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物产中大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分别于2015年4月15日、2015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并签署了《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托管人结束《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近日,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提前终止协议》,并完成了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清算及股票资产移交手续。该产品账户中未变现资产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处置,并由物产中大代为履行未变现股票处置过程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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