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报销招待费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定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委托或者指派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将贪污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将贪污罪的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报销招待费构成贪污罪?

二、真实案件中对贪污行为的认定

1.私自保留礼金是否构成贪污?

经集体商量决定对某些人员进行送礼,在接受集体的安排后,对相关人员进行送礼,如果没有将礼金送出或者送礼礼金被退回,接受送礼安排的人没有将礼金及时返回集体,将代为保管“派送”的公共财物截留侵吞的,该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报销招待费构成贪污罪?

2.招待费报销是否构成贪污?

若基于集体讨论后的决定,因公务活动在接待标准范围内的招待不属于贪污。

若私自邀请相关领导游玩,主客均可以携亲友同行,未安排相关公务活动的,产生的招待费应属于私人开支。如果邀请人事后通过财务进行公务报销的,该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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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贪污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量刑根据情节划分为三个等级:

1.贪污金额较大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金额巨大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金额特别巨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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