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英拉真的犯法了吗?

永无止境180425200


世界杯今晚开赛了,作为一名资深伪球迷,小编关注的是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英拉女神6月6日已从美国返回英国伦敦,不日她也将赴俄罗斯观看世界杯比赛,就是不知道她会支持哪条球队。你们猜呢?(求告知^_^)

尽管英拉来去自如,甚至比以往有更多时间享受生活,但只要看到她每次出现,泰国政府就立即跳出来说要引渡她回国受刑,小编就想来说一说英拉到底是不是真的犯法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回到导致英拉被弹劾下台、有国难回的“大米渎职案”。

英拉决策确有疏失

客观上讲,以小编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看,英拉政府在相关决策中确有疏忽、失职的地方。这是因为:

2011年英拉上台后,推行大米高价收购的惠农政策,以拉拢泰国中底层选民的支持。英拉本想高买、屯粮、哄抬国际粮价,赚取巨额利差来支持其他经济项目。然而,她时运不济,遇上越南等国大米大量入市,国际粮价非但没有走高,反而一路跳水。自然,英拉高价屯集的大米就砸手上了,大米滞销引发政府财政危机,成为英拉下台的导火索。

2014年5月,泰国宪法法院以滥用职权、违反宪法为由解除英拉的总理职务。2015年1月,泰国国家立法议会通过对英拉的弹劾案,并规定其五年内不得从政。

如果事情只到这里,那么英拉真的犯法了,犯的是宪法,而且她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被弹劾下台,失去执政机会。

巴育政府离谱做法激起民愤

尽管英拉和为泰党已为自己的决策错误付出代价,但巴育政府并不打算放过英拉,而是决心趁机打垮他信家族和为泰党势力,夺回泰国中底层选民的选票。

于是,在巴育政府的授意下,在2015年2月,泰国检方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针对英拉的刑事诉讼,指控其推行的大米收购项目违反刑法和反贪污法,造成财政亏空和粮食过度囤积,并冻结英拉的7个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要求英拉在法院宣判后赔偿因其大米收购政策而给泰国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约达10亿美元。

小伙伴们看明白了吗?英拉后来之所以获得广泛同情,就因为巴育政府的这一做法太离谱。

大家都晓得吧,英拉虽为泰国总理,应为政府决策负主要责任,但政府决策是集体决策,失误更是常有的事,后朝推翻前朝政策的例子多到数不过来。这不仅在泰国,在美国也是如此,看一看,特朗普撤了多少奥巴马的政策。

国际政治的一般传统是,如果某个领导人决策失误,选民就会用选票表态,该领导人就会失去政权,但还没听说,哪位领导人要个人赔偿政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一说。

别说没有10亿美元,就是有也不可能这样搭上去呀。因而,在法院最终宣判前,英拉跑了,一走了之,反正前有他信的案例。泰国之妙就妙在于,选民并没有因英拉出逃而抛弃她,反而觉得她跑得好、跑得对、跑得及时。

根源不在是否犯法,而在权力之争

其实,对英拉稍有关注的小伙伴都知道,她的人生追求并不在政治,只是因为兄长出走后,为了家族挺身而出,用她的美貌、亲和、才情、虔诚向佛的善心收拢泰国中底层选民的心。

也应当说,巴育的打击目标并不在于英拉这个人是否犯法,而在于其背后所代表的庞大选民群体已动了泰国权贵的利益,因而,英拉不得不犯法、不得不接受审判、不得不出走……

然而,在小编看来,这倒是也成全了英拉,终于可以重回自己的人生轨迹。


陈一诺


大米囤积致国家损失 大米收购项目是英拉上台之初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从去年起,这一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大米的政策被批评导致国家财政亏空,并滋生大量腐败。 大米收购项目就是政府以高于市场的固定价格收购农民的大米,每吨白米的政府收购价为1.5万泰铢(1美元约合34泰铢),每吨香米的收购价为2万泰铢。这一价格远远高于过去的政府收购价,甚至高于市场价。以白米为例,泰国白米的出口离岸价这些年一直稳定在1.3万泰铢左右,这意味着即便不考虑中间环节成本,政府从收购到出口每吨白米亏损2000泰铢。 泰前总理英拉因大米收购案正式遭检方起诉 虽然泰国曾经是全球最大大米出口国,但泰国政府却无法左右国际米价,政府高价收米,国际渠道不通,直接导致泰国库存米面临变质风险。2012年至2013年,泰国全境米仓爆满,政府不得不租用私人仓库储备政府收购米,无形中又产生一大笔费用。大米收购项目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导致数十亿美元损失。


巴仁类库


英拉在政策决断和施政监察过程中毫无疑问是有过失,但总理做出的国家行为是否应该由个人来承担责任,这要看泰国最高法和国会的裁决,其中牵涉的国家利益太多,我们不应该按一般个人的感情化理解去看待此事。其实法律这东西有时候并非铁板一块,某些国家元首在国际上闹翻了天都能得到国会的司法豁免,说白了法律本身就是政治的工具,没有绝对的公正。

泰国大米补贴政策太过于投机。加价收购大米,希望建立起国际上泰米的价位仓,通过运作手段来抬高泰米价格从中齐牟利。但西那瓦家族并没有全局观,没有看见国际上粮食存量已经比往些年更充裕和稳定,而以往的需求大户如非洲诸国粮食进口量因自身农业技术的发展已经减少很多,而泰国本土的三季稻本身就产量巨大,旧米没卖完新米就上市了。还有就是国际产品竞争开始变得激烈,泰国大米的产品优势逐渐丧失,如泰国最好的茉莉香米,现在缅柬就已经成功进行了产业化种植了,而越南和印度也纷纷进行了稻种改良。再就是国际市场的需求方向变化,如中菲交好扩大贸易面,势必影响中国对泰国粮食的进口量。而粮食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企图操纵全局趋势,以泰国的国家体量和产业体量是完全无法操作的,溢价收购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从价格上削弱了泰国大米的国际竞争力。

粮食补贴过于直接,为幕后操作获利提供了空间,而泰国一直被国际社会认为腐败指数较高。作为G2G层面国际贸易性质的中泰大米交易,却找不到任何备案,也没有迹象表明获得补贴的大米大量流入中国,却又产生了大量溢价补贴,说明是有可能进入了循环套利的环流中去了。此环流中,农民作为不参与后续的始发环节固然能获利,但有能力操纵大宗物资的幕后才是最主要的获利者,那么被损害的只能是泰国的国家利益。以44亿美刀的亏空额度,完全是可以满足推广粮食深加工产业的财政资源配置的,通过延伸价值链提高附加值来获取长期利益也是更长远的产业规划良策,但需要时间来慢慢发力,对投机心切的人来说效率太低。

不质疑英拉的悲悯情怀,但质疑西那瓦家族的能力。


wolf76812


英拉是否触犯泰国法律,这是泰国内政。政府奉行不干涉内政的外交政策,民间街谈巷议无可厚非,谁让英拉是客家人呢?哪有娘家人不管不问的道理呢!这个问题有这么几个关注点:


一个是总理犯法问题。有的朋友认为总理推进的政策是国策,属于国家行为,怎么还犯法了?在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中,行政权是要受到立法权、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的,跟咱们古人讲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类似。


二是政治迫害问题。这是大多数人聚焦的焦点。小编支持政治迫害说。如果说英拉决策错误或者有瑕疵,在政策推出阶段就应该被立法、司法机关程序性否决,而不是在政策推出之后予以追责,这是一个值得质疑的地方,有理由怀疑这是一个政治陷阱或者政治埋伏战。其次,政府政策是为大多数人谋利服务的。英拉政府给选举英拉为总理的泰国农民办了一件实事,不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显然受到政治利益影响。英拉在英国请求政治避难是有道理的。


三是军事政变问题。英拉执政后期,受到收购大米案影响,陷入矛盾漩涡,本来应该由司法公正判决,在政治力量的裹挟下,发生了军事政变,改变了司法公正的天平。可以看一下非洲最落后的津巴布韦,强大的军队都不敢轻言军事政变,可在资本主义的泰国,犹如家常便饭,也是现代文明的一朵奇葩。不得不承认,英拉是腐朽政治、没落文明的牺牲品。


浪花评论


英拉作为为泰党的代表,成功上台执政,后因大米收购案而黯然下台,目前仍流亡国外被泰国政府通辑。小编对于英拉的命运这么看:


第一,大米收购案给泰国政府造成重大损失,显然英拉的决策是失误的。英拉之所以这么做也是为了维护泰国稻民的利益,但对形势的判断有误,从而造成大米的屯积滞销。

第二,正常情况下,决策的失误应归因于整个执政团队,英拉当然要负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应承担被弹劾或主动辞职等政治责任,被追究刑事与经济责任的不多。


第三,英拉下台与被通辑更多是泰国政治斗争的结果。由于英拉的支持者占泰国民众的大多数,这就使泰国的反对党及军方感到了威胁,于是他们便携手把英拉赶下了台。因为在斗争中,拥有人数优势的为泰党斗不过财力与军事的结合体。

第四,恰是因为英拉在泰国仍有较高人气,她才能够比较安全地在世界游走。因为当前的泰国政府并不是真心真意地去“抓英拉归案”,主要是担心国内因此而发生动荡!


姜运仓


泰国前美女总理英拉近日已从美国返回英国,关于英拉是否"犯法"的问题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其实,这是个因人而异,因国家而异的问题,这要看泰国的司法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因为法律是为政治利益服务的,是为泰国的掌权者或权力集团服务的,是根据掌权者的意志和需要而定的。

英拉是2011年上台执政的,她比较关心农民和底层民众的利益,这个政策方向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于是英拉推行大米高价收购的惠农政策,并获得泰国中下层选民的支持。英拉本想通过高买、屯粮,等待国际粮价涨价,并希望赚取巨额利差来支持其他的经济项目。然而,她时运不济,偏偏就遇上了越南等国大米大量进入国际粮市,国际粮价一路跳水。英拉计划破产,并引发政府财政危机,就成为英拉下台的导火索。

导致的后果是,2014年5月,泰国宪法法院以滥用职权、违反宪法为由解除英拉的总理职务。2015年1月,泰国国家立法议会通过对英拉的弹劾案,并规定其五年内不得从政。不仅如此,泰国军政府还准备追求英拉的刑事责任,迫使英拉亡命国外。

从上不难看出,英拉虽然由于政策失误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这属于决策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决策者因政策失误而造成损失的现象很多,数不胜数。并不意味着决策失误就等于犯法。

泰国虽然说是属于资本主义国家,但经常发生军事政变,国家政权常由军人接管,军队直接参与国内政治利益的争夺。所以,泰国所谓的民主政治尚未远远完善,事实上,他信与英拉兄妹就是这种所谓的"民主制度"的牺牲品。

从国际舆论就英拉所谓的"犯法"问题的讨论来看,人们对所谓的"犯法"的理解还很肤浅和幼稚,(泰国)权力完全是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针对某特定对象来界定所谓的"犯法"或"不犯法",受害者岂止是英拉!


寰球东隅


我做记者时,曾多次去泰国采访,其中近距离接触英拉两次。不得不说,她真的蛮漂亮,其实也是没得说,作为女性很完美,但作为政治家来说,似乎缺韧劲,以至于,泰国反对派一直称她是哥哥,前总理他信的傀儡。

言归正传哈。

一 先说一下英拉涉及的政治风波

2011年8月,她以泰国首位女总理的身份开始执政。自2014年5月下台后,英拉一直深陷大米收购案的诉讼泥潭。大米收购项目是英拉上台之初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从2014年起,这一政策被批评导致国家财政亏空,并滋生腐败。

2015年1月23日,泰国立法议会就前总理英拉大米渎职案进行弹劾并投票表决,弹劾案获通过。按照泰国法律规定,英拉在未来5年内将被禁止从政。

2017年8月25日,原定举行的泰国前总理英拉“大米渎职案”宣判延期,英拉方面表示因病无法出席宣判,泰国最高法院因此对英拉发起逮捕。

此后泰国政府确认前总理英拉已经逃离泰国。英拉下落成谜,外界纷纷对其行踪发起猜测。

2017年9月27日,泰国最高法院政务人员刑事案件法庭判决英拉5年有期徒刑,并对其签发通缉令。

泰国政府此前曾表示,一旦确认英拉的具体所在位置,泰政府方面将依据相关程序努力将其引渡回本国。

泰国总理巴育还表示,泰当局一直密切着关注英拉的去向,并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法律程序,其中包括撤销英拉的4本护照。

不过,日前,英拉及其儿子显身英国购物商场。


二 英拉政治封闭焦点“大米渎职案”的怎么回事

2013年11月20日,泰国与中国签定了“大米换高铁协议”,中国参与泰国高铁项目建设,泰国则以农产品抵偿部分项目费用。

英拉政府收购大米价格是高于市价50%的。她本来计划用中国企业购买大米的资金用于支付赊购农民的大米钱。

但是,反对党认为英拉向农民买选票,进行阻挠,以“大米收购案”存在舞弊为由展开调查。

因为涉及泰国内政及党派斗争,中国企业北大荒因此取消向泰国购买120万吨大米的合同。约占泰国大米出口总量的14%。

由于这一合同取消,英拉政府无力偿还农民的钱,银行也不开放贷款,资金链断了。

更为严重的是,那一年印度、越南,菲律宾等产量大国的大米增收,加大了国际出口量,大米价格直线下降,英拉政府高价囤积的大米更是卖不出去。

两因素叠加,大米收购案由此爆发,并导致了英拉直接下台。

从根本上来看,泰国国内党派争权夺利,是造成大米收购案破裂的根本原因。

三 英拉的命运

尽管泰国司法机构判决英拉有罪,但英拉被引渡回国服刑的可能性极小。

1. 英拉家族在泰国的支持者甚多。因为党派争斗,泰国前些年多次爆发冲突,险些造成内乱。 党派虽然争权夺利,但是对于风控还是有默契的,反对党目的是把英拉赶下台,如果赶尽杀绝,激起英拉家族支持者的愤怒,将是两败俱伤。

2. 泰国真正的实力派是军方,如果国内政治生态糟糕到一定程度,军方会接管政权。 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都是不愿意见到。 所以,现政府也不会对英拉逼的太紧。 让其流亡海外即可。更何况,英拉哥哥他信在军中还有坚实的盟友。

3. 泰国政坛纷乱久矣,领导人下台客居海外不乏前例,英拉很可能步入后程。


猛哥V


自从英拉因大米渎职案被泰国高法判处5年监禁后,有罪说和无罪说的争论,一直未停止过。

从事实的角度来说,英拉因执政期间的大米案毁誉参半。

从理性的角度分析:

有罪论者认为,英拉“胡乱决策,抬高收购价"造成国家财政“巨额亏损”,犯法了,罪有应得。

无罪论者认为,作为一国总理采取措施的惠民政策,自己没装腰包,罪从何来?

仅从大米收购案审判来说,英拉作为执政总理,其执行方案决定:一、肯定得到了王室的应允。二、作为国家的惠民政策,何罪之有?比起美国等世界上某些大国对农业、农民的补贴,泰国这点“损失”算得了什么?要象泰国这般判罪,美国的历界总统岂不将牢底坐穿?

英拉因惠民政策提升了自己的威望,加上特赦法的表决通过,直接威胁到泰国王室的最高权威,才是英拉“犯法"的根本原因。


老狼48440790


泰国最高法院是以渎职罪名判定英拉获刑5年。何谓渎职?渎职是指专业服务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们亦可参照渎职这个定义来分析英拉是否违法?首先英拉政府在收购大米和销售大米的工作中确实存在有官员贪腐的现象。(比如在英拉政府中任职的商务部长因为在政府大米交易中的不当行为被判处42年。)泰法院以此认定英拉有放任庇护属下官员贪腐这是徇私舞弊的行为、其次泰法院认定英拉在执政期间,已知其政府伪造大米收购交易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制止这些行为,在明知政府间大米合同不合法的情况下没有制止此行为,这如同寻求非法收益。可以定性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大米收购项目最终令国家财政蒙受巨额损失并无法按期向参与收购项目的稻农交付大米款导致稻农利益受损。这也是事实。这些构成了渎职罪名成立的依据。如果按照以上的事实那么判英拉5年,英拉也不冤。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事件幕后还牵扯着复杂的政治因素。所以说英拉这个法犯得还是有点与众不同地。


贝贝和豆豆的视野


英拉只是为民办了件好事,就算政府财政受损失,钱也还是流进农民手中,英拉没得到一点好处。而且是通过政府机构集体决定的,不能追究个人责任。是谁当总理都不能保证每次决策都是正确的,否则谁当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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