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長和紐約市長是屬於上下級嗎,還是和國家一樣聯邦制,州長可以調動市警察嗎?

對你微笑125


這個問題包含了美國的聯邦制度,警察制度。首先紐約州包含了紐約市,紐約市隸屬於紐約州。乍看起來,那州長和市長肯定是上下級了,州長要調動市裡的警察還不是一個電話的事。這就大錯特錯了,在美國實行的是聯邦制,職位上下級並不代表權利有大小之分,更不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紐約市的五大區)

先說同一州里州長和市長的關係。美國的聯邦制,通俗講就是50個州開個會組成一個大家庭,這個大家庭的家長就是聯邦政政府——-只擁有國防、外交、貨幣、郵政、最高司法和國內安全方面的權力,剩餘保留給州政府;只涉及中央與州這兩級的關係,對州以下的地方政府(縣市區)無權干涉,州政府負責監督縣市區政府。州長由州內居民選舉產生,市長由本市居民選舉產生,縣長也是全縣選舉產生。這樣總統無權罷免州長,州長也無權罷免市縣長。因此美國的州長、市長雖然從行政區域角度看有隸屬之分,但都是民主選舉產生,更像各自獨立的平行關係,市長懟州長,州長懟總統是屢見不鮮。


州長能否調動市級警察?很明顯了,美國各州有自治權,州內各市也有很深的自治權,伸手越級使用行政權,想都別想。美國的警察制度分為五級——縣警察、城市警察、州警察、聯邦警察和特種警察。縣警察局長除個別地區是任命,其餘都由民主選舉產生。管轄範圍清晰,市警察管市區,縣警察管郊區,州警察管高速和更偏僻的郊區,聯邦警察管全國性大案。彼此之間,各司其職,沒有從屬。聯邦警察到了縣警察局要提個犯人,局長可以直接拒絕不買賬。所以州長想直接調動市警察,別想,除非市長同意,而且只能用商量或者請求協助支援,比如有暴亂,抓捕逃犯等等。

(聯邦來的警察又怎樣,不買賬)

美國的聯邦制,警察制,各級別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權,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不買賬。你覺得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歡迎指正關注,我會持續更新!


鷹視國際



地平線資訊


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以及更小的行政單位,都不是上下級關係。在美國,只要是民選的公職人員,都不存在上下級關係,如總統,州長,市長,檢察官等,他們都不是誰的下級,只有職務範圍劃分,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不聽命於他人。


李俊明26


這麼好的制度為什麼沒有人借籤?


風雲


美國怎麼能稱為國?就是個地方政府聯合體


不要關注我取消關注


記得十年前奧巴馬來舊金山南灣硅谷為競選籌款。飛機四點在舊金山機場下機。到南灣只能封101公路一段時間。而並不能走同向而順暢的280公路。因為101是聯邦公路,聯邦政府有權封,但280是州際公路,封路只能州長有權、州長不鳥你。總統也不能封。


Jason67103


看起來應該是弊大於利,很容易各自為政,山頭主義。但實際上,卻不會,因為他們有民主的基石,哪個警察局長,州長啊,市長因為個人利益,狹隘心思,或者愚蠢等等問題,導致治安不好,犯罪猖獗或者民不聊生,他就別想連任了,別幹了。


阿陽走路


你的這種思維方式其實就是中國傳統的官本位方式。聯邦制國家,別說州長,就是總統也無權調動市警察。奧巴馬想去看望受颱風災害影響的紐約市,市長說,我們這裡一片忙亂,沒空安排警察保護你。奧巴馬就只好和新澤西州聯繫,最後去了那裡。


碧海青天4455


美國的政府機構不對上級,都是對下負責,即對民眾負責,對選民負責。上級都是浮雲,民眾才是衣食父母,選民不滿意,你這一群人就得滾蛋。從聯邦,到州,到縣市,所有的機構都只對選區選民負責。


二毛知天命


說白了,在美國除了市政府是直接管理的,其他往上的都是管的各個轄區政府不願意管的犄角旮旯的地方,當然美國有很多地方納稅少,為了減少開支撤銷了市一級的管理,直接由縣政府管理。

美國並不是沒有官員任命,美國人民根據自己的需要可以選出政府首腦,然後政府首腦可以任命下面的政府工作人員,這些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向政府首腦負責,而政府首腦必須向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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