行業。


現在提倡用心服務,把小區當成自己的家來維護,把業主的事當成自己家的事情。可又有多少物業公司能做到這點呢?於是,部分物業服務質量上不去,工作敷衍了事,想方設法收費等現象屢見不鮮。很多業主就採用不交物業費來抗議,就更導致物業服務水平的低下。久而久之,形成惡性循環。最受害的還是廣大業主,生活環境質量下降,二手房價走低,都直接影響了業主們的利益。


於是,有的人就建議“取締物業,社區管理”。那麼,這種方案現實嗎?

我認為,這是不現實的。因為社區是國家的基層行政管理機構,承擔著各項居民行政管理工作。從人員組成來看,沒有維修、保安、保潔等人員,有一定的職能侷限性。如果再統一招聘這些人才,分配到各個小區去管理,那麼可以認為又一個變相的物業產生了!其職能和本質和物業是沒有區別的。而且,在社區統一管理的情況下,業主的某些合理訴求,實現起來會更加困難。

如果對物業不滿意,業主委員會可以提出更換新的物業公司來為業主服務,這在目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同時,呼籲政府出臺更加嚴格的物業管理政策,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物業收費和支出應該透明化,公開化,並定期公示。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和物業簽訂定期的服務合同,並規定到期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實行物業資質年審制度。年審不合格的物業吊銷管理資質,踢出物業管理市場,還小區業主以和諧、美麗的小區。

您認為呢 ?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歡迎點右上角關注,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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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可以說是一個神奇的存在,在我們生活需求不斷提升以後,物業就作為一種管理和服務小區的主體取代了社區的街道管理。而很多物業在小區當中扮演的角色似乎又是一個反客為主的模樣,讓業主變成了物業管理的對象,業主卻成了小區實際的掌控者,在這個主顧關係的不對稱的問題上,很多業主就對物業傷透了心。所以很多業主都覺得物業公司是該取締的。

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物業都是催費的時候客客氣氣,有事的時候推推搡搡。物業費不交不行,一天都不願意等。業主的問題不處理可以,幾年都可以往後推。反正就是和業主躲貓貓,和業主耍賴皮,到最後業主累了乏了不計較的,物業的目的也就達到了。在這樣的環境當中想讓物業和業主的關係得到實質的改善那是根本就不可能的。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取締物業是勢在必行的。

但是,面對物業的去留問題我們也應該有針對性的來看

物業和業主的關係不對位主要還是由於業主的不團結造成的,偌大的一個小區少則上百戶,多則上千戶的業主都不認識,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是不會去管其他事情的,參與的人少了業主自然就勢微了。而物業是一個企業統一管理的,這一點上物業會比業主更團結一些。自然物業能夠掌握小區的主導地位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物業被取締了那麼繼續有社區來管理可行嗎?

老J認為,之所以將小區管理的工作交由物業其實是有原因的,因為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髮展,小區越來越壯大,街道和社區已經無法全面的管理了。如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是沒有必要的。所以才有了物業的入駐。同時物業相比起來也算是術業有專攻,自然對於小區管理還算是得心應手的。這樣一來我們其他形式的取代也會顯得沒有那麼利索。再說,不論是由誰來管都是一樣的概念。還是請人代管而已,你知不變。

所以說,物業的不合理需要業主的齊心來整治,同時物業也要摸著自己的良心服務,畢竟是收人錢財就應該替業主辦事,保姆是不可能在家裡站上管理的位置的。


房產老J


對於我們長期接觸物業公司,業主,社區等,許多人的想法,也是我們的想法,物業公司不應該取消。

之所以不能取消,我簡單的說一下不能取消的原因,有不同想法看法見解或意見以及建議的,請在我回答的下方留言:

  1. 全國有十幾萬家物業公司,大大小小,或許這些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與水平參差不齊,才導致現在許多人對物業公司有不一樣的看法;

  2. 物業公司在社會活動中承擔的責任是不少的,為業主服務的同時和業主溝通,和業委會溝通,和公安機關的配合,和環衛部門,水電等市政,具有很強的承上啟下的作用。
  3. 在很多人眼中為公司就是,打掃打掃衛生,看看門兒,搞搞綠化,修修東西。但是實質上物業公司公司是一個工作複雜性很強的企業。
  4. 物業管理資質,在2017年陸續取消之後,物業管理工作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物業管理的市場化,肯定會發展的越來越快;
  5. 未來一些差的物業公司,敷衍了事的物業公司,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肯定會被正規的大型的服務好的物業公司所取代。

  6. 而社區只是國家的一個基層的行政管理機構,如果說把物業公司取消了,這些物業的工作有社區來做,那麼物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工作人員,比如說,保安,保潔,綠化工程客服等等還是要有人來做,也會是一個由人組成的團隊,那麼工作也會出現這樣的好或者是那樣的壞。

  7. 所以說取消物業公司不是一個正確,或者是明智的選擇,業主們應該齊心協力,共同努力成立一個正規的有責任心的為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把那些作惡的物業公司剔除你所在的小區,選聘你們喜歡的優秀的物業公司。
歡迎不同的意見,發聲!支持的請點贊轉發。

上官詩柳


物業公司該不該取締,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首先,提問者所說的小區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就非常的不現實。這個不能也沒法跟過去比。過去一個社區才管理多少小區?過去的一個小區才能有多少人口?而現在呢,現在一個大的城市,能分幾個地區?而每個地區的每一個社區管委會都管理著很多的新興小區。同時現在的小區人口也同樣是越來越多。現在的街道社區如果還是由原來的模式管理小區,他們忙不過來。這點大家不妨沒事去各自當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看看,哪一個服務窗口不是排著長長的隊伍?這還是每個小區裡都有物業公司進行提供給業主各種相關服務的前提下,還每天都需要排長隊來處理事物呢。大家想想,在現在的這種情況下,如果在沒有物業公司,當地社區有可能忙的過來嗎?

再說,雖然現代物業公司在對小區管理上確實有很多業主有各種不同的看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現在的物業公司對小區所提供的服務是很全面和繁多的。可以說物業公司的服務更具有專業性,現在的小區裡沒有物業公司提供服跟有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提供服務完全是兩種非常不同的小區環境和小區生活質量。所以說,小區特殊情況由當地居委會臨時接管一段時間還勉強可能,至於取消物業公司由所在社區統一管理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的。與其在想這些不現實的不如大家儘快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成立自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讓業主委員會履行業主大會授予的權利,有效監督和管理物業公司相關服務,或者解聘不行的物業公司更換很好的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在業委會的管控下工作。要不就乾脆直接解聘物業自己管理小區,讓業主大會的授權,業委會的職能有效盡責履行和運行,這樣才能用業主大會授權後的業委會更好的來維護業主的利益。


天空散雲


看了大家的回答和評論。我只是想說不要嘴上痛快,要考慮自己的生活。如何讓自己在內的廣大業主更好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物業不該取替!為什麼不取替?物業是有盈利性的私人企業。你不能讓物業不掙錢只服務!換成是誰也不會幹。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就是服務與物業費。交了物業費服務也到位了,那就是好物業。服務到位了不交物業費那就是業主問題。物業費交了服務不到位辭退沒毛病。那麼服務到位了不交物業費大家會怎麼處理?罵幾句?網絡上貶低一下?能解決問題嗎?不能。

根本的選出真正為居民服務的業主委員會才是正理,而且不建議業主委員會不聘用新物業自行服務,那隻會出現另一個物業,而且更不好,原因是隻求利潤。能有時間專心或分出精力做業主委員會的多半是商人或退休人員。不是所有物業都不行,很多服務還是不錯的,只是很多物業打著物業費便宜被招聘了,而沒人去考慮物業口碑怎麼樣。關鍵是所有業主都要參與,不能看熱鬧。否則會給一些趁機撈錢的業主機會。

社區不具備負責起小區物業


功能的職能和能力。對於業主聘用什麼物業都是有業主決定的,不是社區可以干預的。社區和街道只有協調處理權限。社區大家都清楚。也就八九個但十多個人,而且女士居多。完全沒有這個能力。不再職能範圍沒,也沒有相應的經費和職權收取物業費。

小區要選出業

主委員會,而且必須是大家共同選的,否則很少一部分人參與,即使選出來也會矛盾叢叢。受罪的還是業主。

時代的發展,物業隨之而生,解決小區服務問題,還需要依靠物業,關鍵是物業怎麼選,選什麼樣的物業。這需要全體業主努力,而不是個別或部分業主。關鍵心要正,真心為業主服務,真的監管物業,真的為小區聘好物業。

一部分業主自私自利,觸犯個人利益,動不動不交物業費,動不動說業主委員會自私自利,散佈謠言。這樣繼續下去小區永遠沒有好物業也永遠管理不好。

小區是業主說了算,要明確物業是服務的,不是來管理的。選物業不要圖便宜,以服務為主。畢竟生活的舒服才是買房子的意義。小區管理、衛生、維護不好,房子價值也會大打折扣。

小區治理關鍵是業主齊心,選出高標準的業主委員會。杜絕不交納物業費。那麼我們的小區才會更好,生活才會順心


問心809


對於這個問題,恐怕是一時半會是取消不了的。因為畢竟物業公司這種朝陽產業,在我國也是剛剛發展起來,雖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物業公司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但是有缺陷可以改正,不完善也可以進行改進,但是如果因為這方面存在問題,就直接把物業公司全部取消,估計是不太現實和可能的。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存在很大的意見和不滿,但是這些意見和不滿目前也只能通過更換物業公司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要想一律取消恐怕還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和論證之後才能夠執行。



另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作為任何一個小區,也確實需要有一個專門管理小區事務的部門和機構,即便取消了物業公司,也會需要有一個相關部門來代替物業公司來行使相關的職責,誰也不能保證這個代替的部門就一定會比物業公司做的更好。所以,取消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真正的根源還是要提高物業服務和質量。相信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法制方面的完善,有關物業與小區業主方面的糾紛也會越來越少,物業服務和管理也會越來越趨於完善。就讓我們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吧,也希望物業公司能夠不負小區業主的眾望,盡職盡責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任律師工作室


先回答取締物業公司這個問題。提問人真狂啊,竟想去取締一個合法的朝陽行業,實屬膽大妄想。把一個合法企業取締,且不說能不能實現,這因噎廢食想法已屬無知序列。


再回答第二問題,讓社區統一管物業?

讓社區統一管小區物業,是開腦洞的人一廂情願想法,你有情,社區卻無意。對於小區業主的“秋波",社區上下不約而同地給予冷眼。

1、街道社區的職能是不含居民小區的物業服務的。且不說政企分開的要求,就是人員編制也是龐大無比,怎麼可能為小區物業,社區從十數人編擴到五百人?

2、社區管物業不就是成立一個物業公司嗎?社區本就有監管轄區內物業服務質量之責,再成立一個物業公司,自己管自己,合適嗎?出現物業矛盾的時候,他們的意見業主會認為是公正的嗎?你接受嗎?

所以,大家別一門心思地讓社區操持你們小區門衛、保潔等工作,社區不會幹(沒人員編制),也不想幹(苦累髒活不說,怕是總落不得好)。

認得一個社區書記,在閒聊時談到社區管物業這個事兒,他一聽就跳起來,戲謔道:“滾!"

很多很多人提議讓社區管理,其本意不是因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是希望社區管物業能免費!思維還停留在大鍋飯、大集體時代!


如果告訴你社區管小區物業,不免費!也是市場價,你還堅持你的想法嗎?


老包有時不在線


國務院決定修改物業管理條例,取消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師資格制度,法律意義上的物業公司已經不存在了,換句話講就是任何企業都可以從事不動產管理服務。

建築物如何管理,由產權人自己決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它管理人管理。

社會化專業服務的發展以及智能化發展,以社區或者城市為單位的統一平臺式管理必將代替原有的封閉式小區管理。

城市規劃體制改革,街區制代替小區制,也必然淘汰小區制管理。

共有產權、租賃房產生,也必然衝擊固有的物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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