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有车一族有福了,停车费新规来了

停车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停车不规范要被贴罚单。车辆刚停下,立刻有人过来收停车费。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已经在开始行动。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并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对大家关心的停车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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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设施的相关信息需显著标示

根据该条例,经营停车设施的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范围、编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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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要明示,且必须出具票据,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相结合

北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间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

除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外,其它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但政府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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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时收费

以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只有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的通知中规定,占道停车白天(7:00-19:00)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19:00[不含]-次日7:00)停车收费以2个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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